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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借35萬高利貸抵押房產

原標題:八旬老人借35萬高利貸抵押房產

親人身陷高利貸,這是件頗讓人煩心的事,更何況借錢的還是家中年過八旬的老父親,且一處房產已經辦理了抵押。

這起案件的當事人找到我求助時,可謂是心急如焚。他不但擔心35萬元的借款,更擔憂這件事給老父親老母親帶來的巨大心理壓力……

八旬老翁

竟然離家出走

2010年夏天,王先生憂心忡忡地找到我諮詢,說他的父親身陷高利貸之中,還將居住的住房抵押給了他人。

然而,一個年過八旬的老人,也沒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怎麼會突然去借高利貸呢?

王先生告訴我,他的父母是一對在1955年就登記結婚並已經在一起生活了55年的老夫妻,近年來,已過了古稀之年的兩位老人在閔行區的某套老公房內過著平靜而愉快的生活,不但老夫妻感情融洽,子女們也十分孝順。

2010年7月的一天,王先生的母親吳老太突然打電話給他,說有兩名陌生的青年男子上門來找王老先生,見到來人,王老先生明顯十分緊張,談話也故意避著吳老太。

見對方形跡可疑,吳老太便問王老先生究竟發生了什麼事,王老先生對此只是支支吾吾,始終不肯明確回答,之後就慌慌張張地出了門。

哪想到,王老先生這一去就沒了音訊。

老人現身

自稱借下巨債

在子女親朋四處尋找了整整一周之後,焦急萬分的家人終於接到了王老先生的電話。

在電話里,王老先生終於說出了自己離家出走的原因。

原來,他在當年3月份向一家貸款公司借了筆15萬元的債務,還將家裡的房屋抵押給了他人,現在債主找上門來,他才意識到自己闖了禍,沒臉面對家人,於是就不敢回家了。

得知房屋抵押的事,王先生趕忙跑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了查詢,發現家裡唯一的房子果然已經抵押給了一個姓馮的人。

經家人耐心勸解,好不容易把王老先生勸回了家,王先生也就此得知了借款的詳細經過——

當年3月的某一天,王老先生偶然在報紙上看到一則小廣告,說可以優惠獲得借款,這讓王老先生感到十分好奇。

鬼使神差之下,王老先生忽然想到要借點錢花花,便撥打了廣告上的電話。

自住房屋

成為借款擔保

得知是位老先生要借款,這家融資貸款公司的業務員小倪格外熱情。

最終雙方達成的借款協議是:王老先生借款15萬元,借款期限3個月,利息共計20萬元。

此外,王老先生還須提供自己的房產進行抵押,作為借款的擔保。

在業務員的遊說下,王老先生答應了這樣匪夷所思的條件。

3月20日,由一個姓馮的人出面,陪王老先生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了房屋抵押手續,當天,王老先生拿到了一張以他名字開戶、存有146500元的銀行卡。

7月份還款日期屆滿,公司便派人前來討債,這引起了吳老太的懷疑,進而引發了王老先生的「離家出走」。

此時,銀行卡內的錢已被王老先生揮霍一空,而一旦家人問起錢的去向,王老先生不是閉口不言,就是情緒激動地胡編亂造一些借口。

欲了債務

只有訴訟一途

對於王老先生的所作所為,王家人是既氣憤又不能理解。

但王先生表示,錢財畢竟是身外之物,當下最要緊的一是兩位老人的平安,二是老人安身立命的房產。

為此他向我諮詢,該如何運用法律來應對此事。

聽完他介紹的情況,我初步對這一事件作了分析。我提出,王老先生作為債務人,一旦不能及時償還債務,就可能面臨債權人的起訴。

但是憑我們的經驗,作為專門以收取高額利息為生的個人或團伙,一般是不會輕易上法院去訴訟的。但如果一味等待,一方面擔心討債的人用非正常手段危害到老兩口的安全,另一方面擔心利息會隨著時間的拖延不斷增長。更何況對方主張的是包含20萬元利息的總共35萬元債權,這是王先生一家難以承受的。

