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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什麼要結婚?

我們似乎從很小的時候,就都曾主動或被動地了解到,人在長大了之後會遇見一個自己的「另一半」,並和Ta走入婚姻,組建自己的家庭。雖然那時候,我們尚不明白所謂的「婚姻」究竟是什麼,但我們或多或少地都相信,在人生中有著這樣一個階段等待著自己到達,或者說,需要自己去實現。

外界不斷告訴我們 「不以結婚為前提的戀愛都是耍流氓」、「先成家后立業」、「沒有什麼比找一個愛的人結婚更重要」等等的忠告。於是,我們不斷以「找到一個能共度一生的人」為目標去經歷感情,也不可避免地以「這個人適不適合結婚」為標準不斷考量對方,也會以「是否擁有美滿的婚姻」來衡量自己是否幸福。

但其實,社會文化對於婚姻的建構,可能虛構了人們對於婚姻的需求與渴望,而這種被建構了的「婚姻」正時時刻刻地影響著我們對於生活的選擇。

先來回答題主的第二個問題:

對於單身者來說,刻意追求婚姻有何必要?

在柏拉圖的《會飲篇》(The Symposium)里,阿里斯托芬講了這樣一個神話,人類在最初其實是圓球形的,並且擁有四隻手,四隻腳,頭上長有兩副面孔。他們十分強壯,企圖打開一條通天之路,去和諸神交戰。宙斯為了防止遭受人類的威脅,於是下令把每個人都劈成了兩半。

從此之後,每個人都成了一個殘缺的人,他們日夜思念著自己的另一半,不斷地試圖在茫茫人海中重新找尋到彼此,然後相守共度餘生。這個神話,被認為完美地解釋了為什麼很多人窮其一生都在尋找自己的另一半,它也因此在西方文化中廣為流傳、經久不衰。

不過,神話雖然美好,但它卻虛構了「每一個人都有尋覓另一半,並與之共度一生」的需求,甚至把這種需求塑造成了人類一生最核心的追求。哲學家Elizabeth Brake認為,這可能會給帶來諸多後果,比如追求獨身的人就會大眾被看做是「異類」,而諷刺的是,主流文化對於婚姻的建構卻與虛構的神話如出一轍(as cited in Baer, 2017)。

步入婚姻,在主流文化中被建構成了一種如同牙牙學語、蹣跚學步一樣的里程碑式的成長階段(Baer, 2017),就好像大多數人都認為每個人的人生都會經歷求學、工作、結婚、生子這幾個階段。

不僅如此,追求自我實現似乎已成為了這個時代婚姻的特徵,人們越來越多地需要婚姻來給予自己一種肯定(validation)——「我在親密關係上也是成功的」。換句話說,婚姻還被建構成了人們實現自我的一部分。

於是,社會上的每個人都被認為應該走在「尋找另一半並通往婚姻」的道路上。「單身」不再被看作是人們自主選擇的

結果,而是更多地被看作「找不到另一半」或是「等待著要結婚」的狀態(DePaulo,as cited in Singal, 2016)。換言之,大多數時候人們對於單身的討論,都被狹隘地限定在了「婚姻」、「伴侶」的話語體系里。

更糟糕的是,它構建出了一種莫須有的缺失感和恐懼感,彷彿不想結婚或者到了一定年齡還沒有結婚的人就會被認為是沒有完成既定任務的、「發育不善」的——「這個人怎麼會不想結婚呢?是不夠成熟?還是有別的什麼問題?」,「再拖下去,ta這輩子就找不到人結婚了吧」。

另外,不同性別的人在這種建構中所遭受到的影響也有所差異。不論是在東方還是西方社會,人們步入婚姻之前,女性往往更多地被講述成是不斷失去資源的(比如青春樣貌),而男性則被塑造成不斷積累資源的(比如人脈、財富),因而,遲遲沒有結婚的女性會被戲稱為「剩女」/Spinster(老姑娘),而男性則被稱作「單身漢」/Bachelor。

事實上,婚姻並不是每個人都必經的人生階段,也不是每個人必須完成的人生任務。是社會的這種建構,剝奪了人們選擇甚至是等待的權利。這樣一來,反覆地催促一個人走進婚姻,倒很諷刺地變成了無比正義的主張。

回到題主第一個問題:

對於戀人們來說,結婚這個社會形式有什麼意義?

