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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城管新「三定」方案出台

日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新余市城市管理局(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標誌著新余市城市管理局(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新「三定」方案正式出台。

新余市位於江西省中部偏西,全市總面積3178平方公里(佔全省總面積的1.9%),是江西省面積最小、人口最少的設區市,轄分宜縣、渝水區、新余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仙女湖風景名勝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新「三定」方案不含分宜縣,分宜縣參照執行。

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一項重要工作。2016年3月,新余市被確定為江西省改革試點市,新余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把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工作作為全市三大重要改革任務之一來抓。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監督局領導、江西省住建廳領導先後到新余調研指導工作。

新余市委書記多次到市城管局開展專題調研,市長擔任市城市執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組長,多次主持專題會議協調、調度改革工作,並將改革工作的每項任務分解落實到分管市領導,分管領導按照責任分工抓調研、督導和落實。

改革涉及到編委、財政、人事、法制、國資、住建、房管、環保、交通等部門和各區(管委會)、國有企業等20多個單位和部門,內容繁多、工作量大,新余市結合實際,制定了《新余市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推進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改革內容、牽頭單位、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做到主次責任清晰,分工細化詳實。

同時,把督導工作貫穿改革工作始終,新余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先後多次深入市城管局、相關單位和各縣、區進行督導,對好的典型,大力表揚和推廣,對落實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通報批評。

為了制定好改革方案,先後到江蘇、浙江、上海等10多個省市考察學習,反覆對比各地的做法,吸取精華,提出改革設想,並匯總整理,形成初步意見后,再充分徵求相關單位和部門意見。經過反覆徵求意見、反覆修改,先後易稿24次,歷時一年多時間,於2017年2月14日正式出台新余市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方案

針對城市執法體制統籌能力不強、統一調度難和效果不佳的問題,新余市提出實行市級統一執法體制。鑒於新余市城市規模小、人口少、市區同城的實際,為減少執法層級,防止推諉扯皮,提升執法效果,將城市規劃區內的城管執法職能統一上划至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統一領導,實行垂直管理,使城區執法一盤棋。

將與城市管理密切的規劃、住建、房管、人防部門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和公安、交通、水務、環保、民政、市場監管(含食品藥品)等部分行政處罰職能統一劃轉到市城管局行使,市城管局的統一執法職能由141項增至431項,建立了執法區域和執法職能相結合的「大城管」格局。

針對城管在司法、人員和經費等方面保障不力的問題,強化執法保障機制建設。2017年3月28日,新余市委黨校(市行政學院)市城管局分校(分院)揭牌成立,並於5月15日至6月7日,對市、縣、區城管執法系統443名執法和管理人員分三期開展了全封閉集中培訓。

2017年5月,成立了城管巡迴法庭,組建了市公安城管執法保障機構

按城市常住人口萬分之八至十的比例配備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編製;

參照同級公安機關執法人員的辦公、辦案經費標準安排財政經費

6月29日在全省率先舉行城管執法人員著裝儀式,城管執法隊員全部換上了新裝。

針對公用事業管護標準不統一、效果參差不齊的問題,提出「一把掃把掃到底」的管護體制。加大市級統管力度,向下延伸管理觸角,將主城區小街小巷的環衛、市政、園林、照明等公用事業統一劃歸市級管理,並把環衛清掃保潔等作業面積全覆蓋到城市規劃區。

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原則,對調整后的環衛、市政、園林綠化、照明等公用事業的作業管護,全面推向市場運行。

新余市以戰略的眼光,謀划和部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工作和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重要進展。隨著新「三定方案」的確定,機構組建、人員編製調配、職能划轉等工作正在有序開展,各項改革工作已進入尾聲。

現徵得新余市城市管理局(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同意,登載方案全文,供大家參考。

新余市城市管理局

(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和人員編製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37號)、《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贛發〔2016〕15號)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方案》(余發〔2017〕5號)精神,新余市城市管理局(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正處級。

一、職責調整

(一)划入的職責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方案》所規定的應划入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的職責。

