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純屬個人觀點,如果引起了你的不適,
我故意的。
Hi,大家好,我是小妹。今天我們來聊聊,從歌曲的角度而言,抄襲、翻唱、借鑒、致敬,到底有什麼區別?
進入版權時代,抄襲卻屢禁不止。
「歌曲抄襲」這個罪名,每次被爆出就會成為一個巨大的熱點,無論你是不是真的抄襲,都會被網民們抬上輿論的斷頭台,從最早的大張偉,到最近的潘瑋柏新歌事件,皆是如此。
國際版權明文規定,每首歌曲里有8小節相同即可視為抄襲,如果8小節中只任意改動其中一個音符,也會被視為抄襲。但對唱片產業來說,就算有意抄襲,只要避免連續8小節相同即可,如被告上法庭打官司,就要準備當時創作的母帶或相關的著作證據。
——百科「抄襲」詞條里「音樂版權」的定義
8小節是什麼概念,舉個簡單的例子,周杰倫的《晴天》,從「故事的小黃花」一直到「我想起花瓣試著掉落」一整段是8個小節。比你想象的要長一點。一般也沒人會傻到抄一整段吧(然而事實證明了,還真有)。
總結來說,就是你抄夠了連續8小節才算是實錘的抄,其他的暫時都無法絕對定性。
但是每次有人被爆出抄襲,總會有很多人站出來說:
「這不是抄襲,這是致敬!」
「這不是抄襲,這是借鑒!」
「這不是抄襲,這是翻唱!」
那麼只從歌曲的角度而言,這幾者到底有什麼區別?
和文字這種比較單一的形式不同,音樂是種複合的藝術。拿流行音樂來講,它不僅僅有旋律,還有節奏,還有和聲的進行,一首歌裡面你改動以上任何一者,都會讓歌曲聽起來不一樣,這也就為區別抄襲、翻唱、借鑒、致敬提供了很好的方式。
致敬
提起致敬,我第一反應是最近楊宗緯發行的那首《越過山丘》,由高曉松老師作詞作曲。這是一首向李宗盛《山丘》的致敬之作。關於《山丘》我在另一篇文章《我至今仍然聽不懂,不過沒關係》中提過,不多贅述。
為什麼說這首歌是致敬?因為《越過山丘》是參考了原曲歌詞的立意,高曉松再以他自己的視角寫了屬於他自己「越過山丘」的故事,旋律是完全獨立創作的。最重要的是,這種「致敬」橋段,絕對不會成為自己作品的核心,而是作為一種類似於點綴的小心思,讓大家在聽到「讓我隨你去,讓我隨你去」那句的時候會突然會心一笑。
另外其實我覺得李榮浩的《老街》和周杰倫的《上海1943》也是同理。雖然有很多人覺得這首歌是抄襲,但是如果你真的較真地去扒譜子會發現旋律並不一樣,節奏也不一樣,聽起來像可能只是因為編曲色彩的問題。可能這個「致敬」不如山丘式高級,但也真談不上是抄襲。然而誰會這麼認真去分析呢,他們說你抄襲就是抄襲。呵呵。
借鑒
借鑒首先有個大前提,就是本身的作品很優秀,借鑒后做出的作品也很優秀。借鑒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即「引用」。它的特點在於會直接選用原曲的一些東西,並且一定會署名。
比如S.H.E的《安靜了》里直接用了《安靜》的一些旋律和《可愛女人》的一些歌詞,當然了這個歌本身作曲的署名也是周杰倫自己。還有像她們和飛輪海合唱的《謝謝你的溫柔》,用了我天團的《溫柔》副歌部分,於是詞曲作者欄上除了施人誠和王美蓮以外,還署了阿信的名字。
第二類,即「改編」,這也是最常見的一種。
比如胡彥斌那個著名的改編版《沒那麼簡單》。胡彥斌在比賽中把這首歌的大調改小調,配合重新製作的R&B節奏,相當於和聲和節奏都被他修改了,旋律也有相應改動,讓這首歌從聽感層面講和原曲非常不像了。然而實誠的胡彥斌並沒有把自己的名字寫到詞曲作者欄上,只是寫在了聯合編曲上。
最高層次的借鑒,其實是從原本的作品中提煉出一些細節層面的東西來融入自己的創作,也就是上一段說的,致敬。
翻唱
「翻唱」這個概念我不用說太多了,大家應該也都很明確。一般流行歌手的翻唱作品,以「同曲不同詞」居多。
特別注意:擁有公開發行權的翻唱作品,是一定會向原作購買版權的,所以這種行為並不存在抄襲,包括Remix。
眾所周知,華語的翻唱作品實在是太多了,包括鄧麗君、張學友、劉若英、鄭秀文、陳慧琳等等港台歌手早期就翻唱了大量的日本和韓國的音樂作品,再次不一一舉例了。這裡想提一個特別的翻唱,就是信樂團。
