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興會計培訓小編最近遇到一個學員提問如下:
現我公司有一筆應收款沒有收回,但想註銷公司,在稅務上能通過註銷申請嗎?
專家回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五十五條規定:「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企業應當在辦理註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並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84號)規定:「一、企業清算時,應當以整個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依法計算清算所得及其應納所得稅。企業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清算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結清稅款。」
你公司應該在辦理稅務註銷前進行企業清算,依法繳清稅款后辦理註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