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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567 證券簡稱:唐人神公告編號:2017-098

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7年7月24日上午8: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栗雨工業園公司總部四樓會議室以通訊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的通知已於2017年7月20日以專人送達、電子郵件及傳真形式通知了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9人,實際出席董事9人,其中獨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通訊的方式對議案進行了表決,會議的內容以及召集、召開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由公司董事長陶一山先生召集並主持。會議經過討論,一致通過以下決議: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於子公司安徽湘大使用募集資金對荊州湘大增資的議案》。

子公司安徽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對荊州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進行增資,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增強公司競爭力、提升盈利能力,確保公司持續快速的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子公司安徽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3,326.8295萬元對荊州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增資。

《關於子公司安徽湘大使用募集資金對荊州湘大增資的公告》詳見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於子公司茂名湘大使用募集資金對玉林湘大增資的議案》。

子公司茂名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對玉林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進行增資,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增強公司競爭力、提升盈利能力,確保公司持續快速的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子公司茂名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2,920.6086 萬元對玉林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增資。

《關於子公司茂名湘大使用募集資金對玉林湘大增資的公告》詳見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於子公司簽署〈生豬養殖產業扶貧項目合作協議書〉的議案》。

同意子公司邯鄲美神養豬有限公司與大名縣人民政府簽署《生豬養殖產業扶貧項目合作協議書》。

《關於子公司簽署〈生豬養殖產業扶貧項目合作協議書〉的公告》詳見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於子公司簽署〈生豬養殖合作協議〉的議案》。

同意子公司邯鄲美神養豬有限公司與大名縣肥美種養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大名縣扶貧和農業開發辦公室簽署《生豬養殖合作協議》。

《關於子公司簽署〈生豬養殖合作協議〉及〈生豬養殖合作補充協議〉的公告》詳見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

五、以9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於子公司簽署〈生豬養殖合作補充協議〉的議案》。

同意子公司邯鄲美神養豬有限公司與大名縣肥美種養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大名縣扶貧和農業開發辦公室簽署《生豬養殖合作補充協議》。

六、以9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於為控股子公司深圳比利美英偉營養飼料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議案》。

為滿足子公司深圳比利美英偉營養飼料有限公司經營發展需要,降低其融資成本,公司擬向其提供3,000萬元人民幣的財務資助,上述財務資助以借款方式提供,提供的財務資助資金使用期限1年,自公司將資金匯入其賬戶之日起算。

《關於為控股子公司深圳比利美英偉營養飼料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公告》詳見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證券代碼:002567 證券簡稱:唐人神 公告編號:2017-099

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於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

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7年7月24日召開,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獨立董事,現對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所議事項,基於獨立判斷立場,發表如下意見:

一、關於子公司安徽湘大使用募集資金對荊州湘大增資的獨立意見

子公司安徽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對荊州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進行增資,用於建設荊州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年產24萬噸高科技生物飼料生產線項目,有利於增強公司競爭力、提升盈利能力,確保公司持續快速的發展,符合公司的戰略和長期發展規劃,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意子公司安徽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合計3,326.8295萬元對荊州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增資。

二、關於子公司茂名湘大使用募集資金對玉林湘大增資的獨立意見

子公司茂名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對玉林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進行增資,用於建設玉林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年產24萬噸高科技生物飼料生產線項目,有利於增強公司競爭力、提升盈利能力,確保公司持續快速的發展,符合公司的戰略和長期發展規劃,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意子公司茂名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合計2,920.6086萬元對玉林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增資。

三、關於為控股子公司深圳比利美英偉營養飼料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獨立意見

在不影響正常經營的前提下,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可以支持其業務發展,降低其融資成本,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年利率按照4.85%計算,不存在直接損害公司及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被資助對象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夠對其實施有效的控制,確保公司資金安全。基於上述,我們認為該項財務資助行為符合相關規定,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同意本次財務資事項。

獨立董事:江帆、餘興龍、張少球

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證券代碼:002567 證券簡稱:唐人神 公告編號:2017-100

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簽署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

特別提示:

一、本合作框架協議相關約定付諸實施和實施過程中均存在變動的可能性,投資具體事項以正式簽訂的協議為準。

二、本合作框架協議及相關正式協議的實施,尚需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相關決策程序。

