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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學與克隆技術研究的倫理爭議

20世紀以來基因技術的發展已使人類能夠應用現代化的生物科學和遺傳學技術對基因進行操縱或改造。然而伴隨著這些令人振奮的成就,人類又面臨著許多必須認真思考和解決的倫理難題。近年來遺傳生殖技術、克隆技術等研究引起的相關倫理問題不斷凸現並引起媒體公眾的關注。國際生命倫理學界也加強了與此相關的生命倫理學學術研究及合作,但許多倫理爭議仍在進行。

一、優生學的倫理爭議

優生學可分為在對遺傳和環境干預因素充分了解的基礎上,去預防先天缺陷的孩子出生的優生學和所謂的完善後代、人種、種族、社會的優生學。為婚前和婚內生育提供遺傳學意見或指令的遺傳學諮詢,用於指導臨床醫學決策的遺傳學診斷、生殖細胞基因治療及增強基因工程都包含優生學內容。但國際國內對優生學的概念和實踐有較大的爭議。

與優生的英文詞「eugenics」有關的國際爭端及與的優生實踐有關的倫理學爭論在1998年8月北京召開的第18 屆國際遺傳學大會前夕達到了高潮。國際學術界某些學者認為,1994年10月頒布的《母嬰保健法》中某些條例具有「eugenics」性質。「eugenics」這個詞來源於希臘辭彙「eugene」,意思是「good in birth」——健康地出生, 出生一個健康的孩子或後代。1883年達爾文的表弟英國生物學家弗朗西斯·高爾頓(F.Golton,1822~1911)發表了《人類的才能及發展》一書,首先應用了「eugenics」,創立了優生學。 高爾頓將優生學(eugenics)定義為一門完善種族的科學, 一門通過審慎的婚配和科學方法為種族優化提供更好機會的科學。他做了一系列試驗,研究社會控制下的何種因素可以完善或損害一個種族後代的素質。他認為遺傳學不但應為改善種族的後代素質做出努力,而且應使種族達到最優化。

此後的一段歷史時期, 美國和德國的優生學運動給優生學(eugenics)蒙上了抹不掉的陰影。1905~1930年, 美國優生學家提出用限制婚姻、絕育和永遠監禁身心有缺陷的人來中止遺傳「退化者」生育,而遺傳「退化者」包括癲癇患者、罪犯、酒鬼、妓女、乞丐、瘋子、低能者。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后,美國還開始了長達10年之久的優生立法運動。1924年美國通過了移民限制法,限制南歐、東歐人移民美國,理由是他們「在生物學上是低等人」。1931年左右,美國37個州通過了強制絕育措施,對象包括「身心有缺陷者」、「性反常者」、「癮君子」、「酒鬼」等。優生學(eugenics)實際上已成為罰懲、遺棄那些社會邊緣和弱勢人群及病人和種族歧視的工具。

在德國,優生學(eugenics)則曾經成為納粹法西斯的殺人工具。20世紀30~40年代,希特勒頒布了強制精神分裂症病人、智力低下者、低能者絕育的優生法律。1934~1939年間,約350,000 人因該法律而被迫絕育。1935年通過了紐倫堡法律,禁止猶太人與德國人通婚和性接觸。1937年數百名有色人種的兒童和30,000名吉普賽人被絕育。 1940~1941年德國納粹用瓦斯殺害了70,000名德國精神病人。1941年計劃將四分之一的猶太人絕育,並殺掉所有其他的猶太人。1943~1944 年約100萬吉普賽人在集中營被殺害。最後,對這一慘無人道的優生運動持異議的人也遭到了殺害。

由此,國際上大多數學者談及「eugenics」時常常指德國納粹的種族滅絕或美國及其它一些國家為減少那些身體、精神及社會不適人群而採取的強製法律和行動。此外,「eugenics」還被定義為:國家強加於個人的社會規劃,個人的結婚、生育由國家強制決定。1995年出版的著名的《生命倫理學百科全書》將「eugenics」定義為:一種「適者」強加於「不適者」並限制「不適者」出生、歧視少數民族和少數人群的政治、經濟、社會政策。

