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呂學與《呂氏鄉約》

呂學,又稱呂氏家學,在北宋時已經形成,包括理論和實踐兩部分。理論,即學說,主要是二程理學的內容,唯呂學的學習方法和態度獨標一格,即「多方求師,不名一師,轉益多師,學以致用」,這是與其他理學派別不同的。另外還有實踐方面的內容,就是以《鄉約》《家教》為引導,實行公共道德和家庭道德教育。這是呂學的標新立異之處,當時就著稱朝野,因此呂學又稱理學名宗。「理學名宗」之「宗」是宗派之「宗」,也是宗族之「宗」,舉呂氏宗族之力,推行具有實踐內容的理學,這在其他姓氏少見,在宋朝學術發展史上也是少見的。

《鄉約》在呂氏聚居地實行,為呂氏族人所必遵,故被稱為《呂氏鄉約》。它首先於北宋熙寧九年(1076)在陝西汲郡藍田實行,又稱《藍田鄉約》。鄉約是一種鄉里公約的意思,內容是在日常生活各方面,鄉人互相幫助,互相勸善戒惡,目的是為了使風俗淳厚。為了讓這些辦法易於實行,並且能夠持久,也建立相應的組織,還推舉約正主持其事。約正又安排大家輪流擔任值月,定期聚會,記錄並賞罰善行惡行。這是民間發起的自治,對維持當時的社會穩定和鄰里家庭和諧相處起了一定作用。

《呂氏鄉約》的作者呂大鈞,京兆(陝西)藍田人,1031年至1082年在世,28歲中進士,曾知綿州巴西縣,後來辭官回鄉奉養父親。任宰相的二哥呂大防請其監鳳翔府造舡務,在討伐西夏時跟隨李稷辦理轉運時病故。他為人質厚剛正,重視禮義。他平生不求官職,過人之處是在禮學上能夠行其所知,在當時倍受士人推崇。呂大鈞作《鄉約》,是為了感化鄉里。時人在呂大鈞的墓志銘中發現,他是在給父親辦喪事時開始實踐禮學的,他的《鄉約》也是逐漸完善的,最後集大成於《鄉約》和《鄉儀》,統稱《呂氏鄉約》。創立和實施鄉約,的確是呂大鈞一生最大的功勞,這是亘古以來民間首創的成文的自治制度,是有文字記載以來的第一個村規民約。後世學者王守仁、牛兆濂、梁漱溟對其深為佩服並受其影響。朱熹對《呂氏鄉約》的作者曾專門考證,在讀到呂大鈞的著作,並且找到鄉約的原稿及有關書信后,才斷定呂大鈞是作者。朱熹還把鄉約的文本加以潤色,增添在自己的文集中。《宋史》中也說:「關中言禮學者推呂氏。嘗為鄉約,曰:凡同約者,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有善則書於籍,有過若違約者亦書之,三犯而行罰,不悛者絕之。」這裡把鄉約的內容也說清楚了。

鄉約在當時也給呂大鈞惹了一些麻煩,特別是蔡京當權后,主要是說有結黨的嫌疑。「傳聞者以為異事,過加論說」(見呂大鈞答劉平叔的信)。原因在於它是民間自發興起的,不是上面號召的,在專制的制度下,「非上所令而輒行之,似乎不恭」,「必待有德有位者倡之,則上下厭服而不疑。今不幸出於愚且賤者,宜乎詆訾之紛紛也。」(同上)為此,朝中政爭激烈,鄉約的事鬧得風風雨雨。曾任宰相的二哥呂大防擔心因此引起刑禍,一再寫信勸呂大鈞等把鄉約變成家儀或家學,「以免干政之嫌」。所以,《呂氏鄉約》一直作為呂氏家族躬行實踐的做法傳之後代,並且成為呂學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呂學中最有實踐意義並顯示社會效果的,就是《呂氏鄉約》。當時的朱學(朱熹的學說)還在自圓其說之中,更談不上付諸實踐。而呂學兼收眾說之長,又有鄉約的實踐效果,聲名更在朱學之上。