三、本合作框架協議內容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一、簽署合作框架協議的基本概況

1、協議簽署的基本情況

2017年7年24日,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廣州因果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因果投資」)簽署了《關於設立現代農業食品產業基金的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合作框架協議」),雙方就聯合設立現代農業食品產業基金達成一致意見。

2、協議對方的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廣州因果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1320960641P

(3)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周應德

(5)註冊資本:1,300萬

(6)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5日

(7)住所: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103號1103(部位:B)

(8)經營範圍:投資諮詢服務;投資管理服務;資產管理(不含許可審批項目)

二、合作框架協議的主要內容

《合作框架協議》簽署方:

甲方: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廣州因果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合作框架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基金存在的形式及註冊地

基金以有限合夥企業形式存在,嚴格按照基金業協會的要求進行私募基金備案。

二、基金的運營模式

(一)管理模式

在合夥企業(基金)層面:乙方為基金管理人、合夥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管理基金事務;甲方等基金財務投資人為合夥企業的有限合伙人。

(二)投資決策委員會及專家委員會

投資決策委員會及專家委員會設在基金管理人層面。

投資決策委員會設五名成員,甲方推薦或委派一人,乙方推薦或委派四人。投資決策委員會由五名成員選舉一名成員召集和主持。投資決策委員會行使最後項目投資決定權。

專家委員會設三名成員,主要由乙方推薦或委派;養豬行業、證券金融行業和財務會計行業等三個領域的專家各一名成員。專家委員會由三名成員選舉一名成員召集和主持。專家委員會對項目的投資價值進行審核,並將審核意見提交給投資決策委員會。

(三)風控管理及資金管理

1、乙方已設立風控總監,風控總監對投資項目風控進行把關,並進行風險提示。

2、項目盡職調查時,盡調團隊必須包含財務、法律和養豬業務等三方面的專家人才,或者委託知名專業中介團隊進行盡職調查,綜合判斷項目實際經營狀況和投資價值。

3、資金管理必須採用銀行監管的方式。

三、基金對投資標的及投資規模的基本要求

(一)投資標的經營規模

1、經營規模和盈利水平處於行業領先地位的大食品企業

2、年產肉豬8萬頭(或經產母豬4000頭)以上,養殖生產成績和經營業績處於行業領先水平的養豬企業;種豬企業的要求另行約定。

(二)投資規模

單一項目的投資額不超過5000萬元;投后占投資標的公司股權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0%。投資資金用途:大食品企業規模擴張;養豬企業用於新建、擴建母豬場或育肥場。

(三)投資項目比例的安排

不低於基金總額的80%投資與甲方業務存在協同效應的現代農業食品企業;預留不超過基金總額的20%投資具有完整產業鏈、能夠獨立IPO的大食品企業。

四、基金的規模、分期及資金來源

(一)基金首期2億元

(二)首期2億元資金來源

甲方出資5000萬元,占首期基金總額比例的25%;乙方負責募集資金不超過15000萬元,占首期基金總額比例的75%;乙方認為有需要時,甲方也應協助乙方募集資金。

(三)甲、乙雙方以承諾出資方式,先落實具體投資人的認繳額度,繳款時間根據項目投資進度安排,甲乙雙方按同比例出資。

五、管理費及收益分成的約定

(一)管理費

投資人出資額含管理費,按年收取管理費,共收取五年;基金管理人每年收取基金總額的2%作為管理費。

(二)收益分成

項目退出時,年化收益率超過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提取20%的收益分成;年化收益率低於10%的,基金管理人不提取收益分成。

六、基金的退出方式

(一)IPO方式

投資標的公司在IPO掛牌,基金通過IPO退出。

(二)併購方式

投資標的公司IPO受阻或時間過長,但公司盈利高於行業平均水平,且財務管理規範,基金通過併購退出。

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收購投資標的公司。

(三)回購方式

若投資標的公司未依照協議約定建成養豬場並滿負荷產出,投資標的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連本帶息退回基金的投資款。

