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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達人跨界談保險,靠譜么?

搬運我在知乎的一個回答:

超愛學習的公務員「三公子」在分答平台上開設了「如何購買人生第一份保險」的59分鐘語音課程,您如何看?

講一個上學時聽過的小段子:

一次愛因斯坦過生日,弗洛伊德為他發了一封賀信,信中稱愛因斯坦為「幸運兒」。

愛因斯坦百思不得其解,遂問弗洛伊德:你不了解我,怎能說我走運?

弗洛伊德答:因為在你研究的領域,沒有一個不懂物理學的人會說三道四,而我研究的領域,所有不懂心理學的人都要來指手畫腳。

作為一個心理學背景的保險從業者,對於「三公子」現象可能感慨更深。

保險心理學有一點共同之處:

門檻很低,但是水極深。

近幾年有不少理財達人跨界到保險領域,認為憑自己的能力與見識可以橫掃保險圈。

殊不知,隔行如隔山。

以這位「三公子」在分答所講,挑選重疾險的4個原則為例:

第一個就是看這個產品的投保門檻。再簡單點說,就是在多大的保額下是免體檢的。保額是越高越好。

第二個是產品的保障範圍儘可能廣一些,儘可能覆蓋比較多的疾病,至少要能保障到50種以上的重疾為好。

第三是產品有豁免功能,這個豁免功能有好多種。比如說輕症豁免,假設某個人2017年投保了某重疾險,然後2020年得了輕症,按照合同上輕症理賠后,重疾險的保障依然生效,並且自生病之後,所有的保費都不用交了。

第四是理賠門檻要低,容易獲得理賠。其實理賠就怕有各種限制,這樣很容易造成誤會。性價比高的產品,肯定是限制少的。

1. 「投保門檻」。

按照這位「三公子」的說法,免體檢限額越高的產品,越值得購買。可是免體檢絕不意味著投、被保險人可以隱瞞自己的身體狀況。保險合同是基於最大誠信原則而簽訂的射幸合同,無論免體檢額度有多高,依然要如實告知自己的健康狀況。如果投保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刻意隱瞞,出險后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付,並且不退還保險費。

相關細節參考《保險法》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2. 保障範圍儘可能廣一些,至少要能保到50種以上的重疾。

恐怕「三公子」對於大陸重疾險產品的發展史並不了解。

06年深圳友邦事件之後,保險行業協會與醫師協會共同組成「重疾險專家委員會」,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以下簡稱《規範》)。

《規範》對重疾險產品中最常見的25種疾病的表述和相關保險術語進行了統一,做了明確表述。同時保監會要求,自2007年8月1日起,各保險公司新開發的重大疾病保險的保障範圍必須包括25種疾病中發生率最高的6種疾病,防止重疾險產品華而不實。

目前,在售的重疾險幾乎都已經全部包含了《規範》中提到的25種重大疾病。而這25種,已經涵蓋了90%以上的重疾發病情況,在這個基礎之上50種還是100種,意義不大。一些公司在找再保險公司開發產品時,一邊要控制費率,一邊要增加病種,最後只好加上一些罕見病種,或是常見於歐美,但亞洲人幾乎不會發病的病種。反正我不願意為這些病種多掏那份保費,誰樂意誰去。

與其關心重疾是不是在50種以上,不如看看目前尚無統一標準的輕症,最起碼看看6種必保重疾對應的輕症是否齊全,理賠標準是寬是嚴。

3. 豁免功能。

保費豁免分為身故全殘豁免、重疾豁免(平安福)、輕症豁免。

豁免好不好,好。

豁免一定要麼?不一定。

豁免,尤其是輕症豁免,作為一項非常人性化的功能,確實很好地體現壽險的意義與公用,是「留愛不留債」最直接的體現之一,但是豁免絕對不是免費午餐。

要知道保險合同里的任何一項責任,都是有精算基礎的,也就是說,同樣一款產品,加上豁免條款和不加豁免條款,其費率一定是會有差距的,核保尺度也會受到影響。對於未成年人和年輕的被保險人來說,這個差距不那麼明顯,但是對於40歲及以上的群體來說,加上保費豁免以後,費率和核保上的區別就會體現出來了。我之前就遇到過家長為孩子投保重疾險,因為附加了投保人輕症豁免而遭到拒保的案例。

而且,從理賠的數據來看,其實很多人是直接確診重疾的(這點隨著檢查技術的提升和人們健康意識的覺醒應該會逐漸改善),因此,保費豁免的意義可能不如人們想得那麼大。

拿到一款重疾險,首先還是應該關心槓桿比例,保障責任,核保尺度等問題。

4. 理賠門檻要低。

這個問題最有意思,什麼叫「理賠門檻低」呢?「三公子」也沒有給出答案,只是說了一句「性價比高的產品,肯定是限制少的。」

前面提到《規定》中的25種疾病,在條款中的描述是由保險行業協會與醫師協會共同制定的,而這25項,佔到所有理賠案的90%以上,也就是說90%以上的理賠案,依據的條款是統一的、制式化的。

那麼問題來了,作為投保人,該以什麼指標來分辨理賠門檻的「高低」呢?

恐怕不是每個人都能查到各家保險公司運營中心的KPI的。

就算查得到,不同省市分公司的理賠效率,核賠尺度恐怕也無從得知。

事實上,絕大多數理賠糾紛的根源不在於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而在銷售端。許多保險代理人在簽訂保險合同的時候不引導客戶如實告知,不提供相應的告知材料,甚至為了成交教唆客戶在健康告知書上全部選「否」,理賠時又不熟悉流程,不能幫客戶及時收集、遞交理賠資料,這才是導致理賠慢、理賠難的根本原因。

所以「理賠門檻要低」本身就是半個偽命題。

之所以說半個,是因為輕症責任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文件作出統一規範和要求,但是什麼樣的條款是「理賠門檻低」的條款?恐怕這位「三公子」自己也說不上來。否則也不會用一句「性價比高的產品,肯定是限制少的」來搪塞了。

綜上,真誠地希望各路「理財達人」對於自己不熟悉的領域抱有一定的敬畏。

可以進行分享,但不建議貿然進行科普,有濫用自身「權威性」誤導大眾之嫌。何況,在分答、值乎這種帶有商業變現機制的平台上,輸出的內容都是有商業利益的,作者更加應該謹言慎行,而不是貿然兜售自己主觀性的觀點與見解。

PS:本人此前對於「三公子」並無了解,文中主要部分基於分答公眾號2月28日的推送:「如何買對人生第一份商業保險」。

喵老闆,一隻誤入保險業的心理學胖子,保險經紀人。

微信公眾號:匯保手記(ID:baoxianmiaoxin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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