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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你問了丨斑馬線前,司機該如何禮讓?看完就心裡有數了!

原標題:幫你問了丨斑馬線前,司機該如何禮讓?看完就心裡有數了!

圖片來源:視覺

「禮讓」,當仁不讓地成為了這幾天北京交通的關鍵詞。

但是在大型的安裝有多相位紅綠燈的路口、在普通的小型燈控平交路口或者在街道上的人行橫道上,司機們究竟應該怎樣禮讓才合乎規定、不影響交通安全?

北京市交管局法制、事故以及一線交警來為您一解究竟。

斑馬線前 司機該怎麼「讓」?

在各個不同的路口、路段,面對不同的信號燈,或者乾脆沒有信號燈,司機們應該如何做到「禮讓」?交警們也給出了建議。

1、安裝有多相位信號燈的大型路口

這些路口全部位於主幹道,路寬車多,情況複雜。除了直行信號燈之外,還安裝有左轉燈,部分路口還安裝了右轉信號燈。交通高峰期,信號燈剛變綠的時候,右轉車輛理應暫緩出發,等候右側直行的非機動車和行人先通行。本周四,一名司機在張自忠路口駕車右轉時,正是在這個時候與腳踏車和行人爭搶道路,而被民警處罰;左轉車輛和直行車在本方向信號燈亮起時,也需要注意觀察前方人行橫道上是否仍有行人未能完全通過路口,如果有行人,同樣需要避讓。

2、普通燈控平交路口

這些路口普遍較小,只有單相紅綠燈,但恰是如此,交通環境往往不容樂觀,闖紅燈的腳踏車、電動車會比較多。右轉車輛尤其需要小心謹慎,提前觀察,避免在右轉途中,與後方駛來的非機動車相撞。左轉車如在這時與對面直行車輛和非機動車以及行人爭路,也屬於違法行為。

3、路段中的人行橫道

這些人行橫道有燈控和非燈控之分。據介紹,二者相比,在有燈控的人行橫道發生的事故,遠比無燈控的更多。按照交通法的相關規定,在無燈控人行橫道,行人一旦開始通行,車輛需要「停車」讓行,車輛行經這些人行橫道,即使目測無人,也需要減速行駛。

但對於司機來說,最需要注意的反倒是有燈控的人行橫道,在車行方向是綠燈的狀態。據一線交警介紹,這種道路的路中間普遍安裝有高護欄,一旦出現行人在上一個信號燈周期沒能通過,或者是闖紅燈進入人行橫道,而司機又因為本方向是綠燈喪失警惕,高速通過,就更容易發生慘烈交通事故。

左轉燈亮綠燈時,左轉車輛通過路口,要停車避讓尚未能完全通過路口的行人;在無左右轉彎燈的路口,綠燈亮時,右轉車輛要停車避讓人行橫道上直行的行人。

製圖:宋溪

專項行動首批將整治46個路口

從前天開始的路口秩序整頓行動中,交管局將嚴格落實「四個一律」即:非機動車、行人一律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非機動車一律在停止線等候放行,停車不過線;車輛、行人一律按照分道行駛;轉彎車輛一律依法避讓直行車輛、行人。特別是對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以及非機動車在路口停車越線違法行為,依法嚴格進行糾正處罰。

第一批重點整治46個路口名單

▶中心區支隊(11處):方巾巷路口、東單路口、王府井路口、南河沿路口、南池子路口、廣場東側路口、廣場西側路口、南長街口、府右街路口、西單路口、鬧市口路口。

▶東城支隊(7處):張自忠路口、崇文門路口、寬街路口、台基廠路口、東四十條路口、東四路口、磁器口路口。

▶西城支隊(7處):南禮士路南口、燕京飯店路口、官園路口、平安里路口、廠橋路口、和平門路口、長椿街路口。

▶朝陽支隊(7處):日壇路口、祁家園路口、大望橋路口、長虹橋路口、新東路口、工體西路北口、雙井橋路口。

▶海淀支隊(6處):京東路口、京西路口、萬壽路路口、西翠路路口、玉泉路口、永定路口。

▶丰台支隊(5處):建銀路口、洋橋路口、太平橋路口、北大街路口、八里河路口。

▶石景山支隊(3處):魯谷東街北口、京原路口、古城路口。

「禮讓」是法律 不是想讓才讓

「所謂禮讓,其實並不是一個『禮』的問題,不是想禮讓就禮讓,不想讓就可以搶行的。這是法律已經明文規定,司機必須遵守的行車規則。」市交管局法制處副處長杜瑩對記者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47條明確涉及了「禮讓」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北京市的細則《北京市實施辦法》第九十六條中的規定顯然更清晰: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遇行人通過時,應當停車讓行;未停車讓行的,認定為「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違法行為,處200元罰款,並記3分。

乾巴巴的法條過於抽象,真正執行起來應該怎樣操作?杜瑩說,最關鍵的一個詞是「停車」。「現在恐怕能在行經有行人通行的人行橫道的時候,主動『停車』的司機沒有多少,絕大多數司機都是減速,一點一點蹭過去,有的時候是跟行人搶過去。」杜瑩說,按照《道交法》,這已經屬於典型的違法行為。

在路口與行人搶行的司機們總是有一個強橫的理由:「我在右轉,我有路權。」或者「我前方已經是綠燈了,按照交通法,我可以通行。」並不管在這一時刻,前方人行橫道上是否還有未能完全通過路口的行人。

「所謂右轉有路權的想法本來就不恰當,因為雖然多數路口右轉方向沒有信號燈控制,但是轉彎車輛必須避讓直行車輛和行人,在這個時候,直行通過路口的非機動車和沿人行橫道前行的行人,都比右轉車輛更有路權。」西城交通支隊事故處理大隊黃樂警官對記者說。

針對第二種「理由」,他給記者普及了一個重要概念:後放行讓先放行。「直行車或左轉車發現自己的前進方向綠燈亮了,於是向前開,可是正前方或左側方向的人行橫道上,還有上一個紅綠燈周期沒有通過路口的行人,和這些先被放行進入路口的行人相比,後放行的這些車輛必須避讓。這就是後放行讓先放行。如果車輛不避讓,同樣屬於違法行為。」黃樂說,在實際工作中,這種情況基本都發生在腿腳不便的老人身上,一旦他們不能在信號燈剛剛變綠的那一刻進入路口,以北京的道路寬度,他們很難在一個信號燈周期內通過路口。但也恰恰正是他們,尤其需要司機們的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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