七、其他

(一)本框架協議系甲乙雙方為設立基金達成的框架性協議,具體內容以本基金合夥協議約定為準,但不得與本框架協議衝突。

(二)本框架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框架協議共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三、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此次與因果投資展開合作,將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做大做強生豬全產業鏈,公司同時看好生豬養殖及大食品在內的現代農業食品產業,符合公司的長遠戰略規劃和利益。

四、風險提示

本合作框架協議相關約定付諸實施和實施過程中均存在變動的可能性,具體的實施內容和進度存在不確定性,投資具體事項以正式簽訂的協議為準。

公司將密切關註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並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及時履行決策的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關於設立現代農業食品產業基金的合作框架協議》。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證券代碼:002567 證券簡稱:唐人神 公告編號:2017-101

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為控股子公司深圳比利美英偉營養

飼料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議案

為滿足控股子公司深圳比利美英偉營養飼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比利美英偉」)經營發展的資金需要,降低其融資成本,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7月24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為控股子公司深圳比利美英偉營養飼料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議案》,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財務資助事項概述

(一) 本次提供財務資助的主要內容

1、財務資助對象:深圳比利美英偉營養飼料有限公司

2、資助金額:人民幣3,000萬元

3、資助期限:一年,自公司將資金匯入比利美英偉賬戶之日起算。

4、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5、利率與利息:借款期內借款年利率為4.85 %

資金使用期限(應付利息期限)為自公司將資金匯入比利美英偉賬戶之日起至比利美英偉償還資金到公司指定賬戶之日。

比利美英偉應在收到公司開具利息發票的五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指定賬戶支付利息,比利美英偉如不按期還款付息,則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額的萬分之五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6、本金償還:借款期限屆滿當日,比利美英偉一次性將借款本金匯入公司指定賬戶。比利美英偉也可提前還款。

7、本次財務資助款項的用途:專項用於比利美英偉營運所需資金。

8、財務資助協議:公司將根據資助情況與比利美英偉簽訂具體的借款協議。

(二)審批程序

上述財務資助事項已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本次公司對控股子公司財務資助事宜在董事會審批許可權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接受財務資助對象的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深圳比利美英偉營養飼料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715247875R

3、註冊資本:6,000萬人民幣

4、住所: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塘尾社區建安路高新科技園第一棟

5、法定代表人:李職

6、經營範圍:豬用飼料的生產、技術開發及銷售;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批准的項目除外)

7、與公司關聯關係:比利美英偉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權。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財務狀況:

9、其他:

2016 年6月29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的議案》,同意對深圳比利美英偉營養飼料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3,000萬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比利美英偉已經及時歸還上述財務資助的本金及利息。

三、董事會意見

董事會認為:公司在不影響正常經營的前提下向控股子公司比利美英偉提供財務資助,是為了滿足其經營需要,降低其資金成本。被資助對象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控制被資助對象生產經營管理風險,公司將積極跟蹤比利美英偉的日常運營和資金運作,維護公司資金安全。因此,公司董事會同意為比利美英偉提供3,000萬元的財務資助。

四、獨立董事意見

在不影響正常經營的前提下,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可以支持其業務發展,降低其融資成本,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年利率按照4.85%計算,不存在直接損害公司及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被資助對象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夠對其實施有效的控制,確保公司資金安全。基於上述,我們認為該項財務資助行為符合相關規定,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同意本次財務資助事項。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證券代碼:002567 證券簡稱:唐人神 公告編號:2017-102

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子公司安徽湘大使用募集資金

對荊州湘大增資的公告

2017年7月24日,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子公司安徽湘大使用募集資金對荊州湘大增資的議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安徽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湘大」)使用募集資金對荊州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荊州湘大」)增資。本次增資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本次增資事項在董事會的審批許可權內。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5]2239號文」核准,公司非公開發行72,409,485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發行價格為8.01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580,000,000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8,550,000元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571,450,000元。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於2015年11月9日對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賬情況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了「天職業字[2015]14317號《驗資報告》」。

根據公司2014年12月3日召開的201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相關議案,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投資金額如下:

二、本次增資情況概述

1、公司分別於2017年4月24日、2017年5月22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2014年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安徽壽縣飼料項目的議案》,同意變更「安徽壽縣年產24萬噸高科技生物飼料項目」由年產24萬噸高科技生物飼料變更為年產18萬噸高科技生物飼料,同時變更該項目部分募集資金3,326.8295 萬元(含利息收入)用於「荊州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年產24萬噸高科技生物飼料生產線項目」(以下簡稱「荊州項目」),安徽湘大擬以增資的方式對荊州湘大進行增資,增資金額為3,326.8295 萬元。

