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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卑詩省宣布取消歷史上歧視華裔法律條文

僑網3月8日電 據加拿大《星島日報》報道,加拿大卑詩省府於3月7日(周二)在省議會大樓,宣布取消本省歷史上法律條文中歧視華裔及其他少數族裔條款。溫哥華有民間機構此前公布省民對種族歧視看法的民調結果,出乎不少人意料,逾八成少數族裔稱受到種族歧視,側面說明政府所推行融合、多元與包容等消弭族裔對立的政策,有些恐怕走過場,淪為口惠而實不至的「半桶水」局面。

稍為考查加拿大歷史,很容易發現,150年前卑詩已是針對華人及亞裔的種族歧視大本營,而二埠政府更是排華急先鋒、橋頭堡,聯邦涉排華法案不少均出自卑詩議員。

卑詩還沒加入聯邦之前,即已系統地排拒華裔;這當然不能不講華人參與建設橫加鐵路后,就被當時的白人「用完即棄」,利用法律手段趕走大批華工。

針對華工 用完即棄

川普當選美國總統,近來再度泛起一些北美白人優越感的歷史沉渣,排外思潮再度活躍:如果經濟惡化,難保有人再以少數族裔作為「出氣袋」加以蹂躪。

卑詩省府今天找出一批本省過去歧視性的法律條款,宣布廢除,但更重要是掌權者認真在政策和管治層面,真正落實種族平等觀念,不要每逢選舉才打族裔牌求票。

歷史上,卑詩政府歧視華裔政策,從1886年首次在整個卑詩省開徵「人頭稅」算起;實際上,19世紀中期卑詩未加入聯邦前,溫哥華島的華人就被盯上受限制。

以下歷史上歧視華人的卑詩法案和決議案,主要計有:

1855年:溫哥華島向來自的男性或華人家庭出生的人,徵收10加幣人頭稅。

1875年:卑詩省選中,禁止華人投票。

1878年:動議案要求12歲以上的華人每季度支付10加幣「人頭稅」,但法庭駁回了該議案。

1884年:卑詩省省議會再推10加幣「人頭稅」和更多歧視華人的法令,但被聯邦否決。

1886年:動議案要求18歲及以上的華人男子,留長發者徵收10加幣「人頭稅」 (當時屬滿清統治,凡男子不留長辮者斬首)。

1888年:橫跨加拿大太平洋鐵路公司,禁止僱用頭髮長度逾5.5寸的男性。

1891年:卑詩省要求提高50加幣「人頭稅」至200加幣。

1912:卑詩省長在省議會演講,題目就是《拒絕亞裔》。

到1923年,聯邦國會更通過《華人移民法案》:從1924年起完全禁止人入境以及加入加拿大國籍;此外,各省省議會還制訂相關法規,在華人就業、上學、升遷等方面作出限制與歧視。《排華法》要到1947年才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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