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原告王遠亮訴被告王紅霞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
公告
(2016)粵0183民初5847號
王紅霞:
本院受理原告王遠亮訴被告王紅霞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16)粵0183民初2763號】民事裁定書之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中新人民法庭領取民事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及副本,上訴於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則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地址:廣州市增城區中新鎮新敦路)(聯繫人:廖書記員 020-82865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