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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落實 互聯網金融監管日趨嚴密

看點需儘快出台 互聯網金融司法意見

針對涉互聯網的民間融資魚目混珠、刑民交織,司法存在許多模糊地帶等問題,法律界人士指出,需要儘快出台司法意見,加以明確。

首先要明確刑事打擊的範圍和重點,統一執法標準。

其次,要出台司法意見或指導案例,明確非法佔有目的的認定原則。

最後,以單位模式進行管理和運作的互聯網融資是否認定為單位犯罪,也值得司法機關進行進一步研究。

獬豸新聞

互聯網金融再次站在政策的聚光燈下。這一次,在2017年全國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互聯網金融出現在「抓好金融體制改革」版塊是作為應該警惕的一類金融風險出現的。這已是互聯網金融連續4年被寫進政府工作報告。

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為互聯網金融定性,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規範互聯網金融發展。而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則將其列入應警惕的一類金融風險,關注重點已由「促進」、「規範」轉變為「警惕」,這意味著面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中累積的風險,必須要提高重視程度,也意味著未來一年國家仍將延續強監管的政策態勢。

互聯網金融指的是通過或依託互聯網技術和工具進行資金融通和支付及相關信息服務等業務的行為。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及其向金融領域的滲透,互聯網金融已在蓬勃興起。

根據2015年7月18日人民銀行等聯合印發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業態包括了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

的互聯網金融是隨著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而發展起來的,先後經歷了從網上銀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網路借貸再到大數據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財的發展歷程。

吳昊,北京閃銀奇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Wecash閃銀)的CMO,他從2013年開始進入互聯網金融領域。

「互聯網金融行業裡頭到處都在喊著『顛覆』,一會要顛覆銀行,一會要顛覆券商,從銀行人士對於互聯網金融的評價來看,危機感也挺重的,這又加劇了互聯網金融領域的自信心。」吳昊對《商報·法治周刊》記者說。

P2P平台「來財街」在長達23天的春節假期停止了兌付,部分投資者已經向警方報案,目前其位於上海靜安區的辦公場所已大門緊鎖、無人辦公。

CNSPHOTO提供

到了2014年,P2P開始迅速崛起,由於進入門檻很低,又有巨大的監管套利的誘惑,包括傳統銀行、小貸公司乃至民間拆借公司和普通的技術外包公司都在搞P2P。行業里越來越多的P2P公司完成了融資,很多城市也開設了P2P的線下門店。

但也正是從2014年開始,互聯網金融行業出現了魚龍混雜、泥沙俱下的問題,爆雷、跑路的情況開始出現,並且愈演愈烈。

正在召開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新希望集團董事長劉永好指出,以P2P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在全國擴展至數千家,市場的規模已經是萬億計。但監管不夠,存在騙貸、非法集資等問題,風險管理不夠,需要監管部門規範,進行市場凈化。

互聯網金融累積的風險,尤其體現在非法集資方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廳長陳國慶日前在全國兩會上透露,2016年,全國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共受理非法集資案件9500餘件,其中,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8200餘件、集資詐騙案1200餘件。借互聯網金融名義實施非法集資行為亟須關注。

「與傳統非法集資手段不同,該類案件集資方式往往藉助互聯網金融與金融創新的名義,具有很強的迷惑性,並且憑藉互聯網廣泛傳播,涉及參與者眾多,地域遍布全國,投資人損失巨大。」陳國慶說。

震驚業界的e租寶非法集資500餘億元案就是典型一例。「該案藉助互聯網非法吸收115萬餘人公眾資金累計762億餘元,扣除重複投資部分后非法吸收資金共計598億餘元。」陳國慶表示,至案發,集資款未兌付資金共計380億餘元。除了e租寶案,現已被立案偵查的包括泛亞陷入430億元兌付危機、大大集團非法集資40億元、鑫琦資產19億兌付危機等,都頗令人震驚。互聯網金融累積的風險也在不斷疊加集聚。

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民盟中央一份《關於促進P2P網貸平颱風險防控和健康發展的提案》稱,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已有1263家P2P網貸平台出現問題,且被曝平台大部分涉嫌刑事犯罪。其風險主要表現為:網貸平台的資金不足引發的流動性風險,平台發布非真實性借款標的為己牟利導致的信用風險,P2P 網貸平台逐漸脫離了傳統運營模式后存在的監管風險。

2016年以來,從《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到《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再到《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互聯網金融監管細則頻發,監管層已開始著力解決過去幾年隨著互聯網金融野蠻增長所積聚的金融風險。

2016年10月13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工作全面部署。同時,人民銀行等十幾個部委發布了包括跨界金融業務、第三方支付、P2P網貸、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等在內的多個細分領域風險整治文件。

方案規定,P2P網路借貸平台應守住法律底線和政策紅線,落實信息中介性質,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發放貸款,不得非法集資,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戶承諾保本保息、期限錯配、期限拆分、虛假宣傳、虛構標的,不得通過虛構、誇大融資項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誤導出借人,除信用信息採集及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業務外,不得從事線下營銷。