2、2017年7月24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子公司安徽湘大使用募集資金對荊州湘大增資的議案》,同意安徽湘大使用募集資金以增資的方式對荊州湘大投資,增資金額為3,326.8295 萬元,用於建設荊州項目。

3、2017年7月24日,安徽湘大與荊州湘大的股東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唐人神(香港)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簽署《增資擴股協議》,各方就安徽湘大對荊州湘大增資事宜達成一致意見。

本次增資完成前後,荊州湘大的註冊資本、持股情況如下表:

二、被增資子公司基本情況

1、荊州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況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1000780921889J

法定代表人:周永紅

註冊資本:1,120萬元

住所:荊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東方大道

經營範圍:糧食收購(憑有效許可證經營);生產銷售飼料、飼料添加劑。(國家有專項審批規定的,未取得相關審批文件不得經營)

(2)主要財務數據(單位:元)

三、增資的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增資的資金來源為公司2014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的資金。本次安徽湘大對荊州湘大進行增資,符合公司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的宗旨,能夠加快「荊州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年產24萬噸高科技生物飼料生產線項目」的擴產,提升產量,提高盈利水平,從而有利於加快公司飼料產業的發展速度,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和整體利益。

荊州湘大是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本次增資不影響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主要財務數據指標。

四、本次使用募集資金對子公司增資的審議程序

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子公司安徽湘大使用募集資金對荊州湘大增資的議案》,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意安徽湘大使用募集資金對荊州湘大進行增資

(一)董事會核查意見

安徽湘大使用募集資金對荊州湘大進行增資,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增強公司競爭力、提升盈利能力,確保公司持續快速的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子公司安徽湘大使用募集資金對荊州湘大增資。

(二)獨立董事意見

五、備查文件

1、《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證券代碼:002567 證券簡稱:唐人神 公告編號:2017-103

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子公司茂名湘大使用募集資金

對玉林湘大增資的公告

2017年7月24日,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子公司茂名湘大使用募集資金對玉林湘大增資的議案》,同意子公司茂名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茂名湘大」)使用募集資金對玉林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玉林湘大」)增資。本次增資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本次增資事項在董事會的審批許可權內。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二、本次增資情況概述

1、公司分別於2017年4月24日、2017年5月22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2014年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廣東茂名飼料項目的議案》,同意變更「廣東茂名年產24萬噸高科技生物飼料項目」 由年產24萬噸高科技生物飼料變更為年產18萬噸高科技生物飼料,同時變更該項目部分募集資金2,920.6086萬元(含利息收入)用於「玉林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年產24萬噸高科技生物飼料生產線項目」(以下簡稱「玉林項目」),茂名湘大擬以增資的方式對玉林湘大進行增資,增資金額為2,920.6086萬元。

2、2017年7月24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子公司茂名湘大使用募集資金對玉林湘大增資的議案》,同意茂名湘大使用募集資金以增資的方式對玉林湘大投資,增資金額為2,920.6086 萬元,用於建設玉林項目。

3、2017年7月24日,茂名湘大與玉林湘大的股東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增資擴股協議》,雙方就茂名湘大對玉林湘大增資事宜達成一致意見。

本次增資完成前後,玉林湘大的註冊資本、持股情況如下表:

二、被增資子公司基本情況

1、玉林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況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9240575150801

法定代表人:陽強

註冊資本:1,000萬元

住所:興業縣石南鎮山川垌南區農科所住宅區20號

經營範圍:配合飼料、濃縮飼料的銷售。

(2)主要財務數據(單位:元)

三、增資的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增資的資金來源為公司2014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的資金。本次茂名湘大對玉林湘大進行增資,符合公司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的宗旨,能夠加快「玉林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年產24萬噸高科技生物飼料生產線項目」的擴產,提升產量,提高盈利水平,從而有利於加快公司飼料產業的發展速度,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和整體利益。

玉林湘大是公司的子公司,本次增資不影響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主要財務數據指標。

