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法」字的意思
佛教中的「法」字:梵語是「達磨」(Dharma)。佛教對這個字的解釋的是:「任持自性、軌生物解。」這就是說,每一事物必然保持它自己特有的性質和相狀,有它一定軌則,使人看到便可以了解是何物。例如水,它保持著它的濕性,它有水的一定軌則,使人一見便生起水的了解;反過來說,如果一件東西沒有濕性,它的軌則不同於水的軌則,便不能生起水的了解。所以佛教把一切事物都叫做「法」。佛經中常見到的「一切法」、「諸法」字樣,就是「一切事物」或「宇宙萬有」的意思。照佛教的解釋,佛根據自己對一切法如實的了解而宣示出來的言教,它本身也同樣具有「任持自性、軌生物解」的作用,所以也叫做法。
在佛教中對「法」釋義又可以這麼區分:
一、三世諸佛應眾生心現所知量,所說的法:
(1)世間法因果律;詳見《首楞嚴經》中所說的「十習因六交報」,以及三界七趣的因果律。
(2)出世間法的修證次第。詳見《首楞嚴經》凡夫修證菩薩果位乃至成佛的修證次第。
以及其他小乘大乘密乘經典中對佛法的釋義。
二、九法界眾生「各自能持自相」的法。此中又分為:
(1)有情眾生法。包括「欲界法,色界法,無色界法」。此中又分為「有法」與「空法」。
(2)二乘聖人法。已經寂滅我執的境界相用。就是寂滅「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境界的相用。聲聞還沒有滅法執相用。緣覺只是滅了半分法執的相用。
就是說,小乘聖人已經沒有了「意識」的認知。只存在「單獨阿賴耶識」的相用,這也叫法。
(3)大乘菩薩聖人法。《首楞嚴經》中關於大乘佛教行者修證次第的「三漸次、亁慧地、菩薩十信位、十住位、十行位、十迴向位、四加行位」都還是佛法中世間法的修證次第。菩薩十種地位才是已經出世間的修證次第。
此中初地菩薩至七地菩薩還有法執及習氣。就是說,還有「單獨阿賴耶識」的相用。八地菩薩才證清凈無生法忍,已經沒有了「阿賴耶識」的相用。八地菩薩、九地菩薩、十地菩薩,都已經沒有修行相用了,只是繼續圓滿佛如來的究竟圓滿功德而已。這些都可以稱為法。
那麼,為什麼幾種不同的含義,卻用同一個「法」字表示?
筆者認為,單獨一個「法」字,可以囊括一切佛法、一切外道法、一切世間法。在「法」的前面加上不同的定語,就可以非常明確的區分不同的法義了。這也是佛法智慧的體現!
又問:佛經應該怎麼看?
要想做到對小乘佛經、大乘佛經、密乘佛經(或稱為「密續」)次第增上的看懂,乃至了知其真實義,就必須尋找依止一位真善知識或大善知識攝受,依教奉行,次第真實修證,才能了知其相應次第佛經的真實義。因為,佛法是一個「實證體系」,每個次第的境界及真實義,唯實證方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