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江口沉銀」出水,張獻忠暴虐形象有望定格

「江口沉銀」出水,張獻忠暴虐形象有望定格

大炮迷2017-03-24 11:52

張獻忠要為明末人口銳減負主要責任,是毫無疑問的。

圖註:江口出水的「西王賞功」金幣

近日,四川彭山江口鎮1萬餘件文物出水,張獻忠「江口沉銀」的傳說被證實。張獻忠的歷史形象,也將因這批文物而變得愈加清晰。

清初至民國,張獻忠被視為「殺人魔王」

1、親歷者在筆記中,留下大量關於大西軍屠殺政策的記錄

最先對張獻忠做出評價的,是那些親歷其統治者。曾在「大西政權」為官的歐陽直,著有《蜀亂》一書,曆數張獻忠的諸多暴行,如說他攻下重慶后,「盡屠其城。間有避匿得存者,查出復斷其手」。曾追隨明將楊展,同大西軍作戰的費密,在《荒書》中說,張獻忠「盡屠川西、川北州縣,以人手為功。凡賊驗功之處,聚手如山;焚之,指節之骨,散棄滿野」——大西軍屠殺百姓后,留下一隻手向張獻忠請功,於是人手堆積如山;將人手焚燒后,散亂的指節漫山遍野。

2、清修《明史》,稱張獻忠「一日不殺人,輒悒悒不樂」

清人修撰《明史》,將張獻忠列在「流賊傳」中,並採信以上諸種筆記,稱其「性狡譎,嗜殺,一日不殺人,輒悒悒不樂……將卒以殺人多少敘功次,共殺男女六萬萬有奇」。

3、民國時期,多數學者認為張獻忠只有「混亂破壞」

進入民國,張獻忠的歷史形象,基本延續史家舊說。如魯迅在1925年《燈下漫筆》中說,「張獻忠的脾氣更古怪了,不服役納糧的要殺,服役納糧的也要殺,敵他的要殺,降他的也要殺。」1935年,他又在《病後雜談之餘》中回憶,「我還是滿洲治下一個拖著辮子的十四五歲的少年,但已經看過記載張獻忠怎樣屠殺蜀人的《蜀碧》,痛恨著這『流賊』的兇殘」。錢穆《國史大綱》引論中則說,「其他如漢末黃巾,乃至黃巢、張獻忠、李自成,全是混亂破壞,只見倒退,無上進」,對張獻忠沒有一點好評。

在具體史料方面,民國學者有所辨析。清史名家蕭一山在1927年出版的《清代通史》中,稱張獻忠為「流寇」,指其以屠戮為樂,但認為屠殺「六萬萬有奇」的說法「顯系誇大」。在蕭一山看來,所謂「七殺碑」,「即聖諭碑之訛傳也」。1947年,四川學者任乃強作《張獻忠屠蜀辨》,稱其「粗識文字、知人善任、頗有志略、輕率易怒、好用譎術、個性強毅」。任乃強反對「屠蜀」之說,認為「當時蜀人絕滅之原因,蓋死於饑饉者什七八,殺於獻忠者什一二而已。」任是較早對張獻忠持肯定立場者。①

圖註:「江口沉銀」發掘出水的金耳環

1949~1980,犯過路線錯誤的「革命者」

1、眾多學者致力於論證張獻忠之「屠蜀」,所殺者全是地主官僚

1949年後,學術界對張獻忠的評價發生重大改變。張被尊為反明抗清有功的「農民軍領袖」。如1952年,謝國楨發表《張獻忠與農民起義》,為張獻忠辯解稱:

「當時所謂張獻忠喜歡殺人,『醉柔而醒爆,無一日不殺人』,尤其是獻忠帝蜀以後,殺人更多,光成都一帶處就殺了百萬人,四川人口去了十分之六,等等的話,這當然是統治階級的污衊宣傳。我們從歷史上觀察,獻忠兩次入蜀,並不妄殺人,做了皇帝之後,正該安定人心的時候,何其反殺起人來?可見獻忠所殺,完全是豪紳地主階級;而且是兩個集團做階級鬥爭,地主劣紳迫著農民軍走上這條道路……」。②