因此,王老先生應該要還多少錢,最好還是讓法院來明斷,也就是要將此事納入法院管轄的訴訟進程。

那麼,該如何讓我們掌握主動權,將案子交到法院手裡呢?這就得利用房屋抵押這件事了。

提起訴訟

直指抵押無效

我進一步分析指出,在本案中,這套被抵押的房產雖然登記在王老先生一人名下,但卻是在王老先生和妻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依法應該屬於老夫婦的共同財產,而作為共有人的吳老太顯然對抵押一事不知情,也沒有作出任何授權,如果能通過訴訟確認房屋抵押無效,就能給債權人施加不小的壓力。

聽完我的分析,王先生也十分贊同我們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的思路。

於是,王先生代表母親委託我和葉傳祿律師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確認抵押合同無效。

庭審時,無論馮某還是貸款公司經辦人都沒有到庭,而是委託了律師出庭發表意見。我們雙方圍繞本案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了近三個小時的激烈爭辯。

由於擁有王老先生簽字的借款、抵押合同以及收據、收條等證據,對方在法庭上可謂是自信滿滿。

在法庭調查借款金額這一環節時,馮某的代理律師出示了抵押借款合同、借據、收條、銀行轉賬憑條等多份證據。

而這些證據都指向一個事實:王老先生借款的本金就是35萬元。

這一點,本身並未讓我們感到意外。

因為,出於規避法律對於民間借貸中高利貸的限制,狡猾的債主往往不會將「15萬元本金、20萬元利息」這樣明顯是高利貸的內容寫入借款合同,而是通過合同「包裝」的方式,將利息也納入本金之中,使得合同看起來具有合法的「外貌」。

法院調解

最終父債子償

由於披著合法的外衣,因此對方律師一副勝券在握的姿態。

而作為原告的代理人,我們也向法院提交了之前從銀行調取的王老先生賬戶明細清單和個人業務憑證。

相關證據顯示,所謂35萬元本金在轉入王老先生賬號后,僅過了4分鐘就發生了一次105000元的提現,3分鐘之後又有一筆10萬元的金額被轉入他人賬戶,此人與王老先生全無關係。

這兩筆提現和轉賬,顯然是出借人在借款的同時收回利息的行為,這也是高利貸中一種常見的操作方式。

對於我方的這組證據,對方的律師進行了不著邊際的辯解,但顯然沒有能夠說服法庭。經過法庭上的幾番較量,對方原本的心理優勢逐漸消失殆盡。

出於「欠債還錢」的樸素理念和為父母恢復平靜生活的考慮,王先生當庭表示,願意替父親償還實際獲得的借款,並支付法定範圍內的利息,但對方應解除通過欺騙方式讓老人辦理的房產抵押。

最終在法官的主持調解下,對方接受了這一方案。

王先生支付15萬元借款和相應利息之後,房產抵押也順利得以解除,此事在短時間內得到了解決。

民間借貸

警惕財產風險

高利貸是我們時常在社會生活中聽到的一個名詞,但那些鑽營此道的個人或公司,其實也在不斷吸取著「前人」的經驗教訓,用各種手段企圖讓高利貸行為合法化。

就如本案中的高利貸團伙,不但以公司名義在報紙發布廣告,在書面文書等證據中也沒有留下任何關於「高額利息」的痕迹,甚至用債務人的房屋作為抵押,為他們日後債權的實現上了保險。

這樣的操作方式,的確可以稱得上是「高收益、低風險」。

幸虧我方牢牢抓住房產抵押過程的疏漏,最終迫使對方解除了抵押。否則的話,後果真的不堪設想。

試想,一位老父親面臨35萬元的債務,房產也有被拍賣的風險,這讓老人今後如何生活?

作為普通老百姓,一方面要紮緊自家的籬笆,夫妻共有房產儘可能登記在夫婦兩人名下,以避免一方的擅自處理。

對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及年老卻佔有高額財產的家庭成員要多加關注,以免被人誘騙和利用,鑄下無可換回的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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