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惠民村鎮銀行貼現業務違規
和訊網消息 5月8日,馬鞍山銀監分局公布對含山惠民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含山惠民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負責人為蘇芙蓉,該行某貼現業務中,申請人將早於交易合同簽訂日4個月、早於貼現合同簽訂日7個月的增值稅發票作為證明貼現業務真實性的憑據;另一筆貼現業務中,申請人重複使用增值稅發票。該行在上述兩筆貼現業務中,存在貿易背景真實性審查不嚴問題。
違反了《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案件風險提示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馬鞍山銀監分局決定,予以含山惠民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