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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持有人不得離境超過3個月?律師談「移民監」

每隔幾個月,就有朋友轉來題為「美國聯邦政府通過一項綠卡新決議,綠卡持有人不得離境超過3個月」等類似假新聞,尋求核實。今天,就來看下羅厚民律師就美國「移民監」問題的相關文章,供朋友們參考。

目前隨著美國投資移民在市場的火熱,越來越多的家庭選擇移民美國。由於包括加拿大在內的傳統移民國家都有移民監的說法,也即為維持永居或者取得公民身份,需要在目的國居住特定的時間,所以大家也順理成章的認為美國也一樣。包括很多已經獲得美國綠卡或者公民身份的人也都持有這樣的觀點。今天我就對這個問題來簡要說明一下。

I. 美國是否有「移民監」?

按照前文的定義,如果移民監是指特定具體時間的在移民目的國的居住要求的話,那麼我們可以確認美國並沒有這樣的「移民監」。

事實上,美國移民法對新移民的居住時間並無明確的規定。那麼,是否可以說,美國對此就毫無要求呢?答案也是否定的。

美國移民法明文規定了,要成為美國居民(綠卡),必須要有把美國當作家的意圖。至於這個意圖到底是指什麼,法律並無明文規定,相反法院的案例給了許多有價值的指引。在考量是否把美國作為家的意圖時,居住時間是一個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其他包括是否在美國有工作,有投資,有銀行存款,有房子(住所),有家人等等都可以是考慮的因素,法官會綜合所有因素來確認這個意圖。

除此之外,法律也的確給出了幾個明確的時間點。我們接著逐個討論。

1. 一年

美國移民法規定持有綠卡的人如果,在不申請回美證的情況下,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以上,則視為放棄把美國作為家的意圖。海關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直接沒收綠卡持有人的綠卡。但是綠卡持有人也可以舉證證明自己並未喪失意圖,例如綠卡持有人是因為疾病或者遭受犯罪行為等客觀原因無法返回美國。

2. 兩年

綠卡持有人如果需要長時間(一年以上)離開美國的,可以在離開前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持有回美證的綠卡持有人一次離境最長可以達到兩年。

3. 六個月

通常綠卡持有人進入美國就是簡單的入關,而不存在海關是否批准入境(admission)的問題,因為本來就可以合法進入美國。這有別於其他持各類簽證入美國海關的人,他們都需要經過海關的批准入境(admission)才可以進入。

但是美國移民法規定,如果綠卡持有人一次離境超過6個月的,那麼再返回美國,就要經過海關的批准入境(admission)才可以入境。在這個程序裡面,海關就有權來按照居住意圖的標準來判定綠卡持有人是否已經喪失了居住意圖,因而喪失綠卡。因此綠卡持有人一次離境超過6個月的,海關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來取消綠卡持有人的綠卡。

4. 三個月

移民法並無有關綠卡持有人離境3個月而不讓入境的法律規定,這是流傳已久的假新聞。

II. 維持綠卡的時間要求

從上文分析可知,維持綠卡的根本條件就是要有把美國作為家的意圖。

在維持這個意圖的過程中,居住時間不是唯一決定因素。考慮到一次離境6個月或者1年會帶來的明確法律風險,所以實踐中,我們會告知綠卡持有人每次離開美國不得超過6個月。在不超過6個月的情況下,除因犯罪等其他特殊情況,實際上綠卡持有人進入美國是其固有權利,海關對於經常往返出境的綠卡持有人也只能採取多盤問和建議綠卡持有人主動放棄綠卡(建議綠卡持有人簽署I-407自願放棄綠卡申請)。

對於經常往返的綠卡持有人來說,必須明確的表明自己把美國作為家的居住意圖,如果海關在盤問中得知綠卡持有人沒有居住意圖的話,可以取消綠卡,因為歸根到底,意圖是維持綠卡的根本。

需要提醒的是,在現有法律規定下,雖然每次離境不超過6個月是個技術上安全的做法,但是我還是要強調,任何時候維持綠卡的根本在於要有把美國作為家的意圖,而不是各種時間點,或者大部分時間人在那個國家。除了時間之外還有許多因素都和意圖相關,綠卡持有人需要做一個妥善的總體安排。

III. 獲得美國國籍的時間要求

許多人,包括已久獲得美國綠卡或者公民身份的人,都會有一年需要住滿183天的一個概念。實際上這個時間與維持綠卡無關,而與獲得美國國籍密切相關。綠卡持有人從獲得綠卡開始(臨時綠卡即可以開始計算),每年在美國住滿183天,連續5年都住滿,即可申請美國國籍。如果當中任意一年沒有住滿,則需要重新開始計算5年。

原文作者:羅厚民律師(元臣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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