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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
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由於全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情況不同,年度人均收入等數據存在差異,各地區的工傷賠償標準也是不一樣的。那麼,工傷賠償怎麼計算?(圖片來源於網路)
一、工傷賠償項目有哪些
(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三)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四) 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五) 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七) 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八) 供養親屬撫恤金。職工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九) 傷殘津貼。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十)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圖片來源於網路)
二、2017年最新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4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2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0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21個月)
5、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18個月)
6、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4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16個月)
7、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2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13個月)
8、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0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11個月)9、九級傷殘=本人工資×8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9個月)10、十級傷殘=本人工資×6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7個月)
(二)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於《工傷保險條例》的修訂,2011年1月1日以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改為20倍的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的為17175元,2010年的為19109元,2011年的為21810元。)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圖片來源於網路)受工傷的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受傷的程度享受一定的工傷賠償,在必要的時候一定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不了解的,可以到有事找律師的官網進行諮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大家進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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