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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想從對優步的起訴中得到什麼?

在慷慨的激勵機制下,Waymo大大拖累了谷歌母公司Alphabet的財務狀況

「通過樹立捍衛知識產權的聲譽,僱主才能留住掌握知識的關鍵員工」

【2017年4月6日,美國一位法官警告Uber稱該公司可能會因為Alphabet旗下的Waymo關於侵權訴訟案而面臨法庭禁令,據悉,Uber的一位關鍵高管或將被禁止參與其無人駕駛測試項目。

Waymo2017年早些時候起訴Uber,指控該公司前高管安東尼·萊萬多斯基(Anthony Levandowski)下載了1.4萬多份機密文件后,離職加盟Uber。這家Alphabet旗下專註無人駕駛技術的公司稱,Uber受益於這些文件,不僅要求賠償,還希望禁止Uber繼續使用萊萬多斯基涉嫌竊取的技術。

據公開資料顯示,萊萬多斯基是矽谷最資深的無人駕駛汽車工程師之一。有媒體在報道中表示失去他將對Uber構成沉重打擊,後者已經將無人駕駛汽車視作其未來增長的關鍵。】

撰文/Leonid Bershidsky

自動駕駛技術公司Waymo和叫車軟體優步科技公司(Uber)之間的官司看似無非是關於商業機密和專利使用權。但這背後隱藏著一個更大的問題:矽谷的職業道德和員工忠誠度。Waymo是從谷歌(Google)先前的Moonshot子公司剝離出來的團隊。

Waymo在訴狀中稱,一名叫安東尼•萊萬多夫斯基(Anthony Levandowski)的前僱員離職前下載了9.7GB的該公司專有自動駕駛研究項目的敏感數據,特別是該項目的核心部分--激光探測與測距系統(LiDAR),這項技術使用激光來掃描車輛行駛中周邊的環境,將相關數據發送給後台軟體來決定該如何駕駛。在拿到數百萬美元的獎金后,萊萬多夫斯基離開了谷歌,成立了自己的公司Otto。幾個月後,他又作價6.8億美元將Otto賣給了優步,使得優步在短短時間內就跟上了別人花費數年心血取得的研發成就。

類似的糾紛也發生在社交網站Facebook身上,該公司的虛擬現實設備Oculus Rift曾面臨竊取專利的指控。對此,公司首席執行官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反駁稱,很多公司常常沒有意識到某些技術是有價值的,直到這些技術被收購引起大家的高度關注,他們才突然冒出來試圖在其中尋寶。不過,Waymo涉及的這起無人駕駛技術糾紛可不是那麼回事。

谷歌是優步的一個投資者,它不可能在沒有把問題想明白前去起訴自己的投資對象。看來谷歌是在對內部進行了一番徹查后才提起訴訟的,優步也表示將嚴肅對待這一指控。

不過,即便谷歌的指控從法律條文上來說是成立的,它可能也是咎由自取。其他的矽谷巨頭也是如此。

最近,從事科技人才招聘的獵頭公司Talentful利用領英網(LinkedIn)數據對美國15家頂級科技企業的僱員情況進行了分析,這些企業包括谷歌、優步、亞馬遜(Amazon)、蘋果(Apple)、Facebook、Twitter和微軟(Microsoft)。其中,谷歌從別的公司中挖來的人是最多的,一共有12798個僱員來自其他公司,這還不算那些隨著被收購的初創公司一起過來的員工。

在Waymo的訴狀中,谷歌稱其自動駕駛項目是公司內部從零開始打造起來的。但是,萊萬多夫斯基早在加入谷歌前就開始從事自動駕駛研究了,那個時候這項技術還沒有引起大家的興趣。2001年,他成立了一家叫510 Systems的初創公司。2004年,萊萬多夫斯基設計的無人駕駛機車參加了由美國國防部高級項目研究局(U.S. 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贊助的賽車比賽。2011年他供職於谷歌街景--展現地圖上街道和建築真實場景--研發團隊時,說服公司收購了510 Systems。關於這起收購,雙方此前從未公開宣布過。事實上,這家初創公司的員工曾被要求籤署保密協議。於是,這家無名小公司就成了搜索引擎巨頭谷歌進軍駕駛技術的基礎。

根據谷歌為自動駕駛團隊設立的激勵制度,員工收入和某些未曾披露的重要項目緊密相連。正如彭博最近報道的,在慷慨的激勵機制下,Waymo大大拖累了谷歌母公司Alphabet的財務狀況。因為慷慨的回報,員工不再需要工作,他們開始離職:在實現財務自由后,這些人不必再忍受大公司的官僚作風。

崇尚規則和組織結構從來不是矽谷所推崇的。出類拔萃、富於創新的工程師對大公司來說僅僅是過客,這些人往往是被優厚的待遇、舒適的工作條件吸引才會在那兒呆上幾年。然而,對給予這一切的僱主,他們不會產生效忠於其的念頭。這些人的主要目標是推動自己的技術想法,有的想法很難同大公司的文化協調一致,即便是在谷歌這樣的企業,因為公司對技術精神有自己的深刻理解。

所以一家公司應該如何做才能避免人才流失或有價值的創新泄露給競爭對手?好打官司是一個解決辦法。明尼蘇達大學的馬丁•甘戈(Martin Gango)和其他兩位研究人員在2014年出版的一份報告中指出,科技企業越傾向於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為其高價值項目工作的僱員跳槽去競爭對手的可能性就越小。研究人員認為:「通過樹立捍衛知識產權的聲譽,僱主才能留住掌握知識的關鍵員工。」

看起來,通過Waymo訴優步一案,谷歌正是這樣做的。儘管此類訴訟代價高昂、結果也很難確定,但工程師們一般都不想成為大公司的出氣筒。不過這麼做也有不好的地方:一旦谷歌樹立起熱衷於追責前員工的形象,未來它在吸引人才和收購有前途的初創公司時會遇到更多的困難。如果谷歌打算從內部培養更多的人才,那麼這麼做是值得的。但如果它仍偏好挖人這種運營模式,那麼它為了官非而付出的代價可不止損失一個創新項目。翻譯/余蔚 編輯/劉馨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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