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期內不得因人口變化而調整承包地,各地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一直實行的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承包政策,這雖然合乎承包法,卻不合乎情理。無地農民要等下次土地承包,從目前來看遙遙無期。
可畢竟農民以種地為生,為了爭取土地,因方法不得當,各地已發生不少土地糾紛。新增農民無地耕種的已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本著穩定承包關係的原則,國家給了四條出路。
第一,依法開墾村集體預留的機動地,增加本村承包地,分給無地的新增人口。
第二,將承包方依法交回的承包地,分給無地的新增人口。
第三,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農民通過經濟手段,解決新增人口無地問題。
第四,將此問題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解決無地農民長遠生計。
第五,通過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緩解無地農民生活困難的問題。
第六,通過農村土地確權的調整,農村征地補償的完善,保障村集體成員的土地財產權,用利益解決新增人口無地問題。
以上六大措施的實施,以農村土地關係穩定不變的大思路為總方針,不能損害其他村集體成員的土地利益,不能違法調整其他農戶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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