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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加班能有加班費嗎?關於加班的那些事兒

因工作原因

經常需要加班的職工並不在少數

加班能領到加班費嗎

彈性工作制節假日有加班費嗎

調休可以代替加班嗎

加班工資怎麼算呢

如果拒絕加班用人單位能扣獎金嗎

那值班能有加班費嗎

哪些情況屬違法安排加班

相信許多職工們對這些界定都很模糊

深圳市龍城總工會就來給你捋一捋~

自願加班是否有加班費

需認定「加班事實」

(1)自願工作的不屬於加班。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在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願加班的情況,則不屬於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加班予以追認的話,就是單位安排的加班,就應該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2)有證據證明加班為單位安排可確認為「事實加班」。變相的延長了員工的工作時間,屬於加班。但前提是員工必須有證據證明,確屬因用人單位安排了過多的工作任務,而使員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加班。

因此

員工自願加班的話單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費的

勞動者如果認為自己的工作需要加班

可以要求單位來進行安排

這樣才可以依法得到加班工資

才可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彈性工作制節假日有加班費嗎?

目前實行的特殊工時制度為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就是俗稱的彈性工作制。

並非所有崗位都能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而且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需要得到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原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第四條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一)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三)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因此,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實際操作中,許多企業並未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核准,這也給企業在勞動爭議中埋下一定隱患。)由於上下班時間不固定,用人單位對其也不作考勤要求,所以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作日超時工作的加班費以及雙休日工作的加班費。但是如果法定節假日工作,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

調休可以代替加班費嗎?

通常情況而言,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調休的,延長時間的加班與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應當支付加班費。

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列舉了幾種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的情形:

1、 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員工不願加班,用人單位能否扣獎金?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決定是否要求員工加班。勞動者有權拒絕超過法定時間加班,聘用方無權以勞動者不加班為由扣發獎金。

哪些情況屬違法安排加班?

用人單位違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其警告、責令改正、罰款等行政處罰。

強迫加班加點:用人單位未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按每名勞動者每延長工作時間1小時罰款1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超時加班加點:用人單位每日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3小時或每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36小時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按每名勞動者每超過工作時間1小時罰款1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違法要求女職工加班加點:用人單位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安排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應責令改正,並按每侵害一名女職工罰款30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實踐中有一些單位為了避免支付加班費

往往聲稱加班是值班

那職工在被安排值班時算加班嗎?

值班是否需付加班費

值班是指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安排與勞動者本職無關聯的工作;或雖與勞動者本職工作有關聯,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為非生產性的責任,如看門、接聽電話等。

加班和值班雖然都為用人單位提供了額外勞動,但兩者的性質是不同的。

認定加班還是值班,主要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體的生活或經營任務。在原崗位上具有生產、經營任務的是加班,反之是值班。

所以,勞動者根據單位的安排進行值班的,不能主張加班費。但可以根據單位的規章制度享受相應的值班費待遇。

整合於網路

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外

延長工作時間加班

延長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或法定休假日工作的

這就是加班啊親們

在這

小編還是要奉勸職工們

做到能不加班盡量不加班

加班也要有福利撫慰自己受傷的小心靈才行啊

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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