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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這些,房子買了也不能網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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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有義務告知「限購限貸」

3月8日前買房因限購未能網簽 須7天內無條件解除合同退還訂金

隨著南昌升級版限購令的出台,諸如「限購」前購房未網簽導致「被限購」等問題,也正成為許多購房者關注的焦點。3月10日,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住宅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下簡稱《通知》),明令開發商、中介必須履行「限購限貸」告知義務,對已簽訂購房協議、二手房買賣合同,尚未網簽的購房者,開發商、中介必須在7天內解除合同,無條件返還相關訂金、保證金。

◎規定

「限購、限貸」政策必須公示

記者獲悉,根據《通知》要求,南昌各開發商、中介機構,必須在銷售現場、經營現場醒目位置公示南昌市房地產調控政策,供購房人查閱,並向意向購房人做好「限購、限貸」等政策解釋工作。

簽購房合同前須審核資格

《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中介機構在簽訂購房合同前,應履行對購房人的限購、限貸政策告知和購房資格審核義務;購房者和開發商、中介機構等三方,要在《購房人住房情況申報表》上簽名。

違反限購限貸政策暫停網售

開發商、中介機構還應當嚴格執行限購限貸政策規定,切實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

《通知》明確指出,違反限購限貸政策規定,或因未履行告知義務,或與購房人串通、提供虛假證明、信息的,一經查實,房管部門將暫停其網上銷售,並將其違規行為記入房地產企業、經紀機構和執(從)業人員信用檔案。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經紀機構因上述行為給購房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其承擔。

購房未網簽7天內須退訂金

《通知》中規定,對不符合購房資格已簽訂購房協議但未網簽的,開發商須在7天內解除協議,並無條件退還購房訂金。同時,對不符合購房資格已經通過中介機構簽訂《存量房買賣居間合同》,但未網簽的,房地產中介機構也必須在7天內解除合同,並將訂金、保證金及房屋權屬證書等相關資料退給當事人,不得收取相關中介服務費用。

◎治理

嚴管開發商9類不當經營行為

據了解,為了貫徹南昌市政府相關要求,進一步規範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穩定有序,南昌房管部門針對開發商可能出現的9類不當經營行為(如右)進行「嚴管」。 中介買賣二手房不得賺差價

為了穩定二手房市場,南昌房管部門同樣針對二手房中介機構制定了嚴管措施,嚴禁中介編造散布謠言;發布虛假房源信息;賺取房源差價;挪用交易資金;違規開展金融業務;違規代理銷售;無資質等「黑中介」經營行為等7類違法違規行為。

南昌房管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調控」期間,房管部門將針對開發商、中介機構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實行嚴管嚴控。一旦發現有企業存在《通知》明令禁止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並實行約談、暫停網簽、信用記錄、「黑名單」等制度措施。對存在上述違規行為應當由其他部門處理的,及時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列入「9類不正當經營行為」

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

通過捏造或者散布漲價信息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

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

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以認購、預訂、排號、發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費用,藉機抬高價格;

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

商品房銷售不予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將已作為商品房銷售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銷售給他人;

其他違法、違規的不正當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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