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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傳播領域的互聯網初創企業需要哪些證照?

近幾年互聯網文化傳播領域視聽業務可謂如火如荼花樣繁多,直播、網劇似乎成了新的現象級產品,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也對此高度關注,先後下發多個通知、規定、補充規定。那麼問題來了,在目前的規定中,文化傳播領域的互聯網初創企業都需要哪些線上的資質證照呢?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文網文)

對象領域:

從事網路遊戲上網運營、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發行和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路遊戲經營活動的

頒證單位: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

法律依據:

文化部令《網路遊戲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8月1日)

無許可經營的懲罰:

按《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營業執照。

網路出版服務許可證

對象領域:

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的,具有編輯、製作、加工等出版特徵的數字化作品的

頒證單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

法律依據:

廣電總局令《網路出版服務管理規定》(2016年3月10日)

無許可經營的懲罰:

責令關停網站,刪除全部相關網路出版物,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出版活動的主要設備、專用工具,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個人經營5萬以上,違法所得數額2萬以上,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對象領域:

通過信息網路,從事開辦、播放(含點播、轉播、直播)、集成、傳輸、下載視聽節目服務等活動

頒證單位: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提出申請,經逐級同意后,報廣電總局審批

法律依據:

廣電總局令《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2004年10月11日)

無許可經營的懲罰:

取締,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經營數額5萬以上,違法所得2萬以上,可能構成犯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

對象領域:

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藥品(含醫療器械)信息的服務活動

頒證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法律依據:

食葯監局《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2004年5月28日)理論上已經被2017年1月21日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39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取消,但目前第三方交易平台仍需審批

無許可經營的懲罰:

警告,責令停止,關閉網站,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販賣違禁藥品、假冒偽劣藥品可能構成犯罪的,根據相關法律處罰

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

對象領域:

音像製品批發、網路發行、網上銷售

頒證單位:新聞出版局

法律依據:

國務院令《音像製品管理條例》(2016年2月6日修訂)、文化部令《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管理辦法》(2006年12月1日)

無許可經營的懲罰:

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的,處5萬以下罰款。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按犯罪論處。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對象領域:

網路音樂、網路遊戲、網路演齣劇(節)目、網路表演、網路藝術品、網路動漫

頒證單位:新聞出版局

法律依據:

文化部令《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2011年4月1日)、國務院令《出版管理條例》(2016年2月6日修訂)

無許可經營的懲罰:

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達到5萬,或者違法所得達到2萬的,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構成的,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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