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關鍵詞:IPO造假
調查手法:通過盤點確定關鍵證據,調查與攻心雙管齊下
擬上市公司進行IPO造假,歷來是監管層與投資者最為痛恨的行為之一,也正因此一旦事情敗露,遭到的往往是「頂格」處罰。
這其中,既有因IPO造假行將退市的欣泰電氣,也有IPO途中即被發現造假,上市之路而就此擱淺的遼寧振隆特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隆特產)。
2015年6月,證監會IPO專項財務檢查發現,振隆特產存在存貨大量盤虧等異常情況,涉嫌虛假陳述,隨後在2015年7月,證監會對振隆特產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立案調查。
據悉,振隆特產成立於2000年10月,經營範圍為農副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等,擬在深交所上市,2013年至2015年向證監會陸續報送過4次招股說明書,於2014年4月23日在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
然而,儘管監管層早已對振隆特產的財務問題有所懷疑,但在實際調查中仍面臨許多困難。
監管層透露,振隆特產財務造假的特點突出,手法隱蔽。主要表現為:
一、公司利用銷售客戶分佈海外,不易調查的特點,虛構銷售合同,虛增合同銷售單價以虛增出口銷售收入和利潤。
二、公司通過調節產品出成率,調低原材料採購單價,增加原材料入庫數量,未在賬面確認已處理霉變存貨損失等方式虛增存貨和利潤。
三、公司虛假披露主營業務模式,通過虛構生產過程的方法進行財務造假,導致招股說明書披露的與主營業務相關的採購原材料種類、工藝流程、生產模式、產品產量和產能利用率等各項重要內容存在虛假。
通過這三個方式,振隆特產在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別虛增利潤1962.43萬、2863.19萬、2790.56萬元,分別各占當年利潤總額34.13%、53.66%、99.76%。
且在實際的調查過程中,振隆特產並不配合提供真實數據,並對南瓜籽等存貨用磷化鋁做了除蟲防護,毒氣未消,讓調查組難以盤點現有存貨,另外公司的供應商多為農戶,分佈在內蒙古、吉林、黑龍江等地的農村地區,部分採用現金交易,且產品70%左右為外銷,客戶分佈在歐美等地,無論是尋找供應商核實採購情況,還是尋找客戶核實銷售情況都存在難度大、成本高的難題。
為此,監管層擬定了通過盤點確定關鍵證據,調查與攻心雙管齊下的方案。
一方面,利用周末時間突然對公司所有倉庫的存貨進行全面盤點。調查組不畏艱苦以及毒氣對身體的影響,對1.5萬噸南瓜籽、松籽等存貨全面盤點,鎖定公司存在巨額賬實不符的事實。
另一方面,調查組同步對公司涉及存貨生產和流轉關鍵環節的生產廠長、庫管員、採購員、外銷部門負責人等關鍵人員展開談話,並對電腦進行取證,獲取了公司部分真實的庫管和銷售數據。
第三,調查組與當地政府多次溝通,爭取到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給公司董事長形成了較強的心理壓力。
正是在此連番「攻擊」下,振隆特產董事長和相關人員的解釋矛盾重重,無法自圓其說,主動坦白了部分造假事實和手段,並表示配合提供真實購銷存業務數據。
最終,振隆特產IPO之路就此告終,不僅公司被處以60萬元「頂格」罰款,董事長黃躍等人分別被採取8-10年市場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