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良鄉店,因經營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西王橄欖玉米油的違法行為,受到北京市房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京房)食葯監食罰[2017]020017號處罰決定書),沒收違法所得6088.4元;罰款人民幣20000元。
據悉,從2016年9月起,消費者金先生向北京市房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連續多次舉報。
其在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良鄉店購買的山東西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西王橄欖玉米油食用(植物)調和油(5L,生產日期:2016/03/04;3L生產日期2016/01/15),在標籤上標註「配料:玉米胚芽油、特級初榨橄欖油)」,「西王橄欖玉米油選用特級初榨橄欖油及玉米胚芽油調製而成」等文字,卻沒有標註玉米胚芽、特級初榨橄欖油的具體含量。
違反了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的相關規定。
北京市房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發現,家樂福良鄉店銷售過被舉報產品,其經營的西王橄欖玉米油未標註初榨橄欖油的具體含量。認定,家樂福良鄉店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標籤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屬於經營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的違法行為。
因此,對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良鄉店予以行政處罰。
本期編輯/一鳴
來源/質量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