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子公司茂名湘大使用募集資金對玉林湘大增資的議案》,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意茂名湘大使用募集資金對玉林湘大進行增資。

(一)董事會核查意見

茂名湘大使用募集資金對玉林湘大進行增資,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增強公司競爭力、提升盈利能力,確保公司持續快速的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子公司茂名湘大使用募集資金對玉林湘大增資。

(二)獨立董事意見

五、備查文件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證券代碼:002567 證券簡稱:唐人神 公告編號:2017-104

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子公司簽署《生豬養殖產業扶貧項目

合作協議書》的公告

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邯鄲美神養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邯鄲美神」)於2017年7月24日與大名縣人民政府簽署《生豬養殖產業扶貧項目合作協議書》,具體如下:

一、協議概述

1、為助力大名縣脫貧攻堅步伐,擴大公司生豬養殖產業規模,鞏固落實公司生豬全產業鏈布局,邯鄲美神擬組織籌集社會資金2.5億元在大名縣境內投資建設50個年出欄5000頭育肥豬養殖場。

2、公司於2017年7月24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子公司簽署〈生豬養殖產業扶貧項目合作協議書〉的議案》;同日,邯鄲美神與大名縣人民政府簽署了《生豬養殖產業扶貧項目合作協議書》。

3、本次合作協議書的簽署在董事會審批許可權內,無需經過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4、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協議主要內容

甲方:大名縣人民政府

乙方:邯鄲美神養豬有限公司

1、項目名稱:

年出欄5000頭育肥豬養殖場(50個)建設項目。

2、項目總投資:

每個年出欄5000頭育肥場投資5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300萬元;流動資金投資200萬元),項目(50個養殖場)總投資2.5億元(由乙方組織籌集社會資金)。項目總投資所需資金由乙方組織籌集社會資金來完成。

3、項目建設內容:

每個育肥養殖場常年存欄2500頭,年出欄5000頭。建成后每年可向社會提供育肥豬(瘦肉型)25萬頭。建設內容有:場地的「三通一平」(通水、通電、通路)、圍牆、豬舍、輔助用房、場內道路及消毒設施、糞污收集及處理及外排管道設施、全套養殖設備等。根據項目選址情況,可將多個(最多四個)養殖場合建。

4、養殖場投產後前十年由乙方負責生產經營,乙方負責每個養殖場每個養殖年度向「合作社」固定分紅10萬元。

5、社會效益方面:項目達產後,可幫助3000戶脫貧,從而實現產業扶貧、科技扶貧、精準扶貧、助農增收、富民強縣和示範養殖的功能。

6、協議的解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只有以書面形式並由各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方可生效並具約束力。

(2)爭議的解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對本協議條款的解釋(包括關於其存在、有效或終止的任何問題)產生任何爭議、分歧或索賠,則應儘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爭議、分歧或索賠。若在30個工作日內該爭議未能得到解決,則應適用訴訟條款的規定。

(3)訴訟: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均應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爭議解決期間的履行:在爭議、分歧未做出最終裁決前,各方應繼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並繼續享有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所有權利,在最終裁決做出后按裁決進行最終調整。

7、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終止協議,另一方將保留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三、投資的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本投資項目採用社會資金來實施完成,有利於公司採用「輕資產」模式加速推進公司生豬產業規模發展,符合公司利益,並且項目達產後,可幫助當地農戶脫貧,實現產業扶貧、助農增收的社會效益。

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證券代碼:002567 證券簡稱:唐人神 公告編號:2017-105

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子公司簽署《生豬養殖合作協議》

及《生豬養殖合作補充協議》的公告

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17 年7月24日召開了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以通訊表決的方式審議通過了《關於子公司簽署〈生豬養殖合作協議〉的議案》,具體情況如下:

一、協議概述

1、2017年7月24日,公司子公司邯鄲美神養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邯鄲美神」)與大名縣人民政府簽署了《生豬養殖產業扶貧項目合作協議書》,雙方就投資建設生豬育肥項目達成一致協議。

2、在上述《生豬養殖產業扶貧項目合作協議書》的基礎上,邯鄲美神於2017年7月24日與大名縣肥美種養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大名縣扶貧和農業開發辦公室簽署了《生豬養殖合作協議》及《生豬養殖合作補充協議》,三方就建設經營生豬養殖場實現產業扶貧戰略合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

