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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即日起公交站50米內禁停違者罰1000元」交警部門——系多年前網上的假消息

原標題:網傳「即日起公交站50米內禁停違者罰1000元」交警部門——系多年前網上的假消息

【本報訊】連日來,一條內容為「從今天起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後50米內禁止社會車輛停靠,包括上下乘客即走,一旦被拍最高罰款1000元!」的帖子在微信朋友圈瘋傳。6月19日記者從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這是一條虛假消息,而且是多年前網上的「假消息」。

據介紹,蘭州市交通秩序大整治期間,針對公車輛違法,尤其是站外停車上下乘客、路中央停車上下乘客、扎頭進站和一些社會車輛佔用公車站點亂停車造成公車輛無法進站等違法行為依然存在取證難、處罰難的情況,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與市公交集團經過調研、溝通后,共同研究確定在公車站施划進站停靠泊位。今年5月開始,交警部門在很多公車站的地面劃上了黃色醒目的公車專用泊位。

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秩序大隊負責人介紹,施划泊位主要有兩個作用,一是公車進站時,必須駛入泊位內停車,否則將被視為違停進行處罰;二是公車站點、停車泊位前後30米內不允許其他社會車輛停放,更不得駛入泊位內停放,即便是臨時停放或駕駛人在車內,也屬於違停,將被電子警察、巡邏民警拍照處罰或被拖移。

據悉,交警支隊交通安全宣傳民警指出,該條信息是有破綻的,交警部門一般啟用電子警察前會通過媒體或官方微信、微博進行權威發布,不會隨意在朋友圈發布消息。另外,法律規定,在公車站違停處以200元的罰款。此外,公交集團也反饋消息稱,根本沒有所謂的「移動公交電子警察」,所以請廣大市民不要轉發這一網路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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