隨著北宋敗亡,宋室南渡,呂學也隨南遷的呂氏官宦和儒人帶到東南偏安之地,呂氏族人最先落腳的地方是婺州官居地。呂規叔(諱名大椇)從婺州遷入剡西辦鹿門書院,也把呂學帶入嵊州。呂規叔家族自五世祖呂公著起,「登學案者七世十七人」,呂公著為慶曆進士,官至宰相,自他之下,「大用者二十七人」,換句話說,從他算起,呂氏一族出了四十四名出類拔萃的學者,其中就包括呂規叔,他遷入了嵊州,成了呂學的傳播者。

呂學在南宋,因博採眾長,沒有門戶之見,也不黨同伐異,又有實踐效果,為眾多儒者認同趨從,朝廷也無異議。而朱學,在韓侂胄當權時,曾被視為「偽學」,朱熹則被打成「逆黨」,學術活動也被取締。而呂學雖學說傾向朱學,成員與朱學一派有所交往,但未被牽連,仍在民間被遵從發展,直至後來由呂規叔的侄子呂祖謙,發展成學術上的東南學派(婺學),這是后話。

明朝后,朱學被朝廷認可,其學說被朝廷作為「牧民」的統治思想。朱熹生前多次上疏,要以自己學說用作教化的願終於實現。直至清代,他學說中的「天理」作為「三綱五常」的註解,全然成了封建統治的根據和說教。朱學的有效生命也隨封建統治一去不復返了。而此時,呂學仍安居於「家傳」地位,沒有走上廟堂,只是在呂氏族人中代代相傳。《呂氏鄉約》更是與呂氏族人如影隨形,繁衍到哪裡,遵從到哪裡。因而,非呂氏族人也仿照制訂「祖訓」、「族規」等,刊列於譜冊,在本姓族人中傳為規矩。至今在呂氏聚居地的祠堂和民居(台門),還可以找到以呂學發祥的文化遺迹。

呂氏鄉約最初直接實施範圍不會很大,也就是呂氏所在的本鄉本族,時間也不會很長。據學者楊開道估計,呂大鈞從創作鄉約到去世,除去中間外出任職,他實際在鄉里推行也就幾年而已。而這幾年,呂大鈞所做的則是開創性的工作,因此黃宗羲《宋元學案》專列藍田學案。後來,隨著呂氏的遷徙發族,鄉約的實施就蔚為可觀了。學者楊開道在專著里說:「呂氏鄉約的基本主張,在樹立共同的道德標準,使個人行為有所遵守,不致溢出標準範圍以外。這種步驟在禮學裡面,可以說是到了登峰造極的地位。」楊開道稱讚它在制度傳承上的意義。農村的成訓習俗向來是世代相續,口頭相傳,從沒有見之於文字,見之於契約。而制度必需成文,才可能行之廣泛。「由人民主動主持,人民起草法則,在歷史上,呂氏鄉約實在是破天荒第一遭。」(見《關中叢書》)另一位學者蕭公權也肯定《呂氏鄉約》的首創性:「呂氏鄉約於君政官治之外別立鄉人自治之團體,尤為空前之創製……此種組織不僅秦漢以來所未有,即明初『糧長』『老人』制度之精神亦與之大異。蓋宋、明鄉官、地保之職務不過輔官以治民,其選任由於政府,其組織出於命令,與鄉約之自動自選自治者顯不同科也。」(見《政治思想史》1982年版)

《呂氏鄉約》被奉為鄉約的鼻祖,對後世影響很大,見之於各姓氏家譜的鄉規民約不勝枚舉,也是看中《呂氏鄉約》的實踐性和操作性,鄉里族人「勉為善,而恥為不善」,風俗自然就會改善。一種好的制度總是會有人來仿效學習的。《呂氏鄉約》的文本還被翻譯傳到朝鮮、日本等國家。金安國(1478〜1543)就譯成《呂氏鄉約諺解》一書。至今朝鮮流行的有關鄉約制度的書籍近20種。

可見,一種學說的生命力,並不在於當時的名氣和轟動,而在於它的實踐性和被實踐檢驗的效果。呂學中的《呂氏鄉約》對於我們今天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也不無借鑒意義。

(呂先義)

摘自嵊州新聞網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