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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南湖保護條例》實施第四天,開出首張罰單

7月1日起,《嘉興市南湖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並明確規定在南湖區域里禁止游泳、垂釣等行為,否則要受到處罰。

《條例》實施的前三天「風平浪靜」,沒有發生一起違法行為。然而到了第四天,有人選擇了「以身試法」,執法人員開出了《條例》正式實施以來的第一張罰單。

昨天凌晨4點左右,正在鴛湖路上的南湖國際俱樂部附近巡查的執法人員發現,在南湖小瀛洲西面水域里,有兩名三四十歲的男子正在游泳。將兩名男子勸導上岸后,執法人員告知其根據《條例》的相關規定,在南湖裡游泳是違法行為,並向其發放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表示要進行處罰。一聽要處罰,兩名男子情緒一下子就激動起來,不僅言語上開始辱罵,還與執法人員發生了肢體衝突。

執法人員隨身攜帶的執法記錄儀拍攝的視頻顯示,凌晨4點14分左右,兩名男子在與執法隊員對話時情緒比較激動,其中一名男子甚至打了執法人員,后被現場執法人員當場控制。執法人員與公安部門取得聯繫,兩名男子被帶回了派出所。

昨天下午3點多,經過民警教育之後,其中一名男子來到了南湖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南湖景區中隊,對自己的違法罰款進行處理。據了解,這名男子姓翟,河南人,而另外那名打人男子是他的朋友,姓翁,湖北人。

根據《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南湖核心區域游泳的,由南湖區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之前沒聽說南湖裡不能游泳,如果知道就不去了。」翟某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而另外那名男子則沒有那麼幸運了,除了要被罰款,由於態度惡劣,涉嫌阻礙執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相關規定,等待他的將可能是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這段時間,我們每天都在南湖區域內進行24小時無縫巡查,每天分3班,每班70多人。」南湖景區中隊中隊長高媛告訴記者,如果在巡查時發現《條例》中禁止的游泳、垂釣、清洗物品等行為,他們將會進行處罰,絕不手軟,「也希望市民和遊客能自覺遵守《條例》中的規定,共同保護大家的南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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