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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斑馬線不禮讓行人將面臨記3分罰50元的處罰

成都全搜索新聞網(記者 初曉)6月15日報道 斑馬線不禮讓行人將面臨扣3分,罰50元的處罰!今天下午,在撫琴西路與一環路交叉路口處,成都交警二分局對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道路時,不禮讓斑馬線行人的行為進行了集中整治,現場予以扣3分,罰50元的處罰。

下午兩點半,成都全搜索新聞網記者來到永陵路上,正對撫琴北巷小路口處有一條斑馬線,並且沒有交通信號燈,當行人過馬路時,少數車輛主動停下禮讓行人,可絕大多數司機仍選擇快速通過,甚至還會鳴笛警示行人躲開。

家住撫琴北巷的市民劉先生抱著小女兒在斑馬線處等候過馬路,此時的車流量並不小,劉先生等到沒車后抱著女兒過了馬路,劉先生告訴成都全搜索新聞網記者,他長期都會在這裡過馬路,有些車會主動禮讓,「當然,也遇到過不禮讓的,但是他不讓我我就讓他吧,不能因此而衝突」。

下午三點過,黎先生駕駛車輛路過該斑馬線時,正好遇到一名過馬路的男子,黎先生並沒有因此而停下,反而從男子面前快速通過,當場被交警二分局民警擋獲。黎先生表示,自己並不知道道法規定斑馬線處應該禮讓行人,「現在我知道了,以後再遇到我會主動禮讓」。現場,交警二分局予以黎先生罰款50元,記3分的處罰。

交警二分局民警呂宏偉介紹,《道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此外,呂宏偉告訴成都全搜索新聞網記者,在斑馬線前方都會有兩個菱形的標示,提醒駕駛員前方有斑馬線。「這一標示就是為了提示駕駛員前方有斑馬線,提示應該減速、禮讓」。

對於斑馬線不禮讓行人而釀成的事故時常發生在我們的身邊。今年5月26日,成都就發生了一起這樣的交通事故,當日11時30分,松某駕駛車牌號為川A8HV**的小型客車,沿蜀興西街由西向東行駛至蜀興西街9號時,與沿人行橫道橫過道路的行人楊某某刮撞,致楊某某受傷,車輛受損。當事人松某違反《道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之規定,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當事人楊某某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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