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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陷兒童用車身亡事故 廣告竟主打大人孩子一起騎

據上海《勞動報》報道,3月26日下午1點15分左右,在天潼路浙江北路路口,一輛大型客車與一輛腳踏車發生碰撞,一名男生被捲入車底,送醫后傷重不治身亡。據了解,男孩今年上4年級,10歲左右,當時騎著一輛ofo共享腳踏車。

這起慘劇的發生讓人唏噓不已,也是目前發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腳踏車致死案例。但更讓筆者痛心的是發現ofo主打的廣告,竟然都是大人「孩子」都在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明文規定:「駕駛腳踏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ofo廣告顯然將這一法規視若無睹。

對此也有網友表示:ofo安全問題頻發,竟打出如此廣告,還真是用生命在打廣告,只不過是用別人的命!

小孩騎著ofo上路已並非罕見之事,出事也並非第一次。2月16日,法制與社會報道《媒體曝光ofo嚴重設計缺陷:成新一代「馬路殺手」》,深圳一位13歲左右的男孩,上學路上發現了一輛未上鎖的ofo腳踏車,騎行后發生車禍,導致手骨骨折,住院治療生活無法自理,文中指出ofo機械鎖有雙重隱患,車身質量也存在問題。

13歲深圳男孩騎小黃車致骨折 來源:法制與社會

2月16日,昆明都市時報發文《孩子隨意騎行ofo等腳踏車,年齡限制形同虛設》,ofo鎖具安全設置較低,導致ofo小黃車的故障率和損壞率為共享腳踏車中最高,在昆明很多8-11歲的孩子也在公路上騎行小黃車,ofo成為孩子的「玩具」,無形中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

3個孩子騎在一輛ofo小黃車上 來源:《都市時報》

在此,筆者想提醒ofo,利益固然重要,但生命就一次,不要拿生命做賭注,也不要拿「兒命」當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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