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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麼拯救你,我們的孩子!

原標題:拿什麼拯救你,我們的孩子!

「不要用滿腔的憤怒和眼淚結束,要凝視真實直到最後,重要的是永遠記住真實,這才是拯救希望的穩固的根基。」(韓國電影《熔爐》)

《熔爐》劇照

8月12日,南京南站候車室內發生一起涉嫌猥褻女童案件。8月14日,南京鐵路警方在河南滑縣將嫌疑人段某某(男,18歲)抓獲。經調查,其同行的兩名成年人為段某某父母,女童為段某某父母的養女。

8月14日,有網友發文爆料稱,在重慶西南醫院口腔科內,一男子不止一次將手放在「女兒」褲子里,做出「不可描述之舉」。8月16日,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分局官方微博稱,男子系女孩姑父,因女童患皮膚病男子與女童祖母陪同到醫院檢查治療。在候診期間,杜某對女童實施了猥褻。目前杜某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以上的觸目驚心可能只是冰山一角,還有多少在陽光底下的罪惡,是我們所不知道卻堂而皇之地發生的?

連日來,媒體口誅筆伐,曝光、聲討猥褻兒童者;網民們群情激憤,口水激飛。但是,我很擔心,當洶湧的輿情如潮水一般退去時,誰還來關心被性侵的孩子,誰還來拿什麼拯救他們?

不要用滿腔的憤怒和眼淚結束,要凝視真實直到最後。每一個有良知的人都應該摸著自己的胸口,問問自己能為這些可憐的孩子做些什麼。

2011年的韓國電影《熔爐》以2000年至2004年間發生於光州一所聾啞障礙人學校中性暴力事件為藍本,描述了一個學校教師性侵、虐待殘障兒童,警察收受校長賄賂掩蓋真相,法院判決犯罪嫌疑人無罪的殘酷故事。

影片上映后,引起韓國社會的巨大反響。在民眾的呼籲下,相關案件被重新審理,涉案人員被重新起訴。韓國國會為此特別通過了《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部分修訂法律案》,即「熔爐法」,加強了對殘障人士和未成年人性侵犯案件的懲罰力度。該電影因此被稱為「改變韓國國家的影片」。

我們或許需要一部改變的影片,我們一定需要一部改變的「熔爐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數據,2013年至2016年,全國法院共審結猥褻兒童犯罪案件10782件,也就是說平均每一天就有7件猥褻兒童案。

這還是被發現后追究刑責的,很可能還有更多未被發現的罪惡在我們的眼皮底下放肆地生長。

如果沒有互聯網,如果猥褻不是如此公開,南京和重慶的猥褻兒童事件,我們能知道嗎?看看被猥褻兒童無動於衷的神情吧!那是一種多麼無奈的心痛!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猥褻婦女的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也就是說,行為人只有在「聚眾或者在公眾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時才將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多少如南京和重慶的猥褻兒童案一樣是在公眾場所當眾發生的呢?如果沒有當眾發生,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此輕微的懲罰力度夠了嗎?遠遠不夠!

影視界能不能少拍一些無聊的玄幻劇,多拍一些真實的熔爐片呢?全國人大能不能修改刑法,加重對性侵兒童者的刑罰呢?當然能,只是我們需要切實行動起來,而不是讓口水與眼淚在飛。

1994年,一名7歲的美國小女孩梅根·坎卡被住在她家附近的一名性犯罪分子綁架、並遭其姦殺。1996年5月17日,時任美國總統柯林頓簽署了「梅根法案」。該法案規定:將正式建檔的性犯罪案件資料放到網上以供讀取;且此等罪犯被釋放后必給予以備案存檔。

根據統計數據,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性侵兒童案是「熟人」犯罪。在我們這樣一個依然「熟人」的社會中,「熟人」性侵兒童的問題可能更為嚴重。像南京猥褻兒童案的性侵者是受害者的哥哥(受害人養父母的親生兒子),重慶猥褻兒童案的性侵者是受害者的姑父,都是典型的「熟人」犯罪。

打擊猥褻兒童犯罪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不是在網路上喊打喊殺就可以解決的。「梅根法案」就是一個披露性侵兒童者信息,運用社會力量保護兒童的有效法案。

而我們呢?誰知道自己所在的小區有沒有住著一個「眼放綠光」的戀童癖呢?如果我們不知道,又怎麼保護我們的孩子呢?

我們需要一部的「梅根法」,讓性侵兒童者無所遁形!

有了「熔爐法」和「梅根法」,我們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嗎?當然不可以。收養的審查與監督,受害兒童的心理救助,兒童社會工作的政府投入等等,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需要更多人的關心和援手。

南京猥褻兒童案曝光后,一家媒體轉述了某律師的話,猥褻8歲以下兒童的,屬自訴案件;猥褻8歲以上兒童的,才可以提起公訴。這段話在網上廣為流傳,荼毒不小。

刑法根本沒有這樣的規定,猥褻兒童罪不屬於自訴案件,無論兒童的年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拐賣人口案件中嬰兒、幼兒、兒童年齡界限如何劃分問題的批複》中規定:「六歲以上不滿十四歲的為兒童」。

這位律師所謂的8歲分界的神奇觀點是怎麼來的,實在令人費解。難道他把《民法總則》8歲以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規定給張冠李戴到刑法上了?

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儘管百度有時不是那麼靠譜,但這些基本的法律常識完全可以通過百度知道。然而,這位記者怎麼可以如此確信某律師的話而不加核實地隨意報道呢?

對猥褻兒童相關法律的無知和無知者不負責任的傳播,恰恰說明我們還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來改變我們的世界,並不讓世界改變我們。

「我們一路奮戰,不是為了能改變世界,而是為了不讓世界改變我們。」(電影《熔爐》)

作者簡介

林立,1979年10月出生,福建龍岩人,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大學部, 廈門大學法律碩士,曾任福建省龍岩市新羅區人民法院書記員、法官,鼎豐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高級法務經理,2017年5月至今任職於福建遠大聯盟律師事務所,觀察者網專欄作者,微信公眾號法律讀庫、水煮法律原創首發作者,廈門市「七五」普法講師團成員,往期發表文章:廈門日報 《老頑童,黃老邪喊你還錢了》、《難忘的法槌》等,觀察者網 《追小偷致其身亡被起訴,檢察院真錯了?》、《金庸起訴江南,六神磊磊也不遠了?》等,法律讀庫 《24條,式婚姻不能承受之重》、《在,做渣男的成本很低》,法眼觀察(微信公眾號) 《檢察院丟了一把刀》等,法律讀品(微信公眾號) 《憲法頂個什麼球》等。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新浪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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