本世紀50~70年代后,優生學逐漸走上了正確的軌道,開始用醫學遺傳學的技術治療遺傳病和改善後代遺傳質量。不同國家具有不同特色的優生學。的優生工作開始於70年代末或80年代初期。(註:嚴仁英:《實用優生學》,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8頁。 )《醫學大百科全書》對優生學的定義是:通過研究和應用遺傳學理論和方法完善種族遺傳,防止有缺陷兒出生,提高人口質量的一門科學。的優生學實踐主要包括防止有缺陷兒出生,提高人口質量。例如,禁止近親結婚、婚前檢查、產前診斷、圍產期保健等。的婚姻法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者結婚。因為近親男女雙方攜帶相同的隱性致病基因可能性較大,容易生育帶隱性致病基因的後代,使後代遺傳性疾病發病率增高。《母嬰保健法》對有關遺傳性疾病患者的婚育問題給予了某些規定。《母嬰保健法》第十條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病的育齡夫婦,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紮手術后不生育的,可以結婚。第十六條規定:醫師發現或者懷疑患嚴重遺傳病的育齡夫婦,應當提出醫學意見。育齡夫婦應當根據醫師的醫學意見採取相應的措施。國際爭端即起因於此,有人認為這些條例具有「eugenics」的性質,醫學意見不具備法律意義,個人的結婚、生育不應由國家強制決定。

1999年8月在昆明召開的第120次「香山會議」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再一次的討論。與會者認為,《母嬰保健法》的某些方面需要改正,但已強調了執行「知情同意」等倫理原則。的優生實踐不是「eugenics」,不同於德國納粹的種族滅絕優生學和美國的「適者」迫害「不適者」的優生學,也不是改良人種。的優生學指生出一個無缺陷的健康的孩子。國家對外宣傳機構在對外宣傳時談到的《母嬰保健法》及優生學時,不用「eugenics」這個詞,而用「health birth」。的優生實踐不是所謂的用遺傳學等方法增加體力或智力更佳者的出生率或改良人種的「積極性優生學」,而屬於預防有遺傳病孩子出生的「消極優生學」。生命倫理學界及公眾應對「eugenics」的歷史有所了解並保證優生實踐符合「知情同意」等倫理學原則。因「eugenics」一詞的歧義,第18屆國際遺傳學大會已達成協議:今後在科學文獻中不應再使用「eugenics」這個詞。

二、名人精子庫的倫理爭議

名人精子庫可否建立的爭論在1999年6 月成都計劃生育研究所宣布建立名人精子庫之後引起關注。名人精子庫在美、英、法、意等一些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中早已建立。如美國目前大約建立了150 個精子庫,加州還建立了15名諾貝爾獎金獲得者的精子庫,到1998年由該庫精子人工授精獲得223個嬰兒。 名人精子庫為治療男性不育提供了更多有效的手段,但是否可以導致嬰兒的優生一直存有爭論。焦點問題在於:基因決定論正確還是非決定論正確?是否應該「改良品種」?人的基因有無優劣之分?

基因決定論認為,人類所有的疾病、特性和行為等都是由基因線性決定的。基因非決定論則認為,基因不是一個孤立的單位,必須把基因放在「基因群」或「基因組」的背景下,通過基因與基因的相互作用來揭示基因功能的深刻內涵。而且,在特定的生理過程中存在著基因與基因、基因與環境的非線性相互作用。基因的表達可因環境的變化發生構象變化,基因的同樣序列可能在不同條件下合成不同的蛋白質。目前在學術界,基因非決定論儘管逐步被接受,但還需要科學的進一步證明;而基因決定論儘管已逐步被拋棄,但相信人類的疾病、特性和行為等主要由基因決定的大有人在。由這樣的基因決定論出發,他們推論:人的基因有優劣之分,名人精子庫可以建立,應該「改良品種」。

