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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紅通人員」雲健 外逃期間在工地靠撿垃圾為生

□本報記者邢東偉

□本報見習記者翟小功

□本報通訊員毛雨佳

「近8年外逃生涯中,我的生活非常艱難,由於文化水平不高、語言不通,在國外很難找到工作,只能在工地當臨時工,以撿垃圾、搬磚、運建築材料等為生,心理落差巨大……」

今天,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海南省公安廳勸返的「百名紅通人員」第59號雲健,被龍華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20萬元。雲健表示悔罪、服判,不上訴。

據檢方指控,2004年至2005年,雲健在擔任海口市地方稅務局建安分局二所所長、海口市地方稅務局龍華分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工程老闆詹某欽、杜某兩人共計人民幣60萬元。2009年2月,雲健逃亡紐西蘭。同年5月15日,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緝令。2016年7月9日,雲健回國投案。

利用稅務查賬收「黑錢」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雲健,別名方健,中專文化,1966年5月出生於海南文昌,曾任海口市地方稅務局建安分局二所所長、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稅務局龍華分局副局長等職務。

海南楚湘建築工程公司是屬於建安分局二所管理的納稅企業,由於業務上的關係,建安分局二所經常到楚湘公司進行稅務查賬。

「2004年,楚湘公司的股東詹某欽多次約我吃飯,商談稅務查賬的事情。因為它們公司的稅務賬單不完善,經常有欠稅、漏稅現象,很怕我們去查。」在法庭上,雲健供稱。

據檢方指控,詹某欽為和雲健搞好關係,同時讓雲健在楚湘公司進行稅務查賬時給予方便,在2004年中秋節前一天,約雲健到海口市一家茶藝店,詹某欽在該茶藝店包廂將10萬元人民幣送給雲健,雲健收受該款。

2003年,海南金泰世紀地產有限公司開發建設位於海口市金茂區玉沙路的「百金城四號樓項目」(也叫風華時代項目),該項目屬於「半拉子」工程。項目竣工后,該公司於2004年10月向海口市地方稅務局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

由於該項目的減免稅手續一直沒有辦下來,金泰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杜某經時任海口市地方稅務局龍華分局局長陳小濤(已判刑)介紹,認識了雲健,並讓雲健幫其辦理該項目減免稅手續。

2006年4月21日,海口市地方稅務局局長辦公會議經討論,同意了金泰公司開發的「百金城四號樓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庭審中,記者在法庭上了解到,為了感謝雲健的幫忙,杜某於2006年4月28日從公司賬戶上將50萬元人民幣轉到了雲健的朋友林某仁的公司賬戶上,該款到賬後幾天,林某仁將現金人民幣50萬元送給了雲健。

近8年一直生活在恐懼之中

「近8年來,你在紐西蘭都靠什麼生活?」

「因為不懂外語,學歷也不高,只能到建築工地當臨時工,撿垃圾,搬運木料、搬磚等都干過,生活非常艱難……」

在法庭上,面對檢察官的訊問,雲健道出了他外逃異國他鄉的心酸史。自從逃亡國外以來,他每時每刻都生活在恐懼、愧疚之中。

事情還得從9年前說起。2008年年底,海口地稅局出現腐敗窩案,包括海口地方稅務局副局長兼稽查局局長王忠在內,海口地稅局近20名科、處級幹部相繼落馬。

2009年2月,看到自己身邊的同事接連被查,雲健擔心事情敗露,買機票飛到了紐西蘭。當時,他的妻子、孩子都在紐西蘭,並已加入紐西蘭國籍,也在紐西蘭按揭買了房子。

雲健稱,到紐西蘭之後,發現自己難以適應,也沒有歸屬感,語言不通,除了去工地做工補貼家裡開銷外,沒有其他生活來源。他妻子沒有固定工作,主要在家裡照顧3個孩子。

雲健外逃之後,仍因涉嫌受賄罪被龍華區檢察院立案。2015年4月22日,國際刑警組織國家中心局集中公布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雲健列第59位。

在法庭上,雲健稱,對這些事情,他都知道,當時是又著急又害怕,內心處於掙扎之中。如果回國,可能被判刑;不回國,每天要經受內心悔恨、恐懼的煎熬。

最終,在海南省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雲健家屬的共同努力下,雲健消除內心顧慮,於2016年7月9日回國自首。

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從2009年開始,我們對雲健的追逃一直沒有鬆懈過。我們通過打電話做雲健工作,還發動家屬幫忙,反覆釋明的相關追逃政策,希望早日將雲健勸返歸國。」龍華區檢察院檢察官表示。

2016年7月9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辦公室的統籌協調和海南省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追逃辦的直接指揮下,在法律威懾和強大政策感召下,雲健最終選擇了回國投案自首。

「當我踏上國土的那一刻,我才真切感受到自己『到家』了。雖然在紐西蘭也有房子,妻兒也在那兒,但這裡才是我真正的家。這次回來,我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我真誠認罪悔罪,只希望祖國母親能再次接納我。以後,我將用自身經歷告誡在逃人員,要相信黨和國家,儘早回國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才是唯一出路。」雲健在最後陳述中說。

今天上午,經過兩個小時的庭審,龍華區法院當庭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雲健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宣判后,雲健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在庭審結束后,本案承辦法官符殷嬌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本案中,由於雲健系主動回國投案,構成自首,並且全部退贓,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休庭之後,合議庭經過評議,決定對雲健適用緩刑。

記者還注意到,海口市地稅局局長帶領10名幹部旁聽了該案庭審,現場上了一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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