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萊蕪市調整居民大病保險政策 保險待遇進一步提高
為進一步完善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增強制度保障能力,減輕參保人員高額醫療費用負擔,萊蕪市近日對居民大病保險政策進行調整,大病保險待遇進一步提高,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據悉,此次政策調整依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進行,旨在進一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增強制度抗疾病風險能力,使參保人員從中得到了更多實惠。此次調整涉及三個方面:一是增加籌資標準。今年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在每人52元基礎上再增加10元,全部從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中劃撥。二是擴大合規醫療費用範圍。將經省統一組織價格談判的抗腫瘤分子靶向葯和治療其他疾病的特效藥品,納入合規醫療費用範圍。三是對特葯實行單獨的補償辦法。居民使用特葯發生的費用起付標準為2萬元,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給予40%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每人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對建檔立卡的農村貧困人員不設起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