一些分子遺傳學家以當代分子生物學的研究進展證實人類的疾病、特性和行為等主要由基因決定。當代分子生物學研究發現:原以為與遺傳背景無關的諸多疾病,甚至性格、行為、舉止現在被證明與遺傳背景相關;現在已知道的遺傳性疾病約有6000種,其中單基因缺陷疾病佔30%,多基因缺陷疾病佔70%。多基因缺陷疾病包括惡性腫瘤、心腦血管疾病、內分泌疾病、自身免疫系統疾病等等。如高血壓患者占人口11%,約30%有家族遺傳背景。其中,4種為單基因突變,多數為多基因疾病,與30多個基因有關。老年性痴獃、耳聾、精神病也都與基因缺陷有關。經過對數千名孿生者研究證明:武斷個性60%源於遺傳背景,幸福愉快感80%源於遺傳背景,XXY男性有暴力傾向。 還發現高加索人群中存在的一種基因缺陷可以預防HIV感染。 分子遺傳學家認為這些研究進展揭露出人群的致病危險性有大與小之差,人群的個性特徵與行為舉止有優與劣之分,可以或應該「改良品種」,名人精子庫可以建立。倫理學應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而發展,而不應成為科學技術發展的障礙。

另一部分分子遺傳學家應用當代遺傳學的研究進展提出異議。他們認為科學還沒有對XXY男性是否有暴力傾向等一些研究最後定論。 環境及社會因素對個性特徵與行為舉止的影響在科學上不能忽視。基因的表達還要有其它基因和環境因素的參與並具有動態變化的特性。對於基因的識別,國際人類基因組研究組織已提出「新基因組學」概念,這個概念強調生物學的整體觀。人類基因組研究也已開始從「結構基因組學」向「功能基因組學」轉變。從遺傳學觀點看,即使名人本身有「有利基因」,由於精子與卵子結合前要經過兩次分裂,結合后基因又要重新組合,因而不能保證這些「有利基因」就能遺傳給孩子。即使「優生」或「改良品種」可以導致人群中有遺傳缺陷兒出生減少,但人群的負面突變率為3~5%,仍然會有遺傳缺陷兒出生。

生命倫理學家則認為: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倫理學的某些觀點和原則會發生改變,但倫理學的基本原則如不傷害、有利、尊重、公正等不會改變,倫理學應有助於科技的健全發展。稱人有「劣性基因」或「劣根性」易導致歧視,稱「不利基因」等更加中性的術語較好。引起某一疾病的基因可預防另一種疾病,如地中海貧血症的基因可以預防惡性瘧疾,許多有致病基因的人是偉大的藝術家或科學家,如梵高、霍金斯。如果梵高的父母親去做基因改良,會不會使梵高喪失藝術天才,給人類造成損失。名人的成就可有多種因素參與並且是變化的不絕對的,如具有「副高職」的人不一定在基因上比工人優秀,汪精衛是「名人」,但他又是漢奸。「優生」或「改良品種」儘管不會導致納粹的種族滅絕,但鑒於1989年以後有的省制定過「禁止呆傻人生育條例」、「限制劣生條例」等,不能排除會發生美歐那樣的優生運動。以基因決定論去指導科學研究,不但會使科學研究走入歧途,還會導致保險、僱用、司法、公正等一系列社會倫理法律方面的問題。(註:倪慧芳等:《高科技與生命倫理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

三、克隆技術研究的倫理爭議

克隆(無性生殖),在一般意義上指用無性生殖產生個體有機體或細胞的遺傳拷貝。克隆可分為動物克隆和人的克隆。動物克隆已通過科學家的努力變為現實。人的克隆研究成功的可能性已越來越大。1997年2月克隆羊多莉問世后,她的創造者伊恩·維爾穆特曾說過, 此時離克隆人還有相當一段距離。但事隔不到兩年的1999年1月20日, 維爾穆特所在的著名的英國羅斯林研究所專家宣布,他們為了醫學治療目的,在數周之內將開始人類胚胎的無性繁殖研究。他們相信在本年度內用無性繁殖技術培育出一個人類胚胎,已是現實的可能。

