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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強烈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字 為求安全感 或另買房我們出去住

和女朋友談戀愛兩年多,感情一直不錯,熬到終於談婚論嫁了,卻在禮金與房產上面出現嚴重分歧。

我們雙方屬於相隔一個半小時車程的兩座城市,雙方父母都是工薪階層,我父母通過自己的努力在我們市買了一棟別墅,房產證寫的是我的名字,方便結婚後一起住,彼此相互照應,帶孩子,算是有房有車吧。女朋友通過國考考到我們市裡的單位上班,就雙方家庭情況來說,算是門當戶對了。

上個月到女朋友家提親,她父母要求的彩禮是18.8萬,金銀首飾另算、婚禮開銷由男方出,粗略算下來結婚至少得準備40萬。我家買了別墅沒多久,又在裝修上花了不少錢,為的就是給我結婚用,就算沒有買別墅,這個彩禮的金額也太高了,我父母要求彩禮12.8萬。經過幾番協商,女方變為禮金降兩萬或12.8萬加房產證上加女朋友的名字。我父母在協商中,說話直了些,女方聽了不舒服,覺得現在就這麼難說放,以後進了門會受什麼樣的欺負還不知道。其實我媽這個人,心直口快,心地很善良的。

事情最終沒談妥,吃了飯就散了,女朋友父母跟我說,她們是理解我們家現狀的,只不是加個名字,讓自己的女兒有個保障,求個安全感,訂婚結婚到時可以一起辦,也可以省點錢。

我爸媽堅決不同意加女朋友名字,彩禮也只出12.8萬,其他另算。女方則堅持要加名字,理由是我媽現在都不好說話了,怕她女兒受委屈,沒個安全感。女朋友也叫我勸我爸媽,將來她父母來我們市買房也寫我的名字,但我依然覺得不妥。我不能強迫父母的意願,別墅是他們大半輩子的積蓄買的,給不給我是他們的自由。最後,女朋友撂下一句話,不加她名字我父母就沒把她當自己家人看待!

我爸媽跟我說,不管你妥協與否,首先名字不會加,至少目前不行,其次做父母只給你12.8萬,其餘的自己去想辦法借。

其實我還有一條沒敢跟我爸媽說,女朋友追加一條,強烈要求不和我爸媽住一起,女方父母出錢給我們另買房,寫我們兩個的名字。我表示這絕不可能,這樣的話,我父母買的房子還有什麼意義,婆媳關係還沒開始就已惡化,以後還怎麼和平相處?現在我也不知道怎麼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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