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在飛速發展,同時離婚率也在飛速高漲。父母離婚,受傷害的永遠是孩子。父親和母親這兩個角色對孩子的成長來說,缺一不可。可是當父母不得不離婚後,孩子怎麼辦,正在熱播的電視劇《我的前半生》里羅子君與陳俊生的離婚案中孩子撫養權的爭奪戰,也讓我們了解到,要學會正確運用法律武器,爭取屬於自己的權益。
湖北寬定律師事務所的汪佼律師做出了針對性解答:
陳俊生因撫養問題而起訴羅子君時,人民法院是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來判決的,你看出來了嗎?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就如,陳俊生文化高修養好,社會資源豐富,可以給孩子更好的生活,理應獲得孩子的撫養權。但羅子君拿出了證據,證明陳俊生長年出差和加班,再排除出軌約會的時間,平均一年能按時回家連20次都不到,沒有時間來陪伴孩子。所以法院從孩子以後的健康成長角度考慮,把孩子判給了羅子君。
孩子撫養權爭奪戰塵埃落定后,你悟出了什麼?
羅子君說對,雖然她賺錢賺得不多,但一個看起來吵吵鬧鬧,卻彼此信任相愛的家,比一個物質豐富卻人心潰散的家,更適合孩子的成長。更何況,陳俊生經常出差、加班,平兒多數時間由羅子君照顧,可見平兒隨母親生活的時間更長,改變生活環境顯然對平兒的成長不利。結合這兩方面,孩子的撫養權最終落在羅子君的手上。
通常,法官會把經濟實力的強弱作為裁判撫養權的重要考量因素,但這因素卻不是唯一的,其他的因素比如家庭的和諧度、孩子的習慣等都是需要考量的,因此,經濟實力強的一方不一定會贏得孩子的撫養權。
如果不是婚姻走到了盡頭,誰都不願意走上離婚這一步,而最讓離婚父母難以割捨的是孩子,當初離婚時孩子不得已給了男方,之後發現自己日夜思念孩子,男方對孩子不好,對孩子打罵自己很是心疼,這時我們想要重獲孩子撫養權,該怎麼做呢?
很多媽媽在這一方面都存在盲區誤區,遇到問題不知道該如何解決,一時無措不知道該怎麼辦!
湖北寬定律師事務所的汪佼律師解答:
1、離婚後,想要再一次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我們該怎麼做?
律師建議:離婚後,想再一次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搜集對方不利於撫養孩子的證據,並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的訴訟,由法院作出變更撫養權的判決。對方如果不配合執行生效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另一方面還要為爭奪撫養權做哪些證據準備?
律師建議:爭奪孩子撫養權主要準備兩方面的證據。
一方面是自身有利於撫養孩子的證據,大致包括孩子以往主要由自己進行照顧的證據,自身有車、房等經濟條件較好的證據,家裡有父母可以幫忙照顧孩子的證據,以及孩子自身的意願等對自己爭取孩子撫養權有利的證據。
另一方面是對方不利於撫養孩子的證據,例如對方有虐待、遺棄孩子的經歷、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對方經濟條件較差等不利於撫養孩子的證據。
3、誤區警示:切記了,撫養權確定之後還可以變更!
律師建議:撫養權確定后,如對方發生虐待、遺棄子女,因患嚴重疾病或傷殘無力撫養子女等情況,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變更撫養權,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角度出發,法院一般都會支持。
孩子是媽媽身上掉下的一塊肉,是我們懷胎十月把他們帶到這個世界上的,我們只想疼她,愛她,給她全部的愛,盡最大努力給她一個幸福美滿完整的家庭,如果不是婚姻走到了盡頭我們都不會走上離婚奪子這條路,相信大家都不願意看到這個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