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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金所出大事?政策黑天鵝不斷來襲!

觀察君說:昨日網傳陸金所被監管層點名,隨後陸金所則發布公告聲稱,目前經營一切正常,投資者合法權益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文章字數:3027字

閱讀時間:約4分鐘

實際上,金交所模式的禁令正是此次事件發生的導火線。

此前,陸金所的靈活寶系列和安盈-融政通系列產品中,都有和金交所合作的產品,並且成交額不小。

而此次金交所模式被正式叫停,陸金所作為行業龍頭老大首當其衝,下架相關產品,造成了投資者的恐慌,短短一天之內,陸金所平台出現了上萬筆的債權轉讓項目與定期轉讓項目,這也勢必對平台運營會造成一定的困擾。一旦恐慌情緒蔓延,發生擠兌風險,後果不堪設想。

不過,好在這次事件是發生在行業一哥的身上,投資者對它有比較深的信任,如果發生在其他一般的平台,可能會就此掛掉。

這側面也折射出行業監管政策的對平台日常運營的重大影響,監管層應該多從市場主體的角度出發,考慮問題,避免出現類似的連鎖反應造成系統風險。

監管即合理?

網貸暫行辦法的出台,結束了網貸行業野蠻生長的態勢,行業亂象得以控制,問題平台逐漸減少,合規成為監管層、平台、投資者關注的中心話題。

隨著監管部門及地區監管整改不斷出台,行業紅線越來越清晰,關係生死,成了無法迴避的議題。

然而,近期各地出台的監管細則越發嚴厲,銀行屬地化、禁止設立保證金、禁止金交所產品、禁止個人債權轉讓等規定接踵而來,在市場上引起了巨大的爭議。

這些政策一波又一波衝擊著大家的心理,無論從業者還是投資人,都對網貸行業的發展感到迷茫和困惑,這些政策的出爐也把原本為合規而爭相奔走的平台虐得體無完膚,諸多業務必須推倒重來。

從監管層角度來講,政策雖然嚴格,但也是為了行業發展更為規範,出於行業潛在風險考慮,避免平台觸碰雷區,保護投資者權益,避免行業出現系統性風險。

但是,監管層也應該從行業或者市場的角度去衡量政策合理性,不應為了方便監管而一堵了之。監管的目的是為了行業能夠健康、有序發展,而不應成為行業健康發展的絆腳石。

看看有哪些爭議

監管從嚴,對行業合規發展是好事,正所謂優勝劣汰,適者生存。但是近期出台的系列政策,是否合理和有效,卻存在很大的爭議。

我們來捋一捋銀行存管屬地化、禁止設立保證金、禁止金交所模式與禁止個人債權轉讓等監管政策,存在哪些爭議,以及對投資者與平台的影響。

1

銀行存款屬地化

監管原因:深圳市金融辦負責人表示,之所以要求各平台銀行資金存管必須要在深圳有分支機構,主要還是因為通過我們前期大量的實地走訪和調研,發現有些平台的數據跟披露的不相符,而且差距過大,由於資金結算賬戶不在深圳,我們也沒辦法監測平台的資金流向,這樣投資者的利益根本沒辦法保證,深圳網貸平台太多,如果不從嚴監管,隱藏的風險到時候誰來承擔?銀行存管屬地化原則要落實執行。

實施銀行存管屬地化,監管部門就可以更為有效地進行監管審查工作,有利於完成地方監管閉環,有利於地方存管業務的發展,也可以避免出現個別銀行壟斷互金平台銀行存管的現象。

爭議:來自平台方的聲音表示,由於2月份銀監會發布的存管指引中,並未強調銀行存管需屬地化,導致眾多已經簽訂協議或上線存管的平台,面臨推倒重來的局面。這大大推高了平台的經營成本,而且可能還存在數據在遷移中泄露等安全隱患。建議應該實施新老划斷等折中辦法。

觀察君:銀行存管已成為行業准入門檻之一,而早已上線銀行存管的平台,側面也反應出此類平台在積極擁抱合規,政策的反覆容易打擊平台的合規積極性,監管層也應該多聽聽平台與大眾的聲音,避免平台抗拒與拒絕合規,產生集體性風險。實施新老划斷不失為一種較為理想的解決方式。

而且目前的互聯網技術足以支持業務的大量級併發和數據的實時傳輸,可以通過技術手段解決異地轄區監管許可權難以追查資金流向的問題。

2

禁止設立保證金

監管原因:

1) 監管部門一直將網貸平台定義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禁止設立風險準備金也是出於這方面考慮,培育投資者的投資風險自擔意識。