2.將高新區部分區域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職責划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域範圍為:孔目江以東,新城大道以西(含新城大道),浙贛鐵路以北(不含浙贛鐵路),新城大道北端至陽光大道以南(不含道路)至上新鐵路以西(不含鐵路)至滬瑞高速公路以南。

3.將仙女湖區部分區域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職責划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域範圍為:東西分別以仰天崗大橋南端和蒙華鐵路項目部為起點,沿仰天崗山腳線至龍盤隧道口南端滴水檐(含崇慶寺、太陽城小區)以南,仰天崗大道西延段末端為起點至鄉村公路(原河下部隊到鋼絲廠公路)以北,鄉村公路至清宜公路連接處以東,清宜公路北側路沿石(不含清宜公路路面)至天工大道連接處以北。

4.將城市規劃區內的新鋼公司、鐵路地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職責划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二)行政審批事項

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為準。

二、主要職責

(一)城市管理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管理的政策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

2.負責管轄區域內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城市照明行業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噪音檢測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3.負責管轄區域內的道路、橋涵、下水道、路燈、夜景照明等市政設施的管理工作。

4.負責管轄區域內的公共綠地、生產綠地、居住專用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的管理和古樹名木保護及指導工作;指導單位庭院綠化工作。

5.負責管轄區域內對城市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和環境衛生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施工現場外的文明施工工作;負責城市余土調劑清運、排放、准運、處置和工地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6.負責城市臨時建築、佔道經營、基建佔道、停車場、洗車場的審批及管理工作。

7.按職能分工,協同有關部門編製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和監督管理,負責戶外廣告設置審批,監督管理城市路牌、店牌、招牌的設置。

8.負責全市環境衛生方面的執業資質的審核和管理。

9.負責「門前五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10.負責對全市市政工程、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方面和城市管理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的指導、檢查、考核。

11.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行政執法職責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5.行使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6.行使城鄉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7.行使房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8.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違法在公共場所辦喪事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0.行使交通運輸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無證運營、不隨身攜帶營運證、非法從事計程車(含巡遊計程車、網路預約計程車、機車)經營活動、汽車站外攬客、違規設立道路運輸站(場)、佔道修理的行政處罰權。

11.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12.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商業和娛樂等社會生活雜訊污染、臨街金屬切割(加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商業店鋪等噴漆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13.行使市場監管(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14.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15.履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三、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構設置如下:

(一)內設機構(8個)

1.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全局性文稿起草、審核和把關,機關公文處理和印章管理、檔案管理、機關會務工作;牽頭或負責起草、制定行政方面的規章制度,督查各項管理制度、決議要求、計劃任務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信訪、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節能減排工作;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負責接待工作和後勤管理工作。

2.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機構編製、組織人事工作;負責編製幹部職工職業學習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聯繫下屬事業單位人事工作;負責出國出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全局各單位人員招錄工作;負責職稱、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年度考核及評優評先等工作;按照人事檔案管理許可權做好科級及以下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各類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與人才公司聯繫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調配、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

3.宣傳調研科

負責全局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學習教育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措施;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工作調查研究,開展交流和研討;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助局新聞發言人做好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組織局黨組中心組學習、宣傳報道、輿情應急和處置工作;負責簡報、網站管理工作。

4.計財裝備科

負責編製制定市政工程、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等公用設施維護經費和行政、事業經費使用安排計劃;負責局機關經費管理和指導、檢查、審計下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社會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和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設備和執法隊伍裝備的計劃、配置、保養、更新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統計工作。

5.公用事業管理科

負責編製市政工程、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等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市政工程、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行業管理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環境衛生方面的資質審核、報批和發證工作,負責搬動、拆除、封閉存放市政設施、園林設施、環衛設施核准,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環境衛生、市政、園林的養護、大修工程管理和正常運行管理,參與其他單位組織的聯審聯驗聯批工作,「門前五包」和愛國衛生工作,指導協調市政工程、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等行業管理工作。

