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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迷霧重重的朝代——虞

在現代人所著的所有古代歷史書籍中,世人通稱的是夏、商、周三朝為華夏文化歷史開端的前三代。而事實上,在歷史上的許多古籍則稱虞、夏、商、周四朝為前四代。

一、從古籍中了解虞朝的帝系

在仍有爭議的夏王朝以前,《史記》中明確提到的政治事迹,只有堯、舜、禹相禪讓一事,並說虞王.舜在位五十年;而夏、商、周各傳位數百年,稱帝王名號者都在十人以上,有虞氏作為一個朝代而言,似乎十分勉強。

不久前,偶翻古籍,發現比《史記》更加久遠的書籍《韓非子·顯學》說道:「虞夏二千餘歲。」按照這種說法,有虞朝決非只有一代五十年。由於虞代可知之事甚少,致使世人將其處之於可有可無之間,所以有虞朝在歷史上的地位,很有必要探個究竟。

《國語·鄭語》記載西周末年史伯曰:「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孫未嘗不章,虞、夏、商、周是也。虞幕,能聽協風以成樂物生者也;夏禹,能單平水土以品處庶類者也;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於百姓者也;周棄,能播殖百穀蔬以衣食民人者也,其後皆為王公侯伯。」按照這個說法,幕、禹、契、棄都是本族中最有地位的人。不過到後來,禹、契、棄常被人稱道,而虞幕卻很少有人提到了。

《國語·魯語上》記有春秋中期展禽的話:「幕,能帥顓頊者也,有虞氏報焉。杼,能帥禹者也,夏后氏報焉。上甲微,能帥契者也,商人報焉。高圉、太王,而帥稷者也,周人報焉。」在這個說法中,幕的地位是和杼、上甲微、高圉、太王相當的,也就是說幕還不是有虞王朝的始祖。

《左傳》記載道,昭公八年(公元前534年),晉國的史趙說:「自幕至於瞽瞍無違命,舜重之以明德,寘德於遂,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故周賜之姓,使祀虞帝。」在這個說法中,虞的世系很長,舜與遂二人尤為出眾,至於瞽瞍,也不是像後世傳說中的那樣頑固不化。又《左傳》昭公三年(公元前539年)記晏嬰之言:「箕伯、直柄、虞遂、伯戲,其相胡公、大姬已在齊矣。」這都是有虞氏可以考見的幾個名號。

《史記·陳杞世家》《索隱》引《世本》云:「陳,舜后。」宋衷注云:「箕伯、直柄中衰,殷湯封遂於陳以祀舜。」是虞遂為夏殷間人,箕伯、直柄猶在其前,當為夏時人;伯戲在其後,則已入殷代。

《左傳》記載道,哀公元年(公元前494年),少康為寒浞之子澆所迫害,得到虞思的庇護。虞思能協助友邦之君恢復故國,說明其國力尚強,其時代應在箕伯、直柄之前。又襄公二十五年鄭破陳后,子產獻捷於晉時稱:「昔虞閼父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我先王賴其利器用也,與其神明之後也,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而封諸陳,以備三恪。」胡公名滿,亦稱媯滿。又舜之子商均,雖未為天子,而猶為列國之君。可知虞之立國,歷夏、商而不絕,至周時轉而為陳,戰國時則為田齊,史書中已有系統的記載,須加辨明者為夏代以前之事。

周朝末年,戰國七雄鼎立,時有人整理史書系統,以歷代帝王之祖皆為黃帝之後,寫成《五帝德》和《帝系姓》二文。其中所記虞之世系,從黃帝到舜共為九代,而堯為黃帝的五世孫,從黃帝到禹也是五世。最令人不可解者,是堯傳位給舜,並嫁以二女,其後舜又傳位給禹。從時間和倫理方面說,這都是不可能有的事情。但其中透露了一個信息,關於有虞氏多出來的四個名號,即窮蟬、敬康、句芒、①牛,原有一定的來歷,傳說整理者不能任意取消,為了建立一個統一於黃帝之下的古史系統,雖有很明顯的矛盾也顧不得了。

根據以上所引用的資料,可以列出有虞氏的世系如下:幕,窮蟬,敬康,句芒,①牛,瞽瞍,舜,商均,虞思,箕伯,直柄,虞遂,伯戲,虞閼父,胡公滿,共十五個名號。其間的關係,除瞽瞍與舜及舜與商均為父子外,其他都已很難了解。又按展禽之言,「幕能帥顓頊者也」,似應增加顓頊一名;不過顓頊的問題較複雜,舜的時候還有顓頊氏這一氏族的存在(見《左傳》文公十八年),可能有虞氏為出於顓頊系統中的一支,而在這一支中可知的名號,應以幕為最早。

二、迷霧重重的朝代

夏王朝以前的朝代是虞,虞王朝之前還有個傳說中的朝代唐(非後來的李唐),春秋時人還言之鑿鑿。不幸的是春秋以後文獻散失,有關虞代的史料大量湮沒;戰國以後文獻中所述的虞朝歷史傳說又大半經過了諸子的加工改造,可信性大大下降。

