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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安局積分入戶新規 申請須知

2016年8月8日,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的通知》(深府〔2016〕59號),明確我市增闢積分入戶遷戶渠道,並以積分制辦法實施。2017年7月12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市人口和房屋綜合管理辦公室、市住房建設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七部門聯合印發《深圳市積分入戶辦法(試行)》(深發改規〔2017〕1號),現將我市2017年度積分入戶申請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基本申請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基本申請條件的人員,可向我市公安機關提出積分入戶申請:

(一)年齡男性在55周歲以下,女性在50周歲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三)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賃住房)並依法按時參加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年限均已滿5年;

(四)未參加過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

(五)申請積分入戶人員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社會撫養費已繳納完畢。

二、申請條件有關說明

(一)關於基本申請條件核查和積分計算的時點說明。

申請人入戶條件核查及積分分值計算時點為當年度申請截止日期(2017年9月30日當日)。

(二)關於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的說明。

1.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的範圍。

經我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登記確認的具備合法產權的住宅類房產。

2.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的要求和時限。

以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計算積分的,須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1)年度申請截止之日(2017年9月30日當日),申請人須至少擁有一套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

(2)申請人應在當前或曾經擁有(可為已轉讓、出售等情形)的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中,選擇一套擁有時間最長,且已滿5年的住房用於計算積分。

3.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的權利份額說明。

申請人提交的當前擁有和用於計算積分的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方可視為擁有:

(1)申請人本人為房產權利人且權利份額≥50%;

(2)申請人配偶為房產權利人且權利份額≥50%;

(3)申請人本人和配偶同為同一房產權利人,且夫妻雙方擁有的權利份額之和≥50%。

(三)關於在深圳市租賃住房登記時間認定的說明。

申請人以租賃住房計算積分的,租賃時間以市人口和房屋綜合管理辦公室核算認定的住房租賃登記時間為準。

申請人租住由市住建部門或各區人民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時間由市住房建設局及各區人民政府協助市人口和房屋綜合管理辦公室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本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等信息進行核算認定。

(四)關於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繳交時間認定的說明。

年度申請截止之日(2017年9月30日當日),申請人須仍在繳交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申請人繳交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有中斷的,其分值將在剔除中斷時間后再予累計計算,申請人補繳形成的參保時間不予計算。申請人在申請時需填報個人繳交社會養老保險相關信息(個人參保信息可登陸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社會養老保險繳交時間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本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等信息進行核算認定。

(五)關於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說明。

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申請人,社會撫養費未繳納完畢的,不符合基本申請條件,不予受理申請。申請人是否屬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情形,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本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等信息進行核實認定。

三、關於積分分值核算的有關說明

申請人的入戶總積分為穩定居住、穩定就業及誠信守法情況等指標的累計積分,(詳見「公告說明」—《深圳市積分入戶指標及分值表》)。各項積分指標計算時點均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當日。

(一)穩定居住指標:包括在深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兩種(申請人僅可選擇其中一種進行積分)。

1.在深擁有自有住房每滿1個月積1分;

2.在深合法租賃住房每滿1個月積0.2分;

(二)穩定就業指標:依法按時繳交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

3.在深依法按時繳交社會養老保險每滿1個月積1.5分;

(三)誠信守法指標:包括不良信用記錄;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刑事犯罪記錄;被強制戒毒或因吸毒被執行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記錄。

4.有不良信用記錄且還款(費、稅)逾期時長未滿90天,每存在一筆減15分(個人徵信以深圳市個人信用徵信系統核查的個人信用結果為準。申請人因逾期還款(費、稅)形成的不良信用記錄,在年度申請截止之日前還清欠款(費、稅)的,不納入減分。存在多類減分情況的,累計減分);

5.有不良信用記錄且還款(費、稅)逾期時長已滿90天,每存在一筆減30分(個人徵信以深圳市個人信用徵信系統核查的個人信用結果為準。申請人因逾期還款(費、稅)形成的不良信用記錄,在年度申請截止之日前還清欠款(費、稅)的,不納入減分。存在多類減分情況的,累計減分);

6.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減100分;

7.有刑事犯罪記錄,減200分;

8.有被強制戒毒或因吸毒被執行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記錄,減150分。

四、申請方式和途徑

我市積分入戶申請統一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人可於2017年7月17日至9月30日期間登陸「深圳市公安局門戶網站」(http://www.szga.gov.cn/),進入「民生警務」—「戶政業務」—「戶籍遷入」,選擇「積分入戶」進行網上申請;或關注「深圳公安」-110),進入「民生警務」—「戶政業務」,選擇「積分入戶」進行網上申請。申請人以本人真實身份信息註冊申請賬號並進行實名認證后(請根據系統提示,使用手機微信進行實名認證),按照系統提示的步驟和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后,完成申請提交。

五、條件審核及積分核算

我市2017年度積分入戶網上申請將於2017年9月30日24時截止。受理機關自2017年10月1日起啟動本年度審核工作,受理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申請,計算各項指標積分分值及總分,按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申請人可於2017年10月26日後,憑本人註冊賬號登陸申請平台,在「我的申請」查詢受理情況及積分分值。

六、公示及申訴

2017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受理機關將通過「深圳市公安局門戶網站」統一公示入圍申請人的積分及排名,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來人、來電、來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公安局反映公示對象存在的情況和問題。

申請人對本人各單項分值存在異議的,可於公示期內在申請平台「我的申請」提交複核申訴。市政府相關部門對複核申請進行審核。公示結束后7日內,申請人可在申請平台「我的申請」查詢複核結果。複核后形成的積分分值為最終結果。

七、公布正式入戶人員名單

受理機關於11月15日通過申請平台「我的申請」公布正式入戶人員名單。進入正式入戶人員名單的申請人,應按照積分入戶具體辦理要求和流程(詳情將在「我的申請」發布),前往公安機關核驗相關材料,辦理入戶手續。

八、溫馨提示

1.申請人自成功提交積分入戶申請后,在年度申請截止之日(2017年9月30日)前,均可登陸申請平台更改申請信息或撤銷申請。申請撤銷后,可再次提交申請。2017年9月30日後,不能更改申請信息或撤銷申請。

圖片來源官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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