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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騎電動車帶孫子摔倒,幾米外的轎車要擔責!網友懟翻了!

近日,張先生開車從停車場駛出,準備駛入機動車道時,左前側非機動車道上駛來的一輛載人的電動車突然摔倒在地,車上一人受輕微傷。最後,張先生向電動車一方賠償300元,事故視頻在網路曝光后,引起了眾多網友的爭議,「電動車在幾米外倒地,汽車沒有碰到,為何車主還要擔責呢?」

對此,負責處理此事的交警解釋,在接警后,經過現場詢問調查,判定轎車與電動車倒地存在因果關係,女騎手對此事負有主要責任,但車主張先生也需承擔一定責任,屬於無過錯次責。

事發時,行車記錄儀截屏

事發:

電動車上摔落祖孫倆

從車主張先生髮布在微博上的行車記錄儀視頻中,記者看到,7月11日上午10時30分,張先生駕車從四平路中天大廈停車場出來。10時31分08秒,車開到停車場出口處,閘機欄杆升起,此時前方人行道上有兩名行人經過,張先生減速剎車。10時31分14秒,轎車起步,即將行駛到非機動車道,此時,左前側一輛白色電動車行駛過來,轎車剎車停下。沒想到,在沒有碰撞的情況下,電動車瞬間翻倒在地,女騎手向前摔倒在地,電動車後座的男孩則背後著地,但兩人都迅速自己站了起來。

從視頻中可以看出,摔倒前「倒坐在電動車上」的男孩,爬起來后嗚嗚哭喊,還不時摸著腦後。后經詢問,電動車上二人是祖孫關係:60歲左右的奶奶騎電動車載著10來歲的孫子。

29日,記者聯繫到當事人車主張先生。

「她說是看到小車被嚇到才摔倒的。」張先生告訴晨報記者,女騎手沒受傷,但男孩腦後腫起了一個包,女騎手當場報警。

民警趕來后,發現事故輕微,人員傷情較小,先是要求雙方協商處理。女騎手李女士向張先生索賠500元醫藥費,張先生還以200元,雙方沒有談攏。事故移交到交警事故組處理,張先生的車被警方暫扣。

「我當時就是想爭個對錯,我的車還沒有進入非機動車道,也沒按喇叭,也沒有加速踩油門,怎麼會驚嚇到電動車呢?我的車又不是怪物。」張先生說。

事發小區車庫出口

警方:

雙方存在因果關係

7月12日下午2點,張先生根據交警通知,來到寧國路上的楊浦交警支隊,女騎手李女士也到場。

楊浦交警支隊民警解釋,經過現場詢問調查,電動車騎手受到驚嚇摔倒和小車從停車場駛出,有一定因果關係。交通事故並不一定是兩車非要碰撞在一起,事故損害認定和有無「接觸」無關,和雙方有無因果關係有關。但女騎手操作不當,車后載人,車速較快,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后經警方事故組責任認定:電動助力車負主要責任,小車車主無過錯次責,可由交強險支付。雙方如有異議,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提出申訴。

民警告訴張先生,無過錯次責不影響下一年度的保險優惠額度。張先生認為走保險賠付,有些麻煩,女騎手李女士帶來的醫療費賬單是500多元,他就當場付給了李女士300元,案件了結。

「之所以把事發視頻發到網上,還是想提醒非機動車、行人都是交通秩序參與者,都要認真遵守交規。」張先生告訴晨報記者,平時不開車時,自己也會騎共享腳踏車,但每次都是小心翼翼的,不闖紅燈,按道行駛。

記者嘗試聯繫女騎手李女士,但一直未果。

昨日,記者來到四平路中天大廈停車場出口處,看到電動車倒地處的非機動車道路面比較平坦,沒有坑窪。中天大廈值勤保安說,出口處視野開闊,兩側沒有遮擋,都有警示牌,機動車駛出、駛進主路都是減速慢行,還沒發生過撞人或其他車輛相撞的事故。

類似的案件也同樣發生過,今年6月20日,安徽宣城的肖先生駕車經過一個丁字路口。正準備左轉,兩位騎電動車的女士在幾米外突然先後摔倒。當晚8點,肖先生接到交警電話,告知摔倒的女士已報警,肖先生涉嫌肇事逃逸。交警查看行車記錄儀視頻后,判定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律師:

