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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當分明

前段時間,筆者去江蘇漣水走訪得知,宋代文人米芾曾在此地任知縣,主政兩年,為官清廉,惠政安民,人稱「米青天」。他離任時,特地囑咐家人:「凡公之物,不論貴賤,一律留下,不得帶走。」一轉頭,發現自己常用的一支毛筆上沾有公家的墨汁,他就讓家人把硯台、毛筆洗乾淨后,方才離開縣衙。當地人感動,就在此地建起了「米公洗墨池」。

一點墨汁,看似不起眼,也要強調公私分明,可見對自身要求之苛刻。直至今天,仍對我們如何劃清公私界限、嚴把公私標尺是很好的提醒。

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壓力不斷加大,也在全社會形成了一場對「何者為公」的重新界定,比如公車私用、公物私藏、公務吃喝、公款接待等等。過去不以為怪的小事,如今都要遵規守矩。其實,對待公私之別,就該有米芾那樣的苛刻,細緻到哪怕一滴墨水,都要十分慎重。去年出台的《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五條指出: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佔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就是對這一規矩的釐清。

「公」字分明,不僅是實在的公物,更重要的是時刻樹立起「公共利益」的概念。在黨政機關工作叫公務員,以前民眾習慣稱之為「公家人」,從稱呼就可以看出,對於機關幹部來說,公共利益隨處都在。同事共事、政商往來、親朋相處,一旦「公」字模糊,就很容易傷害公共利益。

周恩來曾定下十條家規,有幾條是這樣的:晚輩不能丟下工作專程進京看望他,只能在出差路過時才可以去看看;外地親屬進京看望他,一律住國務院招待所,住宿費由他支付;一律到國務院機關食堂排隊就餐,有工作的自付伙食費,沒工作的由他代付……這些細緻的規定,並不是不近人情,而是對「公共利益」的反覆重申,哪怕習以為常的做法,都應該拿「公」字衡量一下,看是否合規。

早在兩千多年前,《韓非子·飾邪》就說:「公私不可不明,法禁不可不審。」的政治進程,早就意識到了公與私的界限,歷史上也不乏米芾這樣清廉自守的官員。今天的人們,應該從傳統文化中汲取智慧,同時,我們也當有所創造。能夠認識到公私界限固然可貴,但我們還需要不斷完善制度,加強問責力度,在每一處公共利益上,都明確地拉起高壓線,防止損公肥私。公私界限必須分明清楚地存在於各類規章制度當中,然後才能保證烙印清晰地存在於各級幹部的心中。

「米公洗墨池」固然可貴,但如果有一天,當「公」字分明已經成為一種存於心底而不自覺的共識,民眾對這類行為也就見怪不怪了。(作者:施建石,系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局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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