有人說,早期的信樂團就是一個專業漢化組(褒義)。他們的《海闊天空》《離歌》《死了都要愛》《假如》,都是翻唱來自韓國音樂人的作品,所以在作曲人一欄他們也沒有署自己的名字。(私心安利一下《離歌》的原曲,金建模1999年發行的《But I'm Sorry》,沒有強烈的高音但整體更加流暢更加遊刃有餘。)
有人說,信樂團分明就是靠著幾首翻唱走紅,不能否認,像這樣的翻唱確實給我們帶來了很多國外好的音樂,但是一個樂團沒有拿得出手的原創作品,是無法長遠地走下去的。這也就是為什麼近年來信樂團逐漸和五月天蘇打綠拉開差距最主要的原因。
抄襲
話不多說,直接上歌。
這首歌的百度百科是這樣的寫的:
「《一人飲酒醉》是一首古風單曲,作詞是大鵬、劉潼(即劉心,下文統一用後者名字)、高迪,作曲是劉潼、高迪,演唱者是大鵬、MC天佑,是電影《父子雄兵》的宣傳曲。」
該曲一經發布,就被網友爆出抄襲韓國組合VIXX的《Beautiful Liar》,這件事不僅在我們的網上被炒的沸沸揚揚,甚至丟人丟到了國外去。
於是我抱著客觀公正的態度,去認真地聆聽了這兩首歌曲。
首先,和弦走向確實是一樣的。然後,選調是一樣的。嗯,節奏也是一樣的(甚至感覺BPM也是一樣的),進橋段的時間點也是一樣的,鼓點變換的方式和時間點也是一樣的,還有hook的旋律......我都不想提那首喊麥本身的beats也是抄襲。
和聲進行相似,正常。結構相似,正常。但旋律也相似並且前兩者都很相似的話,這種情況可以說是非常巧合了。
然而在一片嘩然的質疑聲中,劉心卻在自己的微博中這樣回應:
「關於抄襲這件事我為什麼沒有回復呢,因為回復你們也沒用。抄襲不抄襲你說了不算,我也說的也不算。誰說的算?法院唄。這是一個很理性的問題,不是感覺而已。搞懂樂理,拿好證據,我在北京等待你們的勝利!」
這段話的意思就是說,只要法院告不了我,你們隨便罵,我無所畏懼。
「一首音樂作品的詞、曲、編曲、演奏、錄音、演唱等這些工種,每一部分的創作者都分別擁有獨立的版權權益」,也就是說,作為作曲和編曲人的劉心,就算洗的了作曲抄襲,也絕對洗不了編曲抄襲。
這樣的歌當然不止它這一首,還有很多。比如《夜曲》,沒錯,周杰倫的歌也有人敢抄,並且每一個被人為強行修改的地方都極其難聽;比如《I'm Sorry》《因為想念》(CNBlue)被某台灣歌手「強勢漢化」;再比如最近著名的潘瑋柏新歌事件。(為了避免給他們無形增加熱度,他們的歌名我不寫出來了,感興趣的可以後台來問我或者自行去查)
據我所知,現在潘瑋柏被爆抄襲的那首歌已經被下線,曲作者房振剛也已公開發表了道歉聲明,在聲明中再三向大眾表示了自己的歉意,向潘瑋柏先生表示了歉意,卻唯獨沒向原作者Highlight成員龍俊亨表示歉意,嗯。
就在我搜索關於這次事件的信息時,我又發現了一個特別邏輯感人的觀點,叫:
「對於抄襲這事,我更關心『薩德入韓』。」
真的,我覺得能說出這種話的人,你也基本告別聽歌了。
抄襲不分國界,誰規定了抄歐美的就是抄,抄日韓的就不是抄了?想用就花錢買來用,像大老師和信樂團一樣,沒人會覺得他們不尊重自己的國家。你們口口聲聲罵著喜歡聽韓國歌的冬粉,自己又暗地裡偷偷從那邊抄歌拿來賺錢,你們才真是在給我們的國家抹黑。
最後,一句話總結這四者區別:
抄襲:偷偷和你一樣,才不告訴你。
借鑒:和你一樣,但我能玩出花樣。
翻唱:得到你同意后,和你一樣。
致敬:對!我好想和你一樣啊!
如戴荃在自己的《我有話要說:從兩年多來版權「零收入」說起》文章中所說:
「作品是每個音樂人的「親生骨肉」,其感情不言而喻;而版權權益,就是原創者勞動價值與尊嚴的最直接體現。如果你的作品未經允許被他人隨意使用甚至以此獲利,而你自己卻分文未得,那這些用生命熬出來的作品意義何在?」
音樂版權,不該被肆意輕賤。雖然我們現在還沒有在著作權法中明確規定音樂作品抄襲的相關標準,版權保護機制也並不完善,但是從《好歌曲》到現在各大音樂軟體均實行的「音樂收費」可以看出來,我們需要的是對優秀原創音樂人的尊重,對優質的原創作品的尊重。
藝術的事情大都始於模仿,終於獨創。——葉聖陶
參考:
「抄襲」「音樂版權」詞條 百度百科
「一人飲酒醉」詞條 百度百科
《我有話要說:從兩年多來版權「零收入」說起》 戴荃
葉聖陶先生 名言
圖片來源於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