民國初立,辨偽思潮和民族懷疑論一度興起,古史辨派的學者們索性從信史中將虞代一筆勾銷,將夏王朝以前的古史一古腦兒歸於「神話傳說時代」。現在通行的大中學校歷史教科書皆以夏王朝的建立作為階級社會的開端,不但使虞非朝代說的影響空前擴大,而且促成了虞非朝代說與虞屬原始社會說的合一。這樣一來,我們在探討階級社會的開端時就不得不回頭對虞非朝代說的論據重新作一番驗證了。

古史辨派的核心理論是「層累地造成的古史」觀,層累造成的第一層意思是,「時代愈后,傳說的古史期愈長」,「譬如積薪,後來居上」。最初,顧頡剛先生認為孔子時已有堯、舜。後來,他的弟子們又對這個說法加以修正,說《論語》中提到堯舜的幾章都不可信,春秋以前的文獻中追述古史最早只到夏禹,周以前的朝代只有夏、殷(商)二代,虞朝是墨家為宣傳禪讓說而添加出來的,實際上唐堯(傳說中古唐王朝傑出君主)、虞舜(傳說中虞王朝傑出君主)不過是「上帝」的分化,並非真實的歷史人物。

據此,的歷史學家斷定出一個春秋以前人心目中只有夏商周的「三代」概念而絕無「虞夏商周」的四代概念或「唐虞夏商周」的五代概念,古籍中凡是以虞為朝代名的記載都是戰國以後的晚出之說。「層累地造成的古史」觀雖有合理成分,但以堯舜為上帝的分化卻顯然是混淆了歷史傳說與神說的界限。說虞代是戰國人所造更屬武斷。

如果說唐包括其君主堯都還有點傳說的成分,那麼《左傳》《國語》中虞夏商周四代連稱的文句則不勝枚舉,而且多是轉述春秋時人的對話,我們不能因為這兩部書成書於戰國時代便斷定其中所記春秋時人的對話統統是戰國時人的假論。況且,「三代」是一個隨時代遷移而變動的概念,春秋時人基有西周已亡而東周仍存的事實,當談話須要分辨周亡或周續的不同角時,就曾經分別使用「夏商周」和「虞夏商」兩個不同的「三代」概念。最明顯的例子是《左傳?昭公三十二年》所證史墨的話:「社稷無常奉,君臣無常位,自古以然……三后之姓,於今為庶,主所知也」。『后」者,君也,天子也「庶」者,天子之異姓也。「於今為庶」者,謂此三后在周以前都曾貴為天子而其姓為嫡,今日卻早已隨著天子地位的喪失而淪為庶姓了。春秋時姬姓仍為嫡姓,「於今為庶」的三后非虞夏商三代而何?「三后」中夏商二代均為獨立朝代,何以虞代必須例外?不僅如此,由於虞為朝代與夏商無別,所以西周建國后還對其後裔優予禮遇,「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而封諸陳,以備三恪」(《左傳?襄公二十五年》)。陳與宋、杞合稱「三恪」同受周人的客禮待遇,正是虞、夏、商三王歷史地位相埒的確證,可知虞夏商的三代概念早在西周初年就已形成。如若不然,周人何以不按後期儒家所謂周世「尊賢不過二代」的說法將陳排除在外而只備杞、宋二恪?又何以不將封於祝的黃帝之後和封於薊的堯后一併增入而合稱「五恪」?

從上古社會制度演變軌跡看,階級社會的形成不是在原始公有制徹底瓦解、土地轉歸氏族成員私有的基礎上實現的,而是在土地公有制依然存在、但氏族內部已出現貧富分化和氏族顯貴與一般氏族成員的階級對立的情形下完成的。

因此,探討原始社會向階級社會轉變,應該著重考察氏族顯貴階層是否已經形成和氏族部落組織是否已蛻變為貴族階級對內剝削壓迫氏族成員和奴隸,對外控制和壓迫異族的工具,而不應拘泥於土地私有制是否已經確立和地緣關係是否已完全取代血緣紐帶。

三、後記

按上述觀點考察虞史,我認為虞朝可分前後兩期:前期從顓頊到虞幕,後期從幕到舜。顓頊為「帝」的傳說反映了有虞部落在東夷族中曾一度居於領先地位並進而成為黃、炎、夷三大部落集團的盟主,但有虞部落的真正強盛卻是從幕開始。

虞幕受有虞氏「報」祭說明他在虞代的歷史地位與上甲微在商、高圉大王在周相當,而「自幕至於瞽叟無違命」的記載則透露出幕的後裔世代佔據部落首領職位、氏族顯貴已上升為社會的統治階級的信息。

而瞽叟的兒子舜被天下共舉為『天子』,既是有虞王朝勢力強大的表現,又是氏族顯貴積極推動的結果,其社會基礎與商湯、武王一般無二。舜上升為天下共主以後,任命部落顯貴人物擔任各種官職,命皋陶制定刑法,國家機關已具有與商周相似的框架和職能。與此同時,有虞部落也隨著其首領地位的上升而變為統治部落,其他部落則降到服從地位。

所有這些,都表明虞後期的社會制度在本質上不同於原始社會而近於夏商周三代。從原始社會轉變為「三代」型的社會,關鍵性的一步是氏族顯貴上升為社會的統治階級,這一步最早是在虞幕時期邁出的。

因此,我們假定階級社會的開端在虞代的後半期,其相對年代可能要早於夏禹數百年以至上千年。

——2008年6月21日.雄關論壇.蕭智宸;參考資料:《史記》、《韓非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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