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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獲悉,此前該局立案查處的涉嫌污染物排放超標的汽車案件,檢驗結果已出爐。送檢的29輛微型貨車中(採用柴油發動機,總質量3.5噸以下)有21輛尾氣排放超標,相關經銷商共為此繳納了242萬元的罰款。
這是去年新《大氣污染防治法》施行以來,全國工商系統首次對流通領域汽車排放污染控制質量監管方面做出處罰。
」相關鏈接尾氣排放不達標最高可罰貨值金額3倍罰款
此前,國家環保部公布的《2016年機動車污染防治年報》顯示,已連續七年成為世界機動車產銷第一大國。2015年,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到2.79億輛。當年,全國機動車排放污染物初步核算為4532.2萬噸,已成為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也是造成灰霾、光化學煙霧污染的重要原因。隨著機動車保有量快速增加,部分城市空氣開始呈現出煤煙和機動車尾氣複合污染的特點,直接影響群眾健康。
第五十一條規定,禁止生產、進口或者銷售大氣污染物排放超過標準的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
第一百一十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進口、銷售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職責沒收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銷毀無法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口行為構成走私的,由海關依法予以處罰。
違反本法規定,銷售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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