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烏魯木齊3月28日電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張紹娟
清明將至,又到了祭掃高峰期,但需要提醒的是,掃墓時也請注意安全。新疆烏魯木齊市一名女性就曾被倒下的墓碑砸傷致殘。記者3月28日獲悉,該案近日經烏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后維持一審判決,某殯葬所賠償傷者姜女士各項損失共計12萬餘元。
去年的8月28日,是陰曆七月十五,俗稱鬼節,五十多歲的姜女士和家人前往烏市一處墓地祭拜父母,正當她擦拭供桌時,突然「轟隆」一聲,墓碑倒了,姜女士當場被砸倒不省人事,隨後被送醫救治。經診斷,墓碑倒塌造成姜女士胸部和腰部出現壓縮性骨折。住院十幾天,醫療費近13萬元。后經司法鑒定,姜女士傷情構成八級傷殘。
住院期間,針對賠償事宜,姜女士家屬多次與該殯葬所協商,對方在支付了4萬元醫療費后拒絕繼續賠償。為此姜女士將對方告上法院,要求賠償29萬餘元。
姜女士說,弟弟於2014年年底與殯葬所簽訂墓穴認購合同書,按約定,殯葬所對其所購墓穴進行維護,且已收取了相關費用。姜女士認為,殯葬所應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殯葬所則辯稱,墓碑倒塌不排除是因他人擅自加固墓穴造成的,與該單位無關。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合同,殯葬所具有管理和維護公墓的義務,墓碑倒塌造成姜女士身體傷殘,原因在於管理維護不善,存在過錯。姜女士在墓地進行祭禮活動時,應對自身的安全盡到謹慎保護的義務。結合雙方過錯程度,法院確定由殯葬所承擔60%的民事賠償責任,姜女士承擔40%的責任。
一審法院判決后,殯葬所不服提起上訴,近日,烏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維持了一審判決結果。
編輯:李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