6.規劃建設管理科

負責擬訂城鄉規劃、建築業、房地產業、水利、土地和礦產資源、人防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年度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並組織實施和考核;負責相關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綜合協調、案件審核及重大案件聽證;負責與相關部門工作協調和聯繫;組織、協調和督查相關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和重大執法活動。

7.公共秩序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擬訂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市場監管(工商管理)、公安交通、交通運輸、民政、環保管理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年度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考核;負責相關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綜合協調、案件審核及重大案件聽證;組織、協調和督查相關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和重大執法活動;負責組織編製戶外廣告設置規劃並進行核准、管理;負責行政審批工作;指導本系統創建文明城市和文明單位工作。

8.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負責行政合同合法性審查;負責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備案、清理工作;負責法規、規章草案意見的徵求反饋;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訟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教育、法規宣傳和受委託執法單位行政執法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證件審核、申領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派出機構(3個,均為正科級)

1.渝水分局(下設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五中隊,均為副科級)。

管轄區域:新欣大道以東、袁河以南、天工大道以西、清宜公路以南的城市規劃區(包括經開區)內渝水區各街道辦事處。

2.城東分局(下設一中隊、二中隊,均為副科級)。

管轄區域:孔目江以東,新城大道以西(含新城大道),浙贛鐵路以北(不含浙贛鐵路),新城大道北端至陽光大道以南(不含道路)至上新鐵路以西(不含鐵路)至滬瑞高速公路以南。

3.城西分局(下設一中隊、二中隊,均為副科級)。

管轄區域:東西分別以仰天崗大橋南端和蒙華鐵路項目部為起點,沿仰天崗山腳線至龍盤隧道口南端滴水檐(含崇慶寺、太陽城小區)以南。仰天崗大道西延段末端為起點至鄉村公路(原河下部隊到鋼絲廠公路)以北,鄉村公路至清宜公路連接處以東,清宜公路北側路沿石(不含清宜公路路面)至天工大道連接處以北。

以上3個分局主要職責:負責所管轄區域(公共道路、公共區域、居民小區、城中村等)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除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已履行的職責);負責所管轄區域商業促銷、乞討流浪人員管理、流浪犬管理、垃圾管理等的日常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編製轄區內戶外廣告、店招店牌設置規劃並實施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完成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直屬機構(8個,均為正科級)

1.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全市性重大或專項綜合執法活動;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管轄區域內已開建且尚未驗收的規劃建設項目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管轄區域內建築工程施工擾民(建築施工噪音)、建築垃圾、建築渣土、散裝物料撒漏等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基建佔道管理工作。

2.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督查考核大隊)

主要職責:負責城市管理信息監督(問題發現)和指揮協調(處置工作流程)工作,受理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舉報投訴,承辦上級督辦、批示件辦理工作;負責對市直各單位、縣(區、管委會)的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督查考核;負責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和全局幹部的日常考核考評;負責執法隊伍隊風隊紀糾查、市民投訴、網站投訴及市長熱線等投訴件的受理及答覆工作;負責「門前五包」內容督查;負責市城管委辦、「城管110」工作。

3.城南一大隊

管轄區域:浙贛鐵路以南、勞動南路-抱石大道-勝利南路以東、袁河以北、新欣大道以西區域,抱石路、勝利路地下通道。

4.城南二大隊

管轄區域:浙贛鐵路以南、袁河以北、勝利南路以西,冶金路袁河賓館東側圍牆以東,團結西路沿新鋼鐵路線以東,公園北路桂花村北側圍牆以北,抱石公園東廣場南側停車場南分界線以北,天工南大道以東區域(除新鋼公司、原江西二化、新余電廠),抱石路、勞動南路地下通道。

5.城北一大隊

管轄區域:浙贛鐵路以北、勞動路以東、孔目江以西所有區域(含鐵路地區),勞動北路、仙來大道地下通道。

6.城北二大隊

管轄區域:天工大道以東、毓秀大道以南、勞動路以西、浙贛鐵路以北所有區域,勞動北路、仰天崗大道地下通道。

7.新鋼大隊

管轄區域:城市規劃區內新鋼公司、新余電廠、原江西二化區域。

8.高鐵大隊

管轄區域:高鐵新區規劃區域。

城南一大隊、城南二大隊、城北一大隊、城北二大隊、新鋼大隊、高鐵大隊主要職責:負責所管轄區域(公共道路、公共區域、居民小區、城中村等)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除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已履行的職責);負責所管轄區域商業促銷、乞討流浪人員管理、流浪犬管理、垃圾管理等的日常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編製轄區內戶外廣告、店招店牌設置規劃並實施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四)其它機構