3、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本次項目投資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4、本次項目投資不構成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協議簽署方邯鄲美神及合作社的基本情況

1、邯鄲美神

(1)公司名稱:邯鄲美神養豬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425MA07UXL439

(3)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劉志斌

(5)註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6)成立日期:2016年9月5日

(7)住所:河北省邯鄲市大名縣孫甘店鄉后營村西北500米

(8)經營範圍:豬的飼養;牧畜批發;農副產品的收購(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9)股權結構:

2、合作社

(1)公司名稱:大名縣肥美種養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3130425MA08PHQK6F

(3)類型:農民專業合作社

(4)法定代表人:楊鐵軍

(5)註冊資本:6萬人民幣

(6)成立日期:2017年6月22日

(7)住所:河北省邯鄲市大名縣埝頭鄉大龍村4組18號

(8)經營範圍:組織採購、供應入社社員種植、養殖所需的生產資料;組織收購、加工、銷售成員種植、養殖農產品;引進新品種、新技術,開展與種植、養殖相關的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信息諮詢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9)關聯關係:合作社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

三、《生豬養殖合作協議》主要內容

甲方:邯鄲美神養豬有限公司

乙方:大名縣肥美種養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

丙方:大名縣扶貧和農業開發辦公室

(一)合作項目內容

由甲、乙雙方共同投資在大名縣20個鄉鎮內選址建設50個生豬養殖基地,每個養豬場規模年出欄5000頭生豬,每個養豬場在其每個養殖年度中給乙方10萬元固定分紅,乙方再行分配給相關貧困戶,以帶動3000個建檔立卡貧困戶穩定脫貧。

(二)合作方式

1、丙方負責將3000個建檔立卡貧困戶的財政扶貧資金打捆入股到乙方,乙方將使用入股資金與甲方合作建設50個年出欄5000頭的育肥養殖場。養殖場建成后前十年由甲方經營,乙方獲每個養殖場每個養殖年度10萬元固定分紅再分發給相關入股貧困戶。十年後乙方再與甲方另行簽訂合作協議進行養殖經營。

2、乙方應向甲方按每個養殖場30萬元標準交納保證金,甲方經營十年期滿后,甲方將其投資建設的全部固定資產移交乙方所有,並將乙方交納的全部保證金退還乙方。不能如期退還,按年兩分利息繳納滯納金。

(三)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署生效30日內,任何一方不全面履行本協議的相關約定,守約方可書面催告對方在一定期限內履約;若違約方仍無實質性改善,並導致各方合作目標受到嚴重影響時,則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全部合理損失(包括但不僅限於律師費、鑒定費、公證費、交通費等費用)。

(四)爭議解決

各方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向本項目實施地法院訴訟解決。

(五)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均承諾本合同生效后三十年內不再在大名縣與任何第三方進行生豬養殖方面合作。

2、本協議全部條款只對本協議各方有效,不得作為其它使用。

3、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兩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未盡事宜由補充協議說明。

四、《生豬養殖合作補充協議》主要內容

甲方:邯鄲美神養豬有限公司

乙方:大名縣肥美種養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

丙方:大名縣扶貧和農業開發辦公室

(一)乙方在甲方十年經營期滿后再委託甲方繼續承包經營十年。

(二)甲方承諾在後十年承包經營期將給予乙方每個養殖場每個養殖年度12萬元固定承包費(《生豬養殖合作協議》中所規定的每個養殖年度十萬元固定分紅在後十年承包經營期將予取消。)

(三)甲、乙、丙三方各自應有的權利與義務與原《生豬養殖合作協議》一致。

(四)甲方在養殖場建成經營十年期滿后自動轉入本補充協議條款執行合作,三方明確並同意無需再追簽其他協議。

(五)本補充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五、對外投資的目的和和對公司的影響

本項目有利於推動生豬養殖場平穩建設經營,帶動項目區及周邊地區養豬業的發展及增加農民收入,進一步鞏固落實公司養殖產業鏈,符合公司發展戰略,並可實現產業扶貧戰略,具有明顯的社會效益。

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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