當相愛的兩個人對彼此的關係都十分滿意,他們對這段關係也已經投入了許多情感、時間和精力,雙方也不再考慮與關係之外的其他人發展或保持親密關係時,身邊的很多人就會開始提醒他們,包括他們自己也會開始思考:我們是不是該結婚了?在大多數人看來,足夠相愛的兩人,最終、最好的結局就是「婚姻」。

正如Amy Gahran(2017)在《Stepping Off the Relationship Escalator: Uncommon Love and Life》書中提到的那樣,被主流社會所認同的親密關係發展的方式,是一種手扶梯式的上升:兩個人從相互接觸——親密告白——確立關係——穩定磨合——做出承諾——最後,到達扶梯的頂端,即「婚姻」。

可是,強調這種所謂的「親密關係的範式」(amatonormativity),在Elizabeth Brake看來,無疑是把其他任何非婚姻的承諾關係都排斥到了主流話語的邊緣(as cited in Baer, 2017),比如,在一些社會中「非婚同居」既不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被道德所准許;同時,還營造出了一種假象,即人們對一段感情作出承諾的方式就只能是婚姻。

這也是為什麼兩個長期交往的人,常常會被問到這樣的問題,「你們的關係是認真的么?怎麼交往這麼久還不結婚呢?」,似乎如果兩人不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就是彼此對這段感情不夠認真,也不夠相愛。

可事實上,當雙方都足夠相愛——非常滿意彼此的關係、願意為彼此付出、不在這段關係之外有更多的選擇,這指向的應當是一段擁有了穩固承諾的關係(Rusbult,Martz, & Agnew, 1998),而這種關係並不必然等同於「婚姻」。可以說,真愛的最終歸宿是承諾,但承諾並不一定非得是婚姻。

最後來聊聊,被制度化的「婚姻」,如何影響著我們的人生選擇?

當我們覺得每個人這一生都必須擁有婚姻時,我們會在親密關係中把焦點放在如何走進或維持一段婚姻,而不是如何經營這段關係。

單身的時候,我們總是擔心自己是不是無法擁有婚姻。隨著年紀漸長,我們還會開始擔心可選擇的結婚對象是不是越來越少,又或者擔心自己是不是這輩子都無法擁有婚姻(無法擁有一個本就不必須的事物,反倒成了一種缺憾)。

在婚姻中的人,也可能會因為「婚姻是必需品」這個虛假的設定,而寧願留在一段並不快樂的關係里,又或者在離婚之後又迫切地希望進入下一段婚姻,這也或多或少反映在了近年來美國居高不下的再婚率上——2013年,所有結婚的人中,有40%的夫妻雙方至少有一方曾經有過一段婚姻(Livingston & Caumont, 2017)。對於他們而言,彷彿離開一段不幸的婚姻、重回單身,是一種喪失,且只會讓自己更加不快樂(DePaulo, 2012)。

當婚姻被構建成了真愛的唯一歸宿,又或是幸福的充分必要條件時,我們便會不自覺地試圖用婚姻來證明承諾,證明成功,證明幸福。

當覺得世上存在著一種所謂的完美婚姻的客觀標準時,我們又會忍不住甚至是盲目地追求標準的匹配。

可希望你明白,是否要結婚、在什麼時候結婚,以及和誰結婚等等這些,都應該是你自己的選擇;同時,你也需要清楚地認識到,無論你選擇了什麼,這些選擇和人生中那些你曾經以為會影響自己一生的選擇一樣,都並不決定你的幸福。

當然婚姻也可以是很美好的,有人能從好的婚姻中獲得許多重要的支持。我們只是想讓你知道,婚姻和許多其他東西一樣,它們應該是你人生的選項。是你去選擇婚姻,而不是讓婚姻來選擇你。幸福不是流水線上批量生產的罐頭。你的幸福是什麼樣子,只有你自己可以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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