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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被起訴如何答辯可以免除賠償

資政知識產權律師近日代理了一起實用新型侵權案件,起訴金額40萬,最終對方撤訴結案,為當事人爭取了應有的權益。針對此次案件,代理律師王嘉發現以下幾個問題,值得被告及同行律師注意:

第一,訴訟發生如何選擇應訴路徑,是協調和解,還是應訴后再和解,或者直接抗辯。本律師的建議是直接協調和解往往效果欠佳,主動權往往都在原告律師手上,所以除非對方證據非常充足,否則不應當主動提起和解,而應該積極應訴,找出更多對被告有利的觀點及證據。本案中我們最終選擇的是直接抗辯。當然,作為律師不建議一開始就抗辯到底,此時應當充分分析案件證據及被告能夠提供的證據,再作出決策,否則抗辯到底可能會適得其反。

第二,直接抗辯的理由選擇。這個內容本律師在《專利侵權抗辯常用理由整理》已經詳細說明,故此不再贅述。但需要強調的是對於每一條抗辯理由必須進行細化,並且收集整理對被告有利的且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來佐證自己的觀點。

第三,合理開支的認定。本案中,合理開支有15000-20000元,費用雖然不算多,但是對於本案其實是過高的,因為被告根本沒有賺到那麼多錢,加上沒有主觀惡意,且有合理來源,這種情況下再去承擔15000多的費用其實是不合理的,但是多少才算合理在本案必然是有爭議的。作為律師應當充分尋找證據,從法律及情理上對本案作出強有力的論述,否則極有可能合理開支讓被告覺得太過沉重,無法達到預期效果。

第四,被告證據的收集、歸納、整理及案卷的編排整理。首先,證據是一切權利的基礎,沒有證據什麼都不用談,所以前期應當儘可能的多向客戶了解案情,然後收集證據。其次,證據的篩選,有些證據明顯與本案無關,甚至只會將案件複雜化的,那可以考慮放棄,有些雖然關聯性和證明力較差,但是組合在一起還是有較高的可信度的,此類證據還是得先保留。所以,對證據進行分類就非常重要。最後,必須承認板式是非常重要的,好與不好對法官的情緒影響非常明顯,尤其是證據內容煩雜的情況下,必須給出一個好的板式,然後編輯成冊,突出我們的觀點內容。以下是本律師在代理本起實用新型案件所提供的答辯狀,身份信息均已隱去,歡迎大家評鑒,如有疑問也可以聯繫本人:

答辯人: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深圳市****樓

法定代表人:龍**

被答辯人:浙江**電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寧波市****號

法定代表人:張**

因被答辯人浙江**電器有限公司訴答辯人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一案,答辯人於2017年2月中旬收到貴院送達的起訴相關文件以及開庭傳票,並依法委託浙江澤漢律師事務所王嘉律師http://www.liketm.com/blog/擔任本案訴訟代理人。為進一步澄清事實,分清是非,答辯人現依法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法院依法駁回浙江**電器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一、關於本案事實

2016年12月,答辯人依據市場情況開始代理銷售補水儀產品,產品供貨方多為深圳市本地企業,具體到本案所涉侵權產品DS-017型補水儀供貨商為深圳某A科技有限公司,產品生產方及註冊品牌DS-DANSALLY持有人為深圳某A科技有限公司(見證據1、2)。答辯人與深圳某A科技有限公司口頭達成代理銷售協議,由深圳某A科技有限公司供貨,答辯人負責銷售,前期採用賒銷形式(見證據6)。后答辯人先後多次、小批量地從深圳某A科技有限公司以27.5元每件的價格購進補水儀產品。截至被答辯人起訴,答辯人立即停止了該產品的銷售,下架所有侵權產品鏈接,同時與深圳某A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交涉賠償及退換貨事宜,但無果。

二、答辯人的行為符合《專利法》第七十條規定

《專利法》第七十條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答辯人認為:其作為銷售方,其所售產品進貨渠道合法,購買價格合理,在購買前盡到注意義務,加之由於產品本身特點無法確定是否侵權,但在收到侵權通知后及時停止了侵權行為,此行為符合《專利法》第七十條規定,不應承擔相關責任。

1、答辯人盡到了必要的注意義務。深圳某A科技有限公司系一家專業研發生產銷售電子美容產品、禮品的公司。其企業實力強大,其店鋪為阿里巴巴源頭供應商,系阿里巴巴網路商城中的實力商家(見證據3、4)。深圳某A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龍記伍對涉案專利擁有專利權,並提供了專利證書和其他產品認證證書,同時在產品介紹的顯著部位聲明其具有專利權,且支持出口。(見證據5、7、8)。據此,涉案侵權產品由實力大廠生產且擁有專利證書,答辯人據此相信深圳某A科技有限公司產品生產途徑合法,主觀盡到的注意義務。

