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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撞死人,她卻賠掉一套房!

就算友誼的小船說翻就翻,

友誼的小車也不能說借就借!

最近又有一個案例告訴我們

借車有風險,務必謹慎!

【案件回放】

近日,湖北咸寧當地法院審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女子胡某紅把自己的車借給朋友袁某,袁某酒駕將行人劉某和胡某撞倒致一死一傷,並駕車逃離。交警作出認定,袁某應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死者劉某家屬遂將司機袁某、車主胡某紅及保險公司一同告到法院。

法院經審理判決:

●袁某除去已賠償的部分,還應賠償劉某家屬52.3萬元,

胡某紅將車輛借給駕駛證已過期的袁某使用,對事故發生存在過錯,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袁某醉酒且持過期的駕駛證,故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範圍內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胡某紅用其位於向陽湖鎮的一處房屋作價30萬元抵償給劉某家屬,袁某現金賠付22萬元。袁某、胡某紅還共同出具欠條,承諾額外賠償3萬元,在兩年內付清。

此外,袁某與車禍中另一受害人胡某達成調解協議,賠償其8.9萬元。

借車給朋友

除了可能損壞、遺失以外

更嚴重的是出事故的風險

車主可能面臨巨大的金錢損失

這樣的事例還有

↓↓↓

案例一

河南周口項城一位市民,飯局上將車借給朋友開去接人,朋友因酒駕釀下1死3傷的慘禍,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入獄8年。而車主因草率借車之舉,同樣對事故發生應承擔責任,被判與肇事司機連帶承擔近60萬元的賠償。

案例二

湖南某車主把自己的沃爾沃S60借給朋友,朋友酒駕+超載+超速 飛下12米高浦沅立交橋…四死兩重傷ICU搶救…而且駕車人也在車禍中死亡。這位車主可能面臨數百萬的經濟追償

這些例子確實看得人心驚肉跳

那麼借車給別人出了事故

車主的責任到底怎麼算呢?

↓↓↓

簽訂借車協議的必要性

即使關係親密的親戚、朋友之間借車,為了規避日後的風險,也不妨簽訂一個協議,對借車人不得飲酒駕車、不得隨意轉借等行為進行約束。

(僅供參考)

簽訂借車協議,能夠更好地維護借車雙方的相關利益和責任,避免事後扯皮不清。當然借車人可以主動提起簽協議,既顯誠意又能不讓朋友過於尷尬。

其實,如果沒有多大必要

最安全的辦法就是

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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