2) 監管層不希望P2P平台以風險保證金來承諾保本保息、投資無風險等進行大肆宣傳。

3)由於部分平颱風險保證金是從借款金額中提取,存在資金池的嫌疑。

爭議:對於平台而言,風險保證金只是吸引投資者的一種有效方式。對於投資者而言,取消風險保證金后就少了一層投資保障,投資風險也加大了。

觀察君:風險保證金的設立本身與行業定位是相違背的,中介機構職責就是撮合交易,不應為交易承擔兌付責任。風險保證金的禁止關係到投資者資金安全的切身利益,一旦取消對投資者的影響相對較大。

不過,一方面,投資者風險自擔意識,還需要時間去培育。另一方面,目前行業在發展國中期階段,整改仍未完成,行業對應的風控、徵信體系並不完善,逾期率相對較高。

一旦平台不兜底,可能會導致大量投資者退場,行業發展停滯不前,甚至可能出現下滑現象,相信這也是監管層應該不願意看到的。

3

禁止金交所產品

監管原因:在與金交所合作模式的業務中,P2P平台對收益權進行拆分轉讓,變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以及面向非特定對象募集資金等問題,涉嫌多項違法行為。屬於《暫行辦法》規定的十三項禁令中的違法行為。

7月6日,監管層下發的《關於對互聯網平台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從事違法違規業務開展清理整頓的通知》明確要求,互聯網平台於7月15日前停止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開展涉嫌突破政策增量紅線的違法違規業務的增量。同時互聯網平台須積極配合各類交易場所,妥善化解存量違法違規業務。

爭議:此條法規爭議較小,《暫行辦法》也有明文規定禁止此類行為,而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只是正式宣布了金交所模式的死刑,及通告了最後的下線期限,打破了平台的幻想。

觀察君:金交所合作產品模式主要面臨的合規風險是收益權的拆分轉讓。由於底層資產的金額較大不利於募集,網貸平台往往與金交所合作通過分期募集、金額拆分等形式將收益權分拆,以實現底層資產的化整為零降低投資門檻,從而在平台上發布。

而這類底層資產大都為私募、券商、信託等資管計劃。其投資是對投資者本身具有一定的合規要求,面向的一般是高凈值人群。比如要求風險承受能力較強和資產規模達100萬元以上。但是目前網貸平台對於投資者的要求幾乎是零門檻,大部分投資者未達合格標準。

不過,合規歸合規,但是突發的一刀切式管理也存在其潛在的風險,從這次陸金所事件也可看出,其暴露的風險不可小覷。萬一由於監管導致平台出現擠兌風險,造成市場恐慌,其責任又當由誰來承擔呢?

4

禁止個人債權轉讓

監管原因:不符合《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八項關於網路借貸信息中介平台禁止性行為的相關規定。《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八項規定:嚴禁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爭議:禁止個人債權轉讓,也是目前市場上爭議最大的一項政策。這項政策不僅對平台影響巨大,而且對於投資者影響也是非常大的。個人債權轉讓是目前P2P平台的主流模式,幾乎大部分平台都設有債權轉讓項目,有的長期項目都是基於債權轉讓項目而設定的,其不僅可以提昇平台項目的靈活性,還可以提升投資者資金的流動性。

觀察君:事實上,個人與個人的債權轉讓行為是否真是類資產證券化業務還有待商榷。監管層真正的考慮,或許是考慮到出借人轉讓的債權,在其他投資人未接盤的情況下,為了提高轉讓項目高流動性的假像,平台是否會先接受轉讓債權,從而實際形成轉讓債權標的期限錯配。

雖然防止平台造假與期限錯配有其一定的必要性,但是,這完全可以通過監管的手段對平台進行監控,相信只要監管到位,平台的違規行為總會漏出馬腳被發現,從而嚴厲懲處。完全沒有必要直接禁止出借人之間的債權轉讓,這種一刀切的政策暴露的只能是監管層的懶政措施,甚至可能會使平台出現系統性風險的可能。

傳聞債權轉讓禁令會深圳之外的廣東地區落地,平台集中地深圳被排除在外,也算是壞消息中的意外之喜。禁止債權轉讓目前只是口頭通知階段,並沒有相關的正式文件,不過,目前已知PPmoney、合富金融和金控網貸等三家停止個人債權轉讓服務。

綜上,監管政策是為了行業能夠合規,更加健康的發展,而不是為了監管而加強監管,一刀切式的管理,違背了國家發展普惠金融的意願,也容易引發行業潛在的系統性風險,監管需要充分考慮其合理性與必要性,不能為了方便監管而忽略相應產品的正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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