再如,1957年,孫次舟發表《張獻忠在蜀事迹考察》,也說張獻忠在成都殺的,都是「地主階級的貴族和官僚」,原因是「因各縣地主、官紳有武裝反抗的圖謀」;殺士子,是因為「發現士子中有不少姦細」,勾結清軍。孫次舟還認為,造成四川人口滅絕,地方殘破的主要原因,是清軍、明軍、吳三桂軍的相互攻殺,只是「清初的官僚,都知道掩蓋自身罪惡的辦法,把破壞四川的責任,誣加到張獻忠身上」。③

2、被指犯過「投降主義」的「嚴重的路線錯誤」

張獻忠曾在谷城投降明朝,故「文革」期間曾被指犯了「投降主義」錯誤,同《水滸傳》中受招安的宋江聯繫在一起。如1976年的一本《評論集》中說:

「張獻忠所走的革命道路是彎彎曲曲的。他對明王朝抱過幻想,接受過「招撫」,並企圖勸說李自成也接受「招撫」。張獻忠的這一步走錯,不僅使自己掉進了旋渦之中,並使整個明末農民戰爭一度轉入了低潮。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嚴重的路線錯誤……」最終張獻忠「克服了投降主義思潮的影響,在走過了一個『之』字形的道路之後,重新舉起了革命造反的大旗……」④

總體來說,此一時期,張獻忠的歷史形象是正面的。

圖註:表現「張獻忠起義」的漫畫。《大西皇帝張獻忠傳奇》第4冊,四川美術出版社1987年

回歸史料,近年來學術界不再諱言張獻忠對民眾的屠殺

1、80年代,學術界在肯定張獻忠「打擊封建勢力」的前提下,承認其「戮民」

1980年3月,舉行了一次「張獻忠在四川」的學術研討會,主要討論了「張獻忠在四川『殺人』問題的真相,張獻忠在明末清初農民戰爭中的地位和作用,張獻忠失敗的原因等三個問題」。⑤與會者一致認為,張獻忠「偽降」明朝只是一種鬥爭策略,無損其農民軍領袖地位。也有學者在會上承認,張獻忠確曾屠殺民眾。如田培棟在《對張獻忠「屠蜀」應重新予以評價》一文中說:

「多年來,有些人又走向另一極端,不加分析,毫無批判地全部肯定張獻忠『屠蜀』是革命行動,凡是被殺的人,都是罪有應得,這樣的結論也是不符合事實的。根據大量的材料,可清楚地看出,在被張獻忠所殺的人當中,不一定都是反動派,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無辜的,實屬錯殺。」

一方面承認其「農民起義領袖」地位,一方面也強調其「戮民」事實不容否認,是此一時期學術界對張獻忠評價的主要變化。如李三謀在《明末大西軍在四川「屠戮生民」之問題》一文中說:

「記載張獻忠『戮民』過多的史料不下百種,憑空一概否定,全然抹殺,是難以令人信服的」「張獻忠這個農民起義領袖,雖然摧毀了明朝政府在四川的統治,可謂打擊封建勢力甚為有力,而對於大西政權統轄下的四川這塊革命基地的建設頗為不夠,甚至是有損傷」。⑥

再如,胡若曦《「張獻忠屠蜀」考辨》中說:

「張獻忠起義軍的打擊對象是反動勢力,是地主、官僚以及從屬於他們的反動武裝,這有什麼不應該?當然,也要看到,農民義軍在這一過程中,不僅殺了地主本人,也往往殺了他的全部家口,打擊面很大,殺的人相當多。這是從農民的樸素的階級仇恨和當時的歷史條件來說明的。絕不能因此而否定農民起義的革命性,更不能加以誇大,誣說起義軍見人就殺,把四川人殺光了」。⑦