2、涉案專利的創造性低,答辯人無明顯主觀惡意。補水儀的滑板開關設計與平時日常生活中的剃鬚刀、電吹風等設備的開關結構非常相似,只是應用的產品不同而已,在市面上銷售的補水儀擁有很多結構形式,原告專利並非是本產品不可替換的結構(見證據13、14)。答辯人由於生活經驗及其對阿里巴巴源頭廠家的信任,對此無法敏銳察覺其可能侵權於情合理。涉案侵權產品補水儀(DS-017型)其推板結構屬於產品內部結構,非直接可察覺結構,因此答辯人無法直接獲取其內部結構特點(見證據1)。故無法對該產品是否侵權作出是否會侵權的準確判斷。此外,答辯人此前並未知曉該產品侵權,在接到侵權起訴通知文件后立即下架了所有侵權產品鏈接。

3、涉案侵權產品均由答辯人從合法途徑購得。深圳某A科技有限公司系阿里巴巴源頭廠家,且一直在對外招商,希望更多的人代理銷售他們的產品(見證據6)。由於答辯人和深圳某A科技有限公司同屬深圳龍華心情大浪街道,經實地考察並見面后口頭約定了代理關係,前期採用賒銷形式。此後,答辯人每銷售一定數量的貨便向供貨商深圳某A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貨款。每次拿貨先由答辯人與深圳某A科技有限公司溝通數量,然後由深圳某A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加工,答辯人每次拿貨深圳某A科技有限公司均出具一份出庫單,後期由深圳某A科技有限公司財務將若干份出庫單製成對賬明細,由答辯人進行付款,貨款採用支付寶形式支付。答辯人在付款時一般用其經理的支付寶進行支付,具體到本案為楊曉輝。(見證據9、10)

4、涉案侵權產品由答辯人支付了合理對價。答辯人前後共計銷售涉案侵權產品800餘件,且所售部分商品有退貨。該產品的銷售價格為29.5元至39元,視拿貨數量決定(見原告起訴文件證據3,公證書銷售記錄頁面)。答辯人的拿貨價格為27.5元每件,綜合平均毛利潤約為5元每件,凈利潤為3元每件。(見證據9、10)此外,答辯人還從深圳某A科技有限公司購入補水儀(DS-018型),購入價格為18元每件(見證據9)。該產品的市場價格為21-28元不等,視拿貨數量決定(見證據12)。其綜合平均毛利潤約為6元每件,凈利潤為4元每件。本案所涉及的侵權產品其體形較小,其行業價格均為30元左右,最低的20多,最高的普遍不會超出40,再高就根本沒有銷售量。答辯人以補水儀為關鍵詞在阿里巴巴上搜索,其價格也與答辯人之前所設想的一致(見證據11)。故,本案中答辯人的購入所涉侵權產品的價格是合理的,其利潤也是合理的。

三、被答辯人所提請的賠償額度明顯不合理

《專利法》第六十五條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答辯人認為其行為首先符合《專利法》第七十條的規定,應當免於賠償。即便賠償,其賠償額度也不應當為40萬元,被答辯人提出的賠償額度於法無據,於理不合。

1、被答辯人未提供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證明。

2、答辯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極少。

由於被答辯人未提供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證明,故優先適用「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答辯人前後共計銷售涉案侵權產品800餘件,且所售部分商品有退貨。該產品的銷售價格為29.5元至39元,視拿貨數量決定(見原告起訴文件證據3,公證書銷售記錄頁面)。答辯人的拿貨價格為27.5元每件,綜合平均毛利潤約為5元每件,凈利潤為3元每件。(見證據9、10)

按照正常計算方式計算,其產品整體的毛利潤尚且才為4000元,其凈利潤為2400元。而侵權行為實質上僅為一個零部件,因此賠償額度理應在此基礎上大大降低。加上答辯人之前所言,主觀上並無侵權惡意,且被答辯人專利的創造性較低,並非是不可或缺的產品設計結構,答辯人只是不小心採用該結構「觸雷」,如被答辯人進行及時告知,答辯人完全可以更換滑板結構,避免對被答辯人造成損失,也大大降低了國家法律成本。

但是被答辯人並未進行任何有效告知,而是直接起訴,且所賠金額不菲,其行為存在明顯惡意。

答辯人認為《專利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了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該「合理開支」的認定除了被答辯人提供的費用發票,還應綜合考慮本案答辯人的主觀惡意以及被答辯人提起本案訴訟的必要性,明明可以通過一個阿里巴巴投訴或者一份律師函就可以制止的侵權,被答辯人卻估計將此事做大,實屬不該。因此,被答辯人要求賠償40萬元的訴訟請求是及其不合理的。

綜上所述,答辯人雖然違反了《專利法》的相關規定,行為確實構成侵權,但所銷售產品並非自己生產,均由合法途徑、合法價格,並有相應的證據證明,故符合《專利法》第七十條的免於賠償的情形。此外,即便本案最終被認定侵權,被答辯人提請的賠償額也是不合理的,是及其誇大其詞,讓人難以信服的。故,望貴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訴訟請求。

此致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原文:專利侵權抗辯理由之產品具有合法來源 http://www.liketm.com/blog/post/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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