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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支付寶還給我們吧!——給央媽的一封信

央媽:

您好!

在7月31日晚,您在其官網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面簡稱《辦法》)。一石激起千層浪,瞬間點燃各方情緒,連申奧成功的激動喜悅都不及您的消息震撼。在眾多吐槽面前,小編也只能弱弱的說一句:「您這是讓我們一朝回到解放前啊……」

交易限額5000元,年交易不得超過20萬元?

您在《辦法》中提到「單日交易限額5000元」、「年交易不得超過20萬元」。可如今互聯網時代,我們早已習慣網路購物,您這一聲雷導致「就5000元,連個蘋果6都買不了啦」、「一年20萬,給家裡添件兒都不夠」這樣的反對聲層出不窮。

針對這些額度的限定,您說是根據對國內典型代表性支付機構2014年網路支付業務數據的分析,《辦法》對綜合類支付賬戶、消費類支付賬戶分別規定的年累計20萬元、10萬元限額,對不同安全級別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分別設置的單日付款不超過5000元、1000元的限額,超出上述年度和單日付款限額的客戶,可以通過支付機構提供的跳轉銀行網關或快捷支付方式,用自己的銀行卡(銀行賬戶)完成對外付款,且無額度限制,能夠滿足絕大部分個人客戶的付款需求,基本不對客戶支付體驗造成影響,且有效兼顧了安全與效率。

這意思就是,剁手黨們別著急,網路購物消費額度是沒有限制的。在網購扣款時,當消費金額超過5000元,從支付賬戶扣除5000元后,超出5000元的部分是從銀行卡賬戶。所以,消費額度實際沒受影響,只是扣款渠道不同而已。從您的說法來看,「買買買」依舊可以繼續,只是,給完支付寶還要再刷網銀,網銀付款的N個步驟……(欲哭無淚,容小編先去找找失散多年的U盾、K寶)

被遺忘的小夥伴們,又要重見天日了

同時您說,支付機構採用不足兩類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方式,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1000元。作為此類交易的微信支付,可以說是進入了事業的滑鐵盧,依賴微信支付的盆友們大概已經哭暈在廁所了吧。

央媽,您這樣做真的好嗎?

只能自己給自己轉賬?

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只能轉賬給自己的同名賬戶,不能轉賬到別人的銀行卡?央媽您是在逗我嗎?

也就是說,孩子想給老家的父母孝敬點生活費,也要去銀行排隊;老闆給員工發工資或許也只能一家家銀行去倒騰。同時銀行的跨行轉賬一般要收取一定手續費,這意味著通過支付寶、財付通等支付工具免費轉賬的午餐沒了。

有祖國的花朵表示「我們這種在外省讀書的每年那麼多的學費打卡才方便,這下又添麻煩又要花錢→_→」,還有網友氣憤的表示:「沒有轉賬功能的賬戶簡直就是廢了!」。而小編這類的租房一族,大概每每到了交房租的時候都該咬咬牙,跺跺腳了。看似皮毛的手續費,積少成多也是蠻可怕的。

央媽,您這是不讓我們折騰一番誓不罷休的節奏啊!

餘額寶也被扼殺?

「餘額寶放活期有4個點的利息你造嗎。」網友的無奈,小編能懂,央媽您懂嗎?畢竟這年頭賺錢不容易,誰不想多多益善呢。偏偏央媽您大刀闊斧的斬斷了用戶的餘額寶「發財致富」路。賺錢不易,且賺且珍惜!

發紅包要開5個證明?

您在《辦法》中規定用戶在開設網上賬戶時,需要用5種方式來驗證身份。也就是說,也許在不久的將來,用戶如果要給朋友發個微信紅包,發之前先要向微信證明「你是你」:上傳文憑、納稅證明、戶口本、護照等資料,或者跑工商、居委會各種地方開證明。只有經過5種身份驗證后,才可以發微信紅包。這樣一來,還有誰願意在逢年過節的走那麼多工序只圖一樂呢,紅包功能真的經得起如此折騰么?

當媒體稱《辦法》的出台有8成網友反對時,機智的網友再次產生了質疑:「其餘兩成的網友都是天天帶著一兜子現金滿大街轉悠的土豪,所以他們不用支付寶~」。

對於此《辦法》,您的解惑是說,相對於單位客戶,個人客戶對支付賬戶餘額的實際屬性和潛在風險的理解程度較低,風險承受能力也較弱,因此本條款著重於保障個人客戶的資金安全,並通過強化支付機構對客戶資金支付安全驗證等級與限額相關聯的管理要求,引導支付機構在保障客戶資金安全和支付便捷性方面兼顧平衡發展。

所以若是談起安全問題,當「大同社會」層次尚未達到的階段,現金交易以及銀行取款同樣存在不安全因素。此外,當所有人休假日一起湧入銀行大門的時刻,為了爭搶靠前的號碼,會不會出現踩踏事件誰又說的准呢~

當然,小編也不僅是在說玩笑話,還是希望央媽您對於第三方支付管理的徵求意見能夠真正的聆聽一下用戶的聲音,從而給出一個各方都有所滿意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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