1999年3 月國際人類基因組倫理委員會關於克隆的聲明將人的克隆按照克隆的目的細分為生殖性克隆、基礎性研究和治療性克隆。

1.生殖性克隆包括體細胞核移植產生一個孩子,由此產生的倫理問題有:對無性生殖——僅從一個人的核內遺傳信息成長出一個人的可能性深感不安;個人認同——生活在一個已經存在的人的「陰影」中對克隆出的孩子的潛在影響;對親子和兄弟姐妹關係的可能影響;從一個體細胞產生出一個孩子的技術或生物性後果,不應該試圖通過體細胞核移植產生一個現存的人的遺產「拷貝」。鑒於此,國際人類基因組倫理委員會關於克隆的聲明認為生殖性克隆不應該進行。但如果確定一種疾病由線粒體引起,那麼通過體細胞核移植來避免這種疾病的嘗試可得到支持。

當代有關克隆人的倫理爭論可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關於克隆人的概念,尤其是關於Human Cloning的音譯, 大陸與香港、台灣地區有所不同。大陸譯為「克隆人」,而香港、台灣普遍譯為複製人。香港著名學者羅秉祥認為譯成「人的人工無性生殖」最為準確。

關於「克隆就是百分之百的複製」,即無性生殖產生的個體是否與親本完全具有相同的遺傳結構這一問題,一些科學家給出了答案。克隆技術充其量也只是能製造出一種類似的複製品。說克隆就是「百分之百」複製是不嚴謹的。親本與複製品並不完全相同。克隆出來的只是與他或她的父本或母本相同的基因組,特定的人格是不能複製的。

關於生物進化法則與克隆人。有學者認為:生物從無性繁殖發展到雌雄兩性繁殖,已成為大自然長期發展的一個規律。無性繁殖破壞了每個人具有的「獨特基因型」,使之單一化、同一化。利用克隆技術培育具有特定生理性狀的人,對作為自然物種一部分的人類的發展是一種過了界的干預。複製人科技把人類生殖機械化,把生命的孕育與兩性契合完全剝離。克隆人消融人類的多元性、複雜性和整體性。另外一些科學家及學者持相反意見,認為可以通過克隆技術來促進人類向更有利的方向變異。在生物基因或人類的種族繁衍上,兩性生殖與無性生殖並無二致,都是人類生命的延續而已。後者可以補充傳統生殖的不足。

關於克隆人的倫理定位,有學者認為克隆人有自我認同問題和宿命感。而克隆人的支持者認為,性格生命是否獲得正常發展應該是父母的責任,不應該歸於生殖方法的取捨,單單是生殖方法本身不至於決定性地影響克隆人的發展。(註:林平:《克隆震撼》,經濟日報社,1997年,第76—77頁。)關於克隆人的家庭倫理定位,有人認為,克隆人在人類的家庭組織上,產生了一種前所未有的倫理關係。但又有人認為,上述的困擾之所以會出現,是因為我們把無性生殖的結果移植至有性生殖的家庭結構中。

克隆人作為工具可體現在:克隆人是為了進行研究,克隆人是為了器官移植,克隆人是為了優生。一種意見認為,克隆人也是人,我們應該尊重他們,不能為了研究及為他人提供器官的目的而將他們當作手段、工具;另一種意見認為,儘管沒有得到克隆人的同意,但與其他孩子一樣給克隆人一個生命,對克隆人有積極的意義。