此次方案不僅再次提到股權眾籌不得挪用或佔用投資者資金的問題,而且強調了需要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

方案在工作原則中稱,「要按照部門職責、指導意見明確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採取『穿透式』監管方法,根據業務實質明確責任」。股權眾籌歸證監會管,網路借貸平台由銀監會負責,互聯網保險業務則由保監會來監管。此外,「穿透式」監管還意味著,不僅僅是一行三會,省級人民政府也負有監督職能,而這一般是由各地金融辦來承擔的。除此之外,工商局要監督互聯網金融廣告,公安機關要打擊「e租寶」之類的非法集資,工信部要負責企業電信運營資質審核,各部門各司其職。

銀監會副主席曹宇在近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透露,目前正在開展的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行業底數初步摸清。

全國政協委員、央行副行長潘功勝3月4日在參加全國政協經濟界別小組討論間隙則表示,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已進入「清理整頓」階段。

潘功勝說,央行會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對互聯網金融平台進行分類處置,不過處置的過程必須講究策略和方法,會把保護投資者利益放在第一位,同時打擊非法從事金融業務和金融經營。

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監管形成了「中央統籌、行業自律、專項整治」三大行動體系,這三大行動體系從監管政策、民間自律、專項突破三方面各自發力。從中央到地方、從國務院到地方金融辦,形成了一個全國布局,深及各部委、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各細分領域的監管網路。如果說2016年是監管政策的頒布期,那麼2017年將進入到一個具體執行期,各種監管政策的過渡期、整改期臨近。

與此同時,業內專家指出,儘管去年以來監管部門採取多項手段抑制金融風險並取得一定成效,但資金「脫實向虛」、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過度膨脹、大類資產快速輪動和資產價格泡沫堆積等問題尚未從根本上解決。互聯網金融是金融創新的一種方式,從國際經驗來看,金融風險的形成與爆發基本都是創新帶來的槓桿作用引起的。法律滯后給互聯網金融帶來了法律制度的缺失風險,因此,2017年防控互聯網金融風險被放在更為重要的位置。

平台唯合規 才能長期發展

針對互聯網金融違法違規活動隱蔽性強的特點,相關監管部門提出要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舉報制度,出台舉報規則。為此互聯網金融協會設立了舉報平台,鼓勵通過「信用」網站等多渠道舉報,為整治工作提供線索。

此外,監管部門還推行了「重獎重罰」制度,按違法違規經營數額的一定比例進行處罰,提高違法成本,對提供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強化正面激勵,加強失信、投訴和舉報信息共享。

隨著國家監管力度的加大和措施的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勢必會優勝劣汰,甚至重新洗牌,行業開始進入陣痛期,但同時這也是規劃發展的戰略機遇期。互聯網金融行業已經從此前的無序野蠻生產過渡到要合規發展的階段。

「只有平台合規,才能長期發展。」在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黃震看來,當前的互聯網金融,除了操作風險、信任風險之外,其實還有一個更大的風險便是合規風險,甚至可以說合規風險決定著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生死存亡。而對於能夠靜下心來專註於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的金融服務並始終堅持合規合法經營的互聯網金融平台而言,發展環境將更為純粹和有利。

然而在互聯網金融這個領域,不僅法律有其不完備性的一面,更深的層次是,這個領域連最基本的規範還沒有建立起來,產品建立、交易過程都沒有基本的規範。黃震指出,很多人寄希望於監管者來提出規範,而實際上監管者也不是萬能的。

因此,黃震提出了動態合規的理念。他認為,對於互聯網金融領域,既需要監管者的法律法規的規範,同時,互聯網金融的從業者們也需要不斷地建立自己的規矩,在動態中完善自己,在實踐中去摸索,提升自己的要求,以期成為行業的規定、規範與準則。

具體到動態合規怎麼做?黃震認為,第一要跟進新技術的變化。第二要學會內規和外規的互動。

早在五年前,黃震就跟許多企業講過,企業先要建內規,建好了內規以後,將來能夠升級、轉化成為行業性的規矩,甚至成為政府的監管規則,也就是外規。「現在外規也在吸收採納企業的內規,所以需要企業有自己的規範,產品有標準流程,合同有交易文本。在沒有外規的時候,企業要探索建立內規,提升層次。當有外規的時候,我們要逐漸把外規轉化成為內規。」黃震說。

除了企業要合規發展之外,針對涉互聯網的民間融資魚目混珠、刑民交織,司法存在許多模糊地帶等問題,法律界人士指出,需要儘快出台司法意見,加以明確。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林蔭茂就認為,首先要明確刑事打擊的範圍和重點,統一執法標準。要區分經營風險和道德風險,把握刑事司法介入的邊界。

其次,要出台司法意見或指導案例,明確非法佔有目的的認定原則。對於明知項目虛假而募集資金的,應當認定為詐騙行為。對於平台的經營模式本身蘊含道德風險(如運營成本過高、先融資后找項目等)的情況,能否構成詐騙犯罪,要進行論證並給出指導案例。

最後,以單位模式進行管理和運作的互聯網融資是否認定為單位犯罪,也值得司法機關進行進一步研究。

長按.識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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