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退市前告證監會 欣泰電氣敗訴

市一中院一審認定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並無不當 原告未當庭表示上訴

因在創業板上市(以下簡稱IPO)的申請文件中存在相關財務數據虛假記載的情況,且上市后披露的定期報告中也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證監會對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欣泰電氣)作出責令整改、給予警告以及罰款832萬元的處罰決定。欣泰電氣也因此成為A股市場首個因欺詐發行而面臨被強制退市的上市公司。由於不服該處罰決定,欣泰電氣一紙訴狀將證監會起訴至北京市一中院。5月4日,這起引發業內廣泛關注的行政訴訟,以欣泰電氣一審敗訴而暫告一段落。

事發 上市公司欺詐發行虛假披露

2011年11月,欣泰電氣向證監會提交IPO申請,次年7月3日通過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2014年1月3日,欣泰電氣取得證監會《關於核准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批複》。

在此過程中,為實現發行上市目的,解決欣泰電氣應收賬款餘額過大問題,欣泰電氣總會計師劉某向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溫某建議在會計期末以外部借款減少應收賬款,並於下期初再還款沖回。二人商議后,溫德乙同意並與劉明勝確定主要以銀行匯票背書轉讓形式進行沖減。

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欣泰電氣通過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資金或偽造銀行單據的方式虛構應收賬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會計期末沖減應收款項,致使其在向證監會報送的IPO申請文件中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除此之外,欣泰電氣上市后披露的定期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其中包括《2013年年度報告》、《2014年半年度報告》和《2014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主要是上市後繼續通過外部借款或者偽造銀行單據的方式虛構應收賬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會計期末沖減應收款項。

不僅如此,在《2014年年度報告》中沒有披露欣泰電氣實際控制人溫某以員工名義從公司借款6388萬元供其個人使用的事項。

處罰 欣泰電氣及17個責任人被罰

證監會根據上述事實,對欣泰電氣作出處罰決定,認為欣泰電氣將包含虛假財務數據的IPO申請文件報送證監會並獲得核准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關於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的條件中「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以及「發行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報送的證券發行申請文件,必須真實、準確、完整」的規定,構成「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的行為。欣泰電氣披露的年報中存在重大遺漏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有關「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構成「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

證監會隨即於2016年7月5日對欣泰電氣作出處罰決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832萬元罰款,同時對17個相關責任人作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後果 上市兩年半面臨被強制退市

依照《證券法》和證監會相關規定,欣泰電氣在被作出行政處罰的同時啟動強制退市程序。2016年9月2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作出了欣泰公司股票自9月6日起暫停上市的決定。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暫停上市滿一年後,欣泰電氣將被最終退市進入到股轉系統交易。同時法律規定欺詐發行的公司股票不能重新上市。

這就意味著,剛剛上市兩年半的欣泰電氣有可能成為A股市場首個因欺詐發行而面臨被強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因被啟動強制退市程序,欣泰電氣成為2016年最「熊」的股票,股價下跌83.8%。

欣泰電氣不服被訴處罰決定中針對公司的部分,向證監會申請行政複議。2016年11月30日,證監會作出複議決定,維持了原處罰決定。

欣泰電氣對複議決定仍表示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敗訴 法院判決駁回公司訴訟請求

5月4日下午,北京市一中院對這起行政訴訟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

市一中院審理后認為,首先,欣泰電氣的違法行為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欺詐發行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其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即已經不符合《證券法》規定的公開發行新股的法定條件。無論發行人的實際財務狀況是否符合財務指標要求,發行人的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就足以對市場投資者的判斷產生誤導,從而對證券發行秩序和投資者權益造成損害,屬於《證券法》中規定的須予以處罰的情形之一。

其次,被訴處罰決定並無事實不清之情形。基於「程序主導及程序責任原則」,證監會作為證券監管機關有權對屬於違法行為要件的相關事實進行調查確認,並獨立對外承擔法律責任。證監會固然可以通過專業機構幫助其查明事實,但專業機構的意見並非被告查明案件事實的必要依據。

第三,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欣泰電氣存在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

市一中院最終駁回了欣泰電氣的訴訟請求。宣判后,欣泰電氣方面未表示是否上訴。記者了解到,證監會於2016年8月26日在官方網站發布了《證監會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欣泰電氣涉嫌犯罪案件》的公告,稱已將欣泰電氣及相關人員涉嫌欺詐發行及其他有關犯罪問題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進展 瀋陽中院開審投資者訴欣泰

本案宣判的前一天,即5月3日,欣泰電氣公開發布了《風險提示公告》。公告顯示,欣泰公司陸續收到21名投資者訴其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的起訴狀。相關案件由瀋陽市中級法院立案,並於4月19日進行了第一次庭審,但截至該公告發布日,上述案件尚未作出判決。欣泰電氣方面承諾,「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根據案件重大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4月25日,欣泰電氣發布2016年年報中顯示,其2016年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1.08億元,同比下降1938.98%。

欣泰電氣在年報中表示,2016年受公司退市影響,致使訂單及合同招標總量下降,而「2017年要排除一切因外部因素的影響,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按照證監會退市程序完成企業退市相關工作。年報中同時顯示,該公司尚未繳納證監會此前作出的832萬元罰款。

「公司目前由於生產經營步履維艱、 資金緊張,導致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存在現實困難」,欣泰電氣在年報中表示,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焦點 指證監會處罰認定事實不清

2月28日上午,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欣泰電氣訴證監會一案。

庭審中,欣泰電氣首先陳述了起訴的主要理由:

1 認為事實不清。其主張證監會認定欣泰電氣存在虛構應收賬款收回以減少計提,沒有事實依據。一方面,認定財務虛假記載與重大遺漏所涉及的專業性問題,缺少權威司法鑒定部門或者專業審計部門的意見;另一方面,相關財務數據是由原告內部財務人員自行統計、編製,證監會未予論證、核實。

2 適用法律錯誤。其認為自己即使存在證監會所認定的虛構應收賬款收回的事實,其行為也不構成欺詐發行,且以往類似情況亦未被認定為欺詐發行。

3 處罰過重。其認為相比於純粹的經營造假,虛構應收賬款收回情節顯著輕微,不應處罰如此之重。

面對欣泰電氣方面的主張,證監會一方答辯稱:

1 證監會根據《企業會計準則》作出的認定足以證明有關事實。

2 欣泰電氣IPO申請文件中包含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不符合《證券法》中「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的條件,故已經不符合發行條件。

3 以往類似情況中的涉案公司最終均未能取得發行上市批複,而本案中欣泰電氣取得了發行核准且實際發行了證券,故不具有可比性。

4 證監會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沒有證據證明欣泰電氣設立了投資者賠償基金,也沒有證據表明欣泰電氣具有《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其他法定從輕或減輕情節。

北京晨報記者 何欣 文並攝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