關於能否複製克隆人,有人建議把複製人的生命倫理問題擱置一旁,以現階段的科技安全為由禁止複製人,其理論根據是以不傷害他人作為道德底線。支持者的意見認為,除非有足夠證據顯示複製人類的行為會對他人構成傷害,否則和複製人類有關的科研活動是不應完全受到禁止的。1999年參加120次「香山會議」的某些科學家認為, 在技術的安全性已經有了保障及若干限制的條件下人的生殖性克隆可以進行。科學無禁區,禁止科學的發展也是不可能的。應嚴格限制克隆人的數量。對克隆人應與自然生殖的人一樣對待。

2.克隆人的基礎性研究是在人和動物身上用體細胞核移植進行科學問題的探討,包括研究基因表達、細胞衰老機制。國際人類基因組倫理委員會認為:這種研究如符合「關於遺傳研究正當行為的聲明」中的倫理要求應得到支持。

科學院動物研究所於1999年開始克隆異種大熊貓,目的就是要研究異種體細胞克隆技術和挽救瀕危物種大熊貓。對此有人以動物也有不受傷害的權利、破壞生物多樣性及挽救瀕危物種應著眼於改善生物環境為由提出反對。1999年,第120 次「香山會議」的絕大多數專家認為:對於挽救大熊貓和瀕危動物物種,雖然改善生物環境是「治本」,但克隆作為「治標」,在特定條件下,也許是唯一的辦法,並且在該動物個體剩下幾個以前就應進行,對瀕危動物物種的克隆是保護生物的多樣性。1999年3 月國際人類基因組倫理委員會關於克隆的聲明指出:動物的克隆應該遵循有關動物福利的原則。動物克隆的目的應該明確規定,程序應符合已建立的倫理審查機制。對生物的多樣性的可能後果應該加以關注。

3.治療性克隆是利用克隆技術產生出特定細胞和組織(如皮膚、神經或肌肉)用於治療性移植。國際人類基因組倫理委員會認為此項研究應該得到支持。但廣泛認為,為了遺傳研究的目的有意產生出胚胎是不可接受的。通過體細胞核移植產生出的胚胎是否被認為是通常理解的能發育為完整機體和可存活胚胎有待於解決。當克隆通常理解的胚胎,用於產生出具有多元發育能力的胚胎幹細胞,並不讓其在子宮內發育時沒有爭議。但在罕見情況下及法律允許時,當惟有以細胞培養方式研究具有多元發育能力的胚胎幹細胞才能促進對特定疾病的治癒時,可以考慮具有多元發育能力的胚胎幹細胞在子宮內發育。

某些科學家認為此種趨勢不可阻擋。他們認為,胚胎幹細胞無性繁殖研究將有助於帕金森氏病和早發性老年痴獃治療醫學研究。英國「人類遺傳學研究指導委員會」以及「人類繁殖與胚胎學研究委員會」, 1998年底已向英國政府正式建議說,應准許開展無性繁殖人類胚胎的研究。據《科學時報》1999年2月7日轉載的消息:韓國已於去年12月成功地進行人體胚胎細胞複製的實驗。韓國一位醫生宣稱培育出一個4 個細胞的人類胚胎。《北京晚報》1999年6月28日報道, 英國《每日郵報》日前透露,美國科學家已經克隆出「第一個」人類胚胎。不過,兩天後這個胚胎就被銷毀。這個克隆胚胎很可能並不是真正的第一個。

美國兩家公司的科學家已開始研究利用克隆技術培育人胚胎,希望大批量生產用於治療疾病的幹細胞。這兩家公司分別是設在加利福尼亞的傑隆公司和設在馬薩諸塞州伍斯特的先進細胞醫藥公司。這是科學家首次公開利用克隆技術培育人胚胎,也是科學家首次培育人胚胎用於醫療目的。這兩家公司的科學家聲明,他們並不培養發育完全的克隆人細胞或雜交克隆細胞。他們的目標是利用新克隆的胚胎作為獲得胚胎幹細胞的來源。儘管上述報道有些未得到證實,但仍說明克隆人研究的步伐正在加速而且產生了新的倫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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