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貸款網(https://loan.cngold.org/)02月23日訊,2016年1月份,蘇先生通過鄭州某汽車貿易公司,繳納40%的首付款,購買了一輛價值約15萬元的越野車。然而,去年10月份的一次事故,讓蘇先生懊惱不已。
蘇先生稱,車輛按照分期公司的要求,在他們指定的保險公司買的有全險,事故后保險公司要賠償他2.9萬元的維修費,但要拿到這筆錢,需貸款銀行開具一份「權益轉讓證明」。
「銀行卻委託分期公司辦理,而分期公司讓先交保險賠款金額的10%,否則不開。」蘇先生稱,「說是手續費、蓋章費。」
最終,蘇先生繳納了2500元,才拿到「權益轉讓證明」。
事後,蘇先生便萌生了提前繳完全部車款的想法,可詢問才得知,提前繳完車款屬於違約,不僅要繳納不菲的違約金,還得把貸款三年的利息都交了。
如何避開「分期購車的陷阱」
做汽車分期的一位業內資深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在鄭州做分期購車的公司至少有100家,市民分期購車簽署合同前,一定要到公司去實地看下,盡量找規模大、業務量在銀行排名靠前的公司,這類公司誠信度相對較高,很少存在亂收費的情況。
另外,該人士稱,購車人在簽署合同時,一定要認真看條款的內容,有些公司前期以低價吸引客戶,後期卻收取各項費用彌補收益。如蘇先生被收取的「10%的保險理賠金」就太高了。
鄭州鑫苑律師事務所的冷長劍律師稱,蘇先生遇到的情況,需要看合同中是怎麼約定的,如果合同中有此約定,且在簽署時,對方做到了提示義務,也是有效的。
但眾多反映「分期購車問題」的車主表示,他們手中並沒有合同,很多條款在簽署時,也無人提醒。對此,上述業內人士稱,合同簽署時,本人要仔細查看,如果嫌其中約定的違約金太高,可以換公司購車。另外,合同簽署后,車主可以在分期公司和銀行蓋完章后,到公司領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