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男子醉駕被查飆演技 躺地撒潑咬交警
酒駕!沒有法外之地
5月9日上午,一紙司法鑒定文書使涉嫌醉酒駕駛的李某的違法事實有了確鑿的法律依據,駕駛員李某也因醉駕、妨礙公務而面臨刑事拘留。龔家灣交警大隊在此提醒,即使你在公共停車場等公眾通行的場所酒後駕車,也涉嫌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酒駕,沒有法外之地。
事件還原:酒駕撞上台階
事情還得從頭說起,5月5日,龔家灣交警大隊按照統一部署,結合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及治轉提行動,在轄區部署開展了酒駕專項行動。夜裡11時35分許,正在建蘭新村路設點檢查的龔家灣交警大隊執勤人員突然聽到一聲巨響,執勤人員遂尋聲前往查看情況,在一酒吧附近,一輛別克轎車撞在了附近超市的台階上,將廣告牌撞倒,駕駛員正在駕駛位上欲將車輛駛離。執勤人員上前詢問時,一股刺鼻的酒精味道撲面而來。
大飆演技:躺地撒潑咬交警
處於對安全的考慮,執勤人員制止了其行為,令其下車接受檢查。令人難以置信的是,打開車門后,滿身酒氣的駕駛員李某已經醉的無法站立。執勤人員拿出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欲令其接受檢查時,不料,李某不僅不配合,反而破口辱罵執勤人員,大飆演技。無奈之下,執勤人員只得帶其到附近醫院提取其血樣。誰知,到了醫院的李某依然拒不配合,並且躺在地上打滾撒潑,嚇得值班護士不敢靠前。
由於其拒不提供家屬的聯繫方式,執勤交警只得將其先行帶到大隊醒酒。沒想到,已經失去理智的李某採取了更加極端的方式,在一處處「獅吼功」表演后,不停辱罵交警,面對執勤人員的勸導,李某突然咬向執勤人員.......
普法教育:酒駕 沒有法外之地
「我沒殺人,沒搶劫,就是喝了一點酒,我是在停車場開的車,又沒把車開到馬路上,你們憑什麼抓我?」「我是一個法人代表,一年為國家上繳十幾萬的稅,安置了多少個家庭的就業,喝點酒又怎麼了?」李某反覆強調,第一,他在停車場開車不應受到查罰,第二,他對社會有貢獻,不應該對其行為進行追究。
那麼,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道路」有專門解釋: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然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所以,龔家灣交警大隊提醒廣大駕駛員:酒駕,沒有法外之地,喝酒之後,千萬不要動車,如果發動了汽車,都可能涉嫌酒後駕車。
經鑒定,李某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的含量為98.30毫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車輛駕駛人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標準》3.4條規定,李某屬醉酒。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