沒有過錯,也要承擔責任

據上海理維律師事務所李峰律師介紹,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依照法律規定不以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為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即不論當事人在主觀上有沒有過錯,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該條第二款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他解釋,根據76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法律如此規定,是考慮到在交通活動中,機動車危險性大,而行人和非機動車相比而言處於「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條件下,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該承擔更重的注意義務和民事責任。

這個新聞剛一刊出,網友們就在微博上吵開了……大部分網友認為不該賠。

也有網友認為司機在未進入車道前加速,車速過快,負有一定責任。

還有很多類似案件,大家來評析一下:

環衛工自己摔骨折

逆行司機負全責

一位交警記得幾年前發生在杭州下城區大樹路的一個事故。

那是一條單行道路。有一天凌晨,下著大雨,一輛轎車從大樹路旁某小區大門口駛出,為了圖方便,司機打算逆行一段開到鳳起路上,所以車子一出小區,司機便逆向左轉。就在這時,一名環衛工騎著電動車正常行駛過來,看到突然從小區里逆行轉出來的汽車,環衛工連忙剎車。因為剎車力度太大,加上雨天路滑,連人帶車摔倒在地,導致環衛工手臂骨折

當時司機下車后看到環衛工受傷,馬上報了警,也叫了120,但他對趕來的交警說,自己的車並沒有碰到對方,是對方自己摔倒的。

讓司機沒有想到的是,最後交警判定小車司機負事故全部責任,理由是小區有限速每小時5公里的標誌牌,但當時小車車速明顯過快,出小區大門時沒有減速觀察,另外小車逆向行駛,導致正常行駛的電動車避讓不及。

民警說,如果在一般道路上,這起事故可能會判定同等責任。因為電動車也有義務在緊急制動時做出合理措施。由於小車逆向行駛,錯上加錯,判定全責沒有問題。

車子就算停在路邊

也要負責任

另一起事故發生在杭州市中心武林路獅虎橋路口,大約兩三年前。武林路一帶有幾家酒吧和咖啡館。到了晚上,一些司機因為找不到停車位,把車違章停在武林路兩側,其中一輛麵包車就違章停在十字路口的東南角。

那天晚上,一輛計程車沿武林路南向北行駛,行駛到獅虎橋路路口時,一位行人突然從斑馬線上走出來,計程車避讓不及,撞到了行人,導致行人多處軟組織挫傷。

交警勘查現場和調查后做出判定,撞到行人的計程車負事故一半責任,違章停在路口的一輛麵包車負事故一半責任。

交警說,因為這輛麵包車違停在路口,嚴重影響到計程車和行人的視線。事故發生前,行人和計程車司機因為視線被麵包車擋住,都沒能及時觀察到對方,所以麵包車是造成事故的客觀原因之一。因此,交警判定計程車與違停的麵包車負事故同等責任。

「該讓(行)不讓,不該停的亂停,遠光燈亂打,別以為沒發生接觸就跟你沒關係!」交警說,當一些不文明的交通陋習成為發生事故的原因之一時,無論車輛是否發生接觸,都要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開車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

每50起交通事故訴訟中

就有一起非接觸事故

浙江漢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婷,是交通事故與保險合同糾紛類專職律師。在吳婷印象中,每年都能碰到這類「沒有接觸但有責任」的交通事故訴訟。平均每進行50起訴訟案中,就有1起當時雙方在事故中壓根沒有發生物理接觸。

昨天,吳婷看完網友留言說:「從一邊倒的罵交警可以看到,很多市民對於交通法律的理解存在誤區!

吳婷說,《道理交通安全法》中對於路口的讓行規則有明確規定,比如轉彎讓直行,相對方向右轉讓左轉等等。這起事故中,車輛應在路口左轉時減速或停車讓行直行的非機動車,但從記錄儀看,當事車輛行駛到路口左轉時並沒有明顯的減速讓行,這間接導致了電動車司機因驚慌失措發生摔車事故。

另外,在事故中,電動車駕駛員未採取合理有效的避讓措施,什麼叫合理有效,比如剎車踩得太猛,太突然,就屬於不太合理的避讓措施。

綜合來看,事故中的兩方都存在責任,交警判定同等責任合理合法,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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