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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員讓計算機替自己完成工作,老闆該不該解僱他?

程序員的工資合約

華說

「在網上,沒有人知道你是一條狗。」這是互聯網初興之際的一句名言,風靡一時。當然,這是過去式了,如今的金句,據說是「在網上,狗都知道你是誰。」為什麼互聯網偏偏要與狗死磕,糾纏不清,區區在下是行外人,無從知道。所知道的,是確乎有一條「狗」—— 人工智慧程序「阿爾法狗」讓人類為之震驚:一年多來,它連克兩位人類頂尖圍棋高手,而且是碾壓式的完勝。目睹此情此景,「我和我的小夥伴們當時就驚呆了。」人工智慧發展至此,人們開始擔憂人工智慧會否如脫韁野馬,最終不受控制而危及人類自身。其中最為實際的,是擔心人工智慧會搶走人的「飯碗」。

機器人是否將替代人類工作,見仁見智,各種看法大相徑庭,而支持和反對的陣營里都有大人物,即所謂的「大咖」是也。是大課題,按下不表。這裡要說的,是一個小話題,即一個人利用程序協助甚至替代自己工作,算不算是這個人在工作?老闆該不該給他發工資?

話題源自QUARTZ的一則報道。報道說,一位匿名用戶Etherable在職場禮儀和倫理問答網站TheWorkplace上發布了一個問題:「我不告訴老闆我讓計算機代替我完成工作,這有違職業道德嗎?」

按照Etherable的自述,他已經為一家公司工作了18個月時間,是作為程序員招聘進來的,但從事的實際工作卻是數據錄入。「大家都能想到,這幾乎就是最無聊的工作。但這是一份全職工作,待遇還不錯,而且我遠程工作,可以在家陪孩子。」Etherable寫道,從事這份工作約一年後,他把所有工作都交給計算機完成——「我對這份工作有了深入了解,編寫了一段程序,過去6個月我的工作都是由它完成的。原來需要1個月才能完成的工作量,現在這段程序可能只用10分鐘就能搞定。」

Etherable說,如今他每周只需工作1、2小時,卻還拿著全職工作的工資,於是有了一個小小的困惑:一方面,「我似乎並沒有欺騙公司」,另一方面,「感覺我這樣做似乎也不地道」。

這困惑其實是忐忑:如果老闆知道了這一情況,會解僱我么?

老闆的選擇顯然只有兩種,解僱或者不解僱。以愚觀之,從合約的角度看,老闆沒有解僱的理由。

Etherable說得很清楚,他從事的工作是數據錄入,「而且我遠程工作,可以在家陪孩子。」從工作的性質以及工作狀態的描述推測,Etherable和這家公司簽訂的薪酬合約,是一份件工工資合約。數據錄入的工作容易量化管理,每月錄入數據多少,對應收入多少,量度費用低,選用件工工資合約是合宜的。按照履行定律,凡是量度了而作價的量,出售者傾向於履行協議。因此,公司和老闆不用擔心Etherable完不成工作量——完不成會直接扣錢,但必須審查Etherable工作質量,因為質量沒有被直接量度,相關的量度費用沒有支付。許多網易建議Etherable,可以「在工作中插入一些小失誤,使得(報告)看起來是由人而非計算機生成的」,無疑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餿主意。這會讓公司和老闆認為Etherable不勝任這份工作,從而解僱他。

在件工工資合約下,公司和老闆關注的,是Etherable完成工作的量和質,只要數量和質量符合約定,Etherable就是勝任工作的員工,而支付給他的工資,也是市場之價。至於Etherable怎樣完成他的工作,是苦哈哈地每月工作30天每天工作8小時,還是依靠自己的才華編寫了一段程序,讓計算機替自己完成工作,無光緊要,不是公司和老闆所要操心的。

後退一大步。如果Etherable和這家公司簽訂的薪酬合約,是一份時間工資合約,雖然Etherable是在家遠程工作,但他必須每天在網上打卡考勤,則公司和老闆似乎可以借工作時間不足加以發難。但問題是,Etherable既然可以編寫一段程序代替自己工作,則編寫一個程序每天準時打卡考勤也並不是一個難事。此其一。其二,時間本身不是產品,時間之量只是一個委託量,公司和老闆購買的,不是Etherable一個月的時間,而是Etherable在一個月內的實際產出和工作貢獻。既然Etherable每個月能夠按質按量地完成任務,就沒有理由解僱他。

實際上,Etherable的例子並非個案。記憶所及,去年也有一個帖子講述了類似的故事。在網上搜索了一下,找到了:FiletOfFish1066在Reddit發帖稱,他在海灣地區的一家著名公司工作了6年。這6年中他除了玩英雄聯盟遊戲,瀏覽Reddit論壇,還有他想做的事之外,其他工作什麼也沒有做。在這6年間,這家公司平均每年支付給他95000美金。

這一切,他是怎麼做到的?原來,在他進入公司從事軟體測試工作之後,他花了8個月自動化了他所有的工作任務,然後安享其成——「從6年前到現在,我沒有做什麼工作。我不是在開玩笑。每周我去工作40小時,在辦公室里我玩英雄聯盟,瀏覽Reddit,做我想做的任何事。在過去的6年裡,可能我就做了50小時的工作,所以說幾乎沒做什麼。沒有任何人在意這些。測試總是順利地跑著。工作中我沒有任何朋友,除了我的老闆和偶爾測試時開發會跟我談關於軟體的事之外,沒有人跟我說話。」

但最終,他被公司解僱了。他沒有說明被解僱的原因,但他提到,隨著把工作轉移給計算機,他完全忘記了怎麼寫代碼,他現在沒有任何適應市場的技能。以此推測,他被解僱的根本原因,並非是因為公司發現了他利用計算機程序代替他工作,而是他沒有編寫程序能力,不再勝任工作——當新的軟體需要測試,原先編寫的程序不再有效,而他完全忘記了怎麼寫代碼!

回到Etherable的故事。如果發現了Etherable的所作所為,一個明智的老闆應該怎麼做?應該認真評估Etherable編寫的程序的市場價值,如果能夠成市,則做出產品推向市場,而Etherable的崗位顯然也需要調整,讓其從事研發和編寫程序,而非簡單的數據錄入工作。

2017/7/9

本文為作者原創,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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