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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14歲童養媳 要為自己討個說法

原標題:重慶14歲童養媳 要為自己討個說法

今年29歲的馬泮艷常常覺得自己的人生是割裂的。在她微博實名認證的身份一欄,她將自己表述為「重慶巫山童養媳事件當事人馬泮艷」。「童養媳」的自稱並非玩笑。9歲失去雙親后,她住在了伯父馬正松家。13歲左右,她被送到同鎮陳學生家撫養,在14歲和19歲,她分別產下一女一子。

2016年5月底,馬泮艷的遭遇被媒體報道后,引起廣泛關注。去年6月,經過當地法院調解,馬泮艷終於結束了噩夢般的婚姻。但塵埃仍未落定,她開始要為自己討個說法。2015年5月24日,重慶,馬泮艷的女兒(當年14歲)開始承擔大量的家務。「他們幾乎毀了我的人生,難倒不應該說一句道歉嗎?」電話那頭,馬泮艷語調堅定。2月24日,巫山縣委宣傳部在由其主管的網站巫山網上發布了《巫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就馬泮艷相關情況答記者問》,其中提到,不能認定馬泮艷被拐賣和被強姦。

「28歲前我是(盲山)電影裡面的主角,只是結局更悲慘。28歲之後我將是(我不是潘金蓮)電影裡面的李雪蓮。但是我會重新開始結婚生子,同時進行維權,抗爭到底。官司輸贏不在乎。我將追究到我老死的那一天。」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馬泮艷如是寫道。

2001年年初,13歲的馬泮艷被伯父送往雙龍鎮烏龍村陳學生家生活。

「我不願意去,但他們沒有問我的意見,直接把我送過去了。」馬泮艷回憶道。對於這一段經歷,在官方發布的《情況說明》表述如下,「因馬正松實在無力代養,在親屬的建議下將馬泮艷送往雙龍鎮烏龍村陳學生家生活。在當地村幹部的見證下雙方協議約定,陳家給馬正松3000元『代養費』,給馬泮艷1000元『戀愛金』,馬泮艷在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前由陳家代養,達到結婚年齡后與陳學生結婚。」

就這樣,什麼都不懂的馬泮艷稀里糊塗中,成為一個29歲男人的「新娘」。回憶並不美好,2001年春節后,陳家人帶著馬泮艷到福建打工。期間,陳學生強行和馬泮艷發生了性關係。在福建,年幼的馬泮艷找不到工作,呆了3個月,就被陳家人送回老家巫山縣雙龍鎮。

在馬泮艷的記憶里,回到鎮上后,她曾偷偷跑到二姑家,由二姑陪她去報警。彼時,雙龍鎮派出所民警帶馬泮艷到醫院檢查,證實處女膜破裂。但由於伯父馬正松告訴警察,侄女已經嫁給陳學生,警察便將其歸於家庭糾紛而沒有再管。2002年,年僅14歲的馬泮艷生下了第一個女兒,2007年,19歲的她又產下一男孩。「那段時間我都不知道自己懷孕了,也沒有人告訴過我。」突然開始喜歡吃酸蘿蔔,會貓在陳家廚房偷喝酸水,1米5出頭,瘦得豆丁一樣的姑娘,眼看著肚子越來越大,「突然有天,鄰居開玩笑說我是不是懷孕了,我才知道肚子里有了個娃娃。」

沒有去過一次醫院,躺在床上痛了三天三夜,甚至還喝下了一碗符水,2002年10月,馬泮艷成為了一名母親。談及一雙兒女,馬泮艷的語氣很平靜,「沒有太大的感覺,真的,年紀太小太害怕,完全沒有做母親的感覺。」在馬泮艷的描述中,逃走、抓回、毒打,這幾乎貫穿了她的整個成長歲月。「第一次逃跑是在14歲,遭發現后被毒打了一頓。」馬泮艷語氣苦澀,從那之後,她的活動範圍被限定在陳家房子的100米以內,即使是上廁所,也會有人跟著。為了「管教」馬泮艷,陳學生在床頭放了一根半米長、一拳粗的木棍,常常無緣無故就是一頓毆打。離奇的是,即使沒有辦理過任何手續、簽署過任何文件,馬泮艷也於2008年「被結婚」,在民政部門的系統中,有了她和陳學生的婚姻登記記錄。「可能是當時為了給孩子上戶口,陳學生托關係辦好的。」

強姦罪的證據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1] 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強姦(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幾乎在所有的國家,強姦行為都屬於犯罪行為。

1,犯該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姦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強姦罪一般要證明兩點:一是發生了性關係;二是違背了婦女的意志。證據就要圍繞這兩點形成證據鎖鏈。可以從女方處提取遺留精斑或殘留精液,通過司法機關鑒定精子的似然比,鑒定機關根據這個似然比來確定是否是實施強姦的男性所為;這就證明了第一個問題。至於違背婦女意志,主要還是被害人的陳述,當然如果有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供述則更好。樓上提到目擊證人,但在此類事件中,有直接目擊證人在場的情況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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