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原告李水良訴被告閆凱、謝桂珍、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
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0183民初467號
閆凱、謝桂珍:
本院受理原告李水良訴被告閆凱、謝桂珍、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因你等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等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原告請求:1、判令三被告共同賠償原告404841.4元;2、判令本案的保全費、訴訟費由三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及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現定於2017年8月1日10時整在廣州市增城區新塘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依時到庭,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