肯定張獻忠的「農民起義領袖」地位,是此一時期學術界討論其屠殺行為的基本前提。如王綱在《論張獻忠大西政權的革命性》一文中說:張獻忠政權「雖然有那樣的歷史和階級的局限性,但是,它作為一個農民革命政權存在於明末清初,卻是無法否認的客觀歷史事實。」⑧

圖註:現行國中歷史教科書提及了李自成,未提張獻忠

2、近年來,學術界開始直言不諱評價張獻忠「暴虐成性」「手段殘忍」

近二十年來,張獻忠的歷史形象再起變化,其觀點與晚清、民國時代趨同。在2006年發表的《張獻忠的一樁公案——從成都大悲寺屠戮士子事件說起》一文中,作者耿法梳理了大量史料,直言道:

「(張獻忠)此人暴戾成性,反覆無常,目光短淺,缺乏起碼的人道主義和見識,導致他後來一手製造了數起滅絕人性的大慘案。他當了短命的偏居一隅的四川土皇帝對四川百姓當然是個災難,但相對來說又實在是件幸事,因為他的權力所限只能危害四川一地;倘若他真的成為一代帝王,建立了一個朝代,那麼必然是一個禍害全國百姓的暴君,罪惡將大得多……」。⑨

2015年,張位東從心理分析角度,撰成《張獻忠屠蜀原因新論》一文。文章認為:張獻忠「行為之變態,手段之殘忍,毫不掩飾自身變態的心理」,如使用所謂「騎木驢」殺人——「將女子吊起,下置一木杆,割繩墜落,木杆從陰部貫之,鼻口而出,遭此行之女,折磨三四日之後才死去」。「從張獻忠的古怪性情和行為舉止,還能略推其精神異常」「表現出比較嚴重的知覺障礙,出現憤怒、憂傷、驚恐、逃避及攻擊的情緒和行為反應」。

有學者批評了此前數十年的張獻忠研究:

「國內的史學界在研究評價張獻忠時,極盡美化神化之能事……煞費苦心地把他打扮成高大全式的歷史人物……對當時的親歷者、參與者、目擊者傳下來的真實的血腥記錄,一概斥為『誣衊不實之詞』。……(歷史研究必須)從客觀存在的歷史事實出發,得出科學的合乎歷史實際的結論,而不是帶著意識形態的偏見,對歷史事件和歷史人物任意塗抹。」⑩

此次「江口沉銀」眾多出水文物中的金耳環、發簪、金戒指、手鐲等,均是張獻忠政權掠奪民眾的最直接證據。張的歷史形象,隨著此次考古發掘,終將定格。

圖註:發掘出水的各種金飾,顯系強行掠奪自民間

註釋

①任乃強:《張獻忠屠蜀辨》,見於《張獻忠在四川》,《社會科學研究叢刊》編輯部編,四川省新華書店1981年,原載1947年《社會月刊》;②謝國楨:《農民起義與張獻忠》,《歷史教學》1952年第2期;③孫次舟:《張獻忠在蜀事迹考察》,《歷史研究》1957年第1期;④康立:《論在明末農民戰爭中的反動作用》,見於《評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⑤王家樓:《關於「張獻忠在四川」學術討論會的情況綜述》,《社會科學研究》1980年第3期;⑥李三謀:《明末大西軍在四川「屠戮生民」之問題》,《四川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88年第2期;⑦馬芸芸:《略述60年來的張獻忠研究》,《中華文化論壇》2010年第4期;⑧王綱:《論張獻忠大西政權的革命性》,《四川社聯通訊》1983年第5期 ;⑨耿法:《張獻忠的一樁公案》,《書屋》2006年第9期。⑩楊培德,《關於梓潼神廟內的張獻忠塑像》。

  • 明朝
  • 張獻忠
  • 古代史
  • 歷史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