機關黨委。

黨的基層組織和工、青、婦等組織按有關章程和規定設立。

四、人員編製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人員編製258名(行政編製14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事業編製182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製2名;執法勤務保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60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職數30名,其中:機關正科級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3個分局局長、政委各1名,7個直屬大隊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督查考核大隊)主任(大隊長)1名;副科級職數31名,其中:3個分局副局長各2名,各分局中隊中隊長共9名,8個直屬機構副職各2名。其中:

(一)局機關:

行政編製14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製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內設科室正科級職數8名。

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已配機關黨委專職書記的,不設專職副書記)。

按有關章程和規定設立的黨的基層組織和工、青、婦等組織負責人實行兼職,不單獨核定領導職數。

(二)派出機構:

1.市城市管理局渝水分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事業編製30名,執法勤務保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5名。

領導職數:局長、政委各1名,副局長2名;5個中隊中隊長各1名。

2.市城市管理局城東分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事業編製14名,執法勤務保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8名。

領導職數:局長、政委各1名,副局長2名;2個中隊中隊長各1名。

3.市城市管理局城西分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事業編製14名,執法勤務保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5名。

領導職數:局長、政委各1名,副局長2名;2個中隊中隊長各1名。

(三)直屬機構:

1.市城市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事業編製15名,執法勤務保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8名。

領導職數: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副大隊長2名。

2.市城市管理局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督查考核大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事業編製9名。

領導職數:主任(大隊長)1名,副主任(副大隊長)2名。

3.市城市管理局6個直屬大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事業編製100名,執法勤務保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34名。

領導職數:6個大隊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副大隊長各2名。

五、其它事項

(一)市公安局行政執法保障支隊一大隊(城市管理執法保障大隊)業務上接受市公安局及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雙重領導,大隊主要負責人的任免應徵求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意見。其主要職責為:維護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治安秩序,依法打擊和查處擾亂、阻礙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違法行為;組織、協調公安機關依法打擊、查處侵害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犯罪行為等。

(二)市城市管理局渝水分局、城東分局、城西分局、高鐵大隊實行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所在地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雙重領導體制,其主要負責人的任免應徵求當地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的意見。各分局中隊長可兼任所在地鄉鎮、城區街道辦事處黨委班子成員。

(三)渝水區、高新區、仙女湖區各鄉鎮城鎮管理執法機構實行市城市管理局渝水分局、城東分局、城西分局與所在鄉鎮雙重領導體制,以所在鄉鎮管理為主,業務上接受市城市管理局渝水分局、城東分局、城西分局的指導。

(四)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之間應當建立和完善聯席會議制度、聯絡員制度,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五)職責分工。

1.城市規劃、住房建設、房產管理、人民防空、公安交通、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管理、市場監管(工商管理)、水務、民政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權划轉后,要認真履行各自管理職責,做好各自的行政審批及行業監管工作,配合做好違法情形認定。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要做好依法處罰工作。在日常巡查中,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及各相關部門要加強聯繫,及時相互告知巡查中發現的問題。

2.關於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污水處理管網項目建設;負責市城區規劃區範圍內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管網的運行、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指導城市規劃區範圍外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污水處理管網項目建設;負責指導城市規劃區範圍外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管網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

(六)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將高新區部門管理或直屬事業單位4名編製、仙女湖區下屬事業單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8名編製;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下屬事業單位市建築業管理局1名編製、市房產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1名編製,共14名編製連人帶編划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七)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下屬事業單位市城市照明管理處、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市園林局、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處仍執行原「六定」規定。